1. 关于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继续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是当前建立和完善地勘新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内蒙古自治区近年在推进国有地勘单位改革、转换地勘单位经营管理机制方面,作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探索。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地勘单位由事业单位向企业法人过渡,由于改革力度大、具有体制突破性意义,一度受到广泛关注。按照部党组关于开展地勘新机制研究工作的要求,调研组重点对内蒙古地勘改革的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有三家直属地勘单位隶属国土资源厅管理,共有职工26793人,其中在职职工14083人,离退休人员12710人。改革前三大地勘单位都存在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管理落后、历史包袱沉重等许多困难,改革发展举步维艰。为适应进一步解放地勘生产力、支持地勘单位发展的形势需要,内蒙古自治区于2003年开始,系统研究和设计区内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广泛调研,充分论证,逐步形成完善了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案。2005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决定将自治区直属地勘单位列入直属事业单位改革试点。200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实施《关于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煤田地质局推进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意见》,正式启动了自治区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的内部企业化改革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地勘单位改革的总体思路是:实行内部事业和企业职能分开,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推进企业化经营,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增强地勘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在改革步骤上,先从内部改革入手,转换机制,积累经验,逐步向企业过渡;在管理机制上,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体现新人新政策,老人老办法,切实维护好职工的切身利益;在运行机制上,坚持“牌子不摘、经费不断、身份不变”的“三不变”政策,真正实行事业与企业分体运行。
基本做法是:
1.剥离地勘单位办社会职能
为减轻地勘单位的社会负担,2004年,自治区政府对三大地勘单位所属的9所子弟学校和职工技校实行属地管理。由三个地勘局分别与学校所在盟市签订协议,以2004年在编在册人员、上级拨款和各类资产为基数,成建制移交地方,现有人员与地方同类人员的工资差额,由自治区财政和原主管局各承担50%,补贴3年,地勘单位不再承担义务教育的社会职能。
2.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
将三个地勘局的12710名离退休人员与在职人员分开管理,经费单列,专项核拨。改革后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政策性补贴等费用,全部由自治区财政拨款解决。三个地勘局共划出单列经费23486万元,占国拨地质勘探事业费67%,人年均1.85万元。2005年以来,新增加的政策性调资、补贴、遗属生活费等近5000万元,已另由自治区财政追加拨款。同时,将其中的355名离休干部纳入自治区本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统筹管理,自2006年1月1日起将其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一由自治区本级医保中心报销。
3.在职人员经费包干,编制注册管理
改革财政补助方式,三个地勘局原有的在编在册人员,以2005年地勘事业费预算为基数,在分别扣除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学校划转经费后,剩余部分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自负盈亏。对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改革前的在职在册人员实行注册备案,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和享有事业单位退休政策。改革后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减少一人相应减少一名事业编制。新进人员按企业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核定事业编制和经费。地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其领导职数自行调整,改革前的院处级干部注册管理,改革后新聘任的领导干部不再确定行政级别。在劳动人事和经费、编制上,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管理机制。
4.组建三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5月8日,自治区政府正式批准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有色地质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7月28日,地矿、有色、煤勘三个集团公司相继挂牌运营。新组建的地勘企业为自治区国有独资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自治区政府授权国土资源厅履行出资人职责,对三大公司授权经营,并负责经营业绩考核和监管工作。自治区地勘局、有色地勘局和煤田地质局与各自组建的集团公司,实行事企分开管理,人员、资产、财务分开,分轨运行。进入集团公司的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原身份、职级、工资等进入档案。
二、改革成效
从调研情况看,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促进了地质工作,深化了地勘单位改革,转换了地勘工作机制,盘活了勘查生产要素,增强了地勘单位的活力,发展了地勘单位经济,稳定了地勘队伍,改善了职工的生活。
(一)地质勘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近年内蒙古地质勘查工作呈现出爆发式增长的趋势。2005年以来,自治区共投入各类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29亿元,政府投资的拉动效应、巨大的市场和良好的市场前景同时也吸引了近44亿元社会资金投入到地质勘查市场。现在已逐步形成了以煤、铁、有色金属和贵金属为主要矿种,公益性地质工作和商业性地质工作相互协调配合的地质勘查市场。三个地勘集团公司成立两年来共承担了各类地质项目2200多个,资金总额超过30亿元,完成钻探工作量300多万米。形成了一批新的重要地质找矿成果。三个集团公司相继发现和探明了白音华、乌审召、五间房、呼和诺尔等多处超大型和大型煤田,新增煤炭储量3700多亿吨。发现和评价了一批重要的矿产地,新增金属量:金8.84吨,银8282吨,铜27万吨,铅锌317万吨,钼30万吨,铁2.3亿吨。特别是拜仁达坝、维拉斯托银铅锌多金属矿,通过详查均达到大型或超大型矿床规模。
(二)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从改革方案的出台,到集团公司的正式运营,横跨两年多的企业化改革,突破了地勘单位体制性、结构性的障碍,强化了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的经营机制,激发了地勘单位蕴藏的生机活力,促进了地勘生产力的发展。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三大地勘集团公司积极探索建立现代产权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在内部经营管理上,推进了“三项制度”改革,实行生产经营责任制,竞争上岗,绩效挂钩;改革分配制度,以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股权分红为主,收入与业绩、效益等贡献挂钩,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新组建的产业公司和各企业再投资公司,全部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社会融资、职工入股。各集团公司还加强了对资本运营、矿权运作、项目筹划、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的管理,对整合重组的地勘单位和企业赋予经营自主权,建立了以资产经营责任制为核心的生产经营考核体系,重点考核经济效益、发展速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同时各集团公司积极探索“探采一体化”的地勘工作运行新机制,初步形成了地质勘查、矿产采选、冶炼加工一条龙的产业链条,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延伸产业。内蒙古地矿集团利用掌握的资料和矿业权,向矿产开发业延伸,走出了一条勘查、开发、经营一体化的新路子。地矿集团通过采取自筹资金、社会融资、项目合作、集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先后建成花敖包特铅锌矿、拜仁达坝银多金属矿、油篓沟金矿等矿山,2006年销售收入8亿多元,实现利税4亿多元;2007年销售收入20亿元,实现利税8亿元。预计到“十一五”末期年总产值可达到100亿~150亿元,利税30亿元以上。
(三)地勘单位综合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
改革激发了内蒙古地勘单位的活力,促进了内蒙古地勘经济的快速发展。2006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实现经营总收入36.62亿元,同比增长了76.66%;其中经营性收入32.72亿元,同比增长92.4%;实现利润4.1亿元,同比增长156%;上缴税费2.8亿元,同比增长133%;新增经营性资产6.1亿元,同比增长79.4%。职工人均年收入1.95万元,增长42%。同时地勘单位经营规模和经济效益整体大为提高,2006年有18个院队级地勘单位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其中9个单位的经营收入超过亿元,1个地勘单位经营收入超过5亿元;4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了5000万元,15个单位实现利润超过千万元。2007年三个地勘集团公司预计可完成年产值50亿元,实现利税10亿元以上。三个地勘集团公司的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近年发展迅速的内蒙古地勘十院2007年矿业产值将突破10亿元,成为北方地区产值最高、上缴利税最多的地勘企业。自治区政府给内蒙古地矿集团提出了力争到2015年打造成经济总量达到100亿美元的龙头企业集团的宏伟目标。
(四)地勘队伍在改革发展中保持了和谐稳定
自治区政府在设计改革方案时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的原则,提出了“三不变”、“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离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经费分开管理”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切实维护了地勘职工的利益,消除了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顾虑,取得了广大职工的认可和支持。随着地勘单位改革的不断推进,内蒙古地勘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从被动观望变为了积极主动参与。从地勘单位的反映来看,三个地勘局的干部群众对自治区党委、政府推进地勘单位内部企业化改革的思想认识有了质的飞跃,普遍认为,企业化改革符合实际,有利于地勘单位发展。地勘单位的同志认为,改革变以前的“甩包袱”为现在的“促发展”,得到了地勘单位的支持和拥护。近三年的企业化改革,始终保持了经济发展、队伍稳定、职工安心,从未发生职工上访案件。
三、借鉴与启示
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历经数年努力,能够取得阶段性成效,根本原因在于,政府统筹主导有力、目标方向明确、支持政策到位、符合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体制、新机制的客观要求。
(一)政府统筹主导是推进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保障
地勘单位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强有力的政府组织保障。内蒙古自治区领导认为,尽管地勘单位成建制企业化改革在全国尚无先例,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率先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可能会在行业内部引起震荡。但是,不转换机制,积重难返;不加快改革,就难以冲破体制性的障碍,搞活地勘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地质勘查工作和推进地勘单位改革,自治区领导亲自挂帅,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协调落实改革政策,科学设计改革方案。确立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指导思想。国土资源厅还专门成立地勘单位改革办公室,抽调3名同志负责拟定政策、争取政策,掌握了解改革动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为推动地勘单位改革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服务支撑和政策保障。自2003年开始,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人事厅、机构编制办公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形成了自上而下、领导重视、各方配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促改革的局面,保障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地勘新机制是企业化改革的根本目标
改革不能回归旧体制,必须坚持改革的方向不动摇。时任内蒙古自治区主席的乌云其木格指出:“地勘单位要摆脱面临的困境,只能转换机制,深化改革,不改革没有出路。”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不是甩包袱,根本目的在于转换机制,增强地勘单位活力,解放和发展地勘生产力。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目标方向十分明确,就是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事企分开,坚定不移地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坚定不移地推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分开运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商业性地勘工作进入市场。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的最大成效,在于通过改革,建立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地勘新机制,即在事企分开、剥离负担的基础上,通过转换经营机制,政府投资拉动,给予矿权等支持政策,促进了勘查开发有效衔接,引导和鼓励地勘单位形成勘查开发良性循环机制,成为商业性地质工作和资源开发产业的市场主体。如在矿业权管理政策上,既支持地勘单位依法获得矿业权,同时又限制“圈而不探”,规范其转让,目标是促进勘查开发。
(三)政策支持是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必要条件
按照“大改革给大政策、小改革给小政策、不改革不给政策”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支持措施到位,配套政策扎实,可操作性强。国土资源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加强指导、多做服务”的原则,做好地勘单位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自治区政府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改革政策,在矿权设置和资源配置上扶持三大集团公司做大项目、做大产业。支持地勘单位优先取得自治区地质勘查项目,建立找矿突破激励机制,鼓励多找矿、找大矿,发展勘查、开发一体化产业。除了实行“三不变”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剥离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经费单列管理等减轻负担稳定队伍的政策外,还给予投资支持、矿权支持、用地支持等政策,优先安排地勘单位承担自治区地勘项目,支持地勘单位争取矿权,促进形成勘查开发一体化,同时在有偿出让国家出资矿产地价款提取10%返还地勘单位用于支持地勘工作,给予经营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这些配套政策,为地勘单位推进改革,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四)正确处理地勘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是地勘单位改革的基本方法原则
考虑到地勘行业的特殊性及其历史形成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内蒙古地勘单位改革坚持了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统筹兼顾、稳步发展的原则,突出以人为本,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始终把握好企业化改革的力度、进度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确保了改革目标平稳推进。在切实解决好地勘单位历史遗留问题的前提下,从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入手,转换经营机制,实施企业化管理,使地勘单位适应市场经济,与市场经济接轨,进一步激活内在活力,从而放开搞活地勘单位,壮大地勘产业经济,逐步使地勘单位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并为最终实现转企改制创造了必要条件。
图1 内蒙古事企分开运行的地勘管理体制示意图
图2 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各类资金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2 内蒙古国有地勘单位两类地勘工作分开运行示意图
图3 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地勘单位人员管理示意图
2. 退休人员返聘后所犯错误应怎样处理
退休返聘人员犯错误,一般都是解聘,如果牵扯到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该责令退赔。
3. 退休人员返聘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
公司因为工作需求需要聘退休职工继续为公司进行工作的可以返聘,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是劳务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对于退休返聘行为的法律定性,我国劳动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对此的具体规定也各有差异,理论界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综合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劳动关系说和劳务关系说两种。
(3)将退休人员聘任优先扩展阅读
退休返聘存在的问题
1、工伤保险
在劳动关系中,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它的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然而,在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则没有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
而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是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商业保险的,日后,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了纠纷高发区。
2、加班补偿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工资还是薪酬关系到加班是否应当支付劳动法所规定的加班费用问题。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属于劳务合同,故其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既然属于薪酬,那么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自然成为当然。
但是,返聘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技术含量比较高,同样的加班时间内为聘用单位创造的价值反而更高。如果一味地认定不能给与加班费用,这无疑是不合理的。
3、劳务解除
劳务关系解除时经济补偿问题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在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存在的劳务关系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基于此,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4、腐败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被返聘的单位为原单位关联企业,可能利用之前原单位的关系,为现供职企业或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滋生职权、职务便利之外的腐败现象。
4. 中纪委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有什么规定
2008年4月10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对退休公务员到企业任职做出规定:
一、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和在地方换届时不再提名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一般也不得安排到企业任职。
二、个别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审批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兼职、任职。
三、经批准到企业兼职的,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不得获取股权。
(4)将退休人员聘任优先扩展阅读:
我们党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一直高度重视。
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印发之前,对于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关于退出现职、接近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等党纪法规已有相关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一、要从严掌握。现职党政领导干部不得在企业兼职;退出现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得在企业兼职;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任职)的,应当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经批准兼职的,不得取酬。
从总体上看,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是好的,但确也存在少数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违规兼职(任职)的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退休领导干部甚至中管干部受聘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取高薪,有的还在多家公司兼职,干部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
“特别是领导干部到自己原来任职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兼职(任职),更容易引发广大群众的不满。”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副主任戴焰军说。
5. 工勤岗位聘任时距离退休时间不足一年的可优先拼音吗
工勤岗位聘任的时候,距离退休已经不足一年了。那么你是可以和单位进行协商的,如果单位同意的情况下,你可以先退休。就是不在岗了。
6. 企业聘请退休干部担任顾问,政策允许吗
企业管理制度,用人制度,是有自主权的,国家没有规定不允许聘任退休人员担任职务。
7. 退休了,职务和职称还有用吗
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在以前的时候,职务和职称非常有作用。2014年10月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职务和职称的作用在逐步弱化。不过未来仍然会持续有作用,时间可能长达几十年。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老办法中职称的作用2014年10月之前的退休待遇老办法,是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乘以退休工龄确定的计发比例,再加上职务职称确定的退休生活补贴数额。
实际上2014年10月的基本工资水平非常低,一般只有1000到2000元。这种情况下,退休工龄确定的计发比例只是从70%到90%,相差三四百元最多。
但职务职称确定的生活补贴数额是完全一致的,而且级差也很大。副高级职务和中级职称相差五六百元是非常正常的。
所以,以前的时候出现过很多退休人员,喜欢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称待遇。这样能够关系到退休后永久的养老金。
新办法退休待遇是包含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部分的复杂计算公式。
这时候养老金的提升就要通过提升本人的缴费基数来影响四部分的各种待遇了。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社保基数一般都比较高,通过提升职称、职务增加的那一部分缴费基数提升,导致养老金提升效果很小。而且最重要的是还跟缴费年限有密切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八级职称和七级副高级职称相差仅仅340元左右,即使职称提上去一年增加的养老金不会超过十元。
所以,职称职务对于养老金的影响就大大弱化了。
不过,这只是2014年10月新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职务职称对养老金的影响。
对于2014年10月之前已经参加工作的中人,职务和职称影响还是蛮大的。因为,之前参加工作的中人,他们的职务职称确定了,视同缴费指数的高低。依据山东省的视同缴费指数计算公式,退休时的职务职称,能够决定其职称指数和调节指数。如果退休时职务提高了,这样我们的相应指数就会大大提高,从而影响养老金待遇。
另外,2014年10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还有用人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和一些没有取消的奖励等待遇仍然会继续发放。这一部分补贴和待遇,都是跟职务职称相挂钩的。
所以,目前来看,职务职称仍然非常重要,对退休待遇影响仍然非常大。
职务与职称可以决定工资的高低多少。但是,只有在没退休时!
职务与职称实际上就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等级的一种称呼,简称职务或者是职称,与工资报酬挂钩。分为员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五种称呼。其对应的岗位工资级别分为十三个级别。同时,它还是确定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多少的主要依据之一。可以说,其影响范围触及到工资的方方面面。因此,可以这样说,职称(职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
但是,如果你退休了,无论是“老、中、新”人,现在,都已经不再按照职称(职务)等级确定养老金的高低了。
理由是什么呢?
虽然退休人员没有按照职务(职称)调整工资,但是,在连续不断地提高他们的养老金情况下,有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绝对值要高于个别在职教师每一年调整的数额。某13教龄在职教师,2018年7月1日提高了150多元,薪级提高了50多元,而某退休教师调整的工资是240多元。也就是说,在退休之后,无论职务(职称)有没有用,只要随着经济 社会 的发展,年年都有一些适当的提高,也是非常不错的。
结语:
职务(职称)在一个人之后就已经完成了使命。
退休之后和退休之前是完全不同的阶段了。
退休了以后,职务和职称在某些方面已经基本没有影响,但在某些方面还是非常有用的。
在养老金上职务和职称就不再有直接的影响
在2014年10月以前,也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以前,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的退休金是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的 ,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这种计发方式下, 只要退休前能够将职务或者职称提上去 , 工资涨上去后退休后的待遇就能有明显增加 。这个时期职务和职称的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因此也出现了不少为了解决待遇问题而临退休前提拔的情况。
而在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后的养老金按照公式计算的,主要的影响参数是 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 。因此如果职务或职称高的话,缴费工资肯定更高,退休后的收入也会更高。 但在退休前几个月提拔这种方式,因为时间短,对于退休后的养老金影响很小。
但在其他方面, 只要能够达到一定的级别 ,比如省部级官员或者中科院院士,在退休后食宿、医疗、交通等方面还是能享受到特殊照顾的。
职务和职称对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 老人 ”和“ 中人 ” 退休工资 是大有作用,可以说职务和职称直接影响到“老人”和“中人”的到手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为何分“老人”“中人”和“新人”呢?
企业职工早在上世纪末就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一直实行原来的退休制度,被称为“双轨制”。2015年,我们国家作出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将双轨制并轨。改革时间自2014年10月开始,改革过程中遵循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 。
老人: 是指 2014年10月前 已退休的人员,他们原待遇维持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
新人: 是指 2014年10月后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他们将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
中人: 是指 2014年10月前 参加工作、2014年10月后退休的人员,可以说是目前数量最大的群体。
职务、职称影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老人”和“中人”到手的工资退休人员的工资 “老人”“新人”和“中人”,是可以直观的看出职务和职称直接影响到“ 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金额 。但对于改革后的“新人”确没有任何的关系。
职务和职称,对于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是否有影响呢?
企业单位的职工可以说是我国最大的群体,2014年之前国家对于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在 养老金调整上有特别倾斜和照顾 ,但2014年之后国家对这类人群不再特别照顾。目前,只有部分城市,如厦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在本市获得高级职称或在外地获得高级职称并经本市人社部门确认,且被用人单位实际聘任一年以上的参保个人,其用于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缴费指数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提高“0.25”后仍低于“2”的,按“2”计算;高于“2”,按实际数计算。
退休了,职务和职称还有用吗?
还有用。
退休了,从表面来看职务巳经免去了、职称也巳经没有续聘,好像巳经没有用了。可事实上由于在职时由职务和职称晋升的工资级别而带来的养老金待遇会跟随一辈子。
行政单位的职务有13个等级,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称有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岗位13个等级。
在职时,无论是有行政职务的人员,还是有技术职称的人员,都是按照岗位级别来套取工资待遇的。这个级别是他们每次工资调整的杠扦和标尺。职务、职称越高,工资也就水涨船高。
养老保险制度并轨以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都是根据本人的综合工资标准,按照统一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来缴纳社保费用的。养老保险所遵循的原则是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工资越多,领取的养老金也越多。通俗地说,职务、职称越高,享受的工资待遇越高,因此缴纳的社保费用也越多,计算的养老金也就越高。由于养老金基数高,退休以后每次养老金上调时,养老金的增加额也更多,要一直享受一辈子。
从这个角度来说,仅管退休了,但职务和职称将使他们享受一辈子。
楼主您好,退休以后职务和职称还有用吗?实际上退休以后职务和职称肯定是没有用的,因为这个职务也好还是职称也好,都是属于原工作单位聘用以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举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你是一家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那么你拥有相应的职务,比如说你是什么科室的主任,还有拥有相应的职称,比如说你是什么高级工程师或者是高级经济师之类的。
那么你所对应的职务工资,包括你的职称工资,就会有所在的企业单位来给你发,放你获得的待遇,相应的比起那些没有职务和没有职称的人员,工资待遇应该会高一些,但是我们在办理完成退休之后,因为你已经跟所在的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说不再享受原有工作单位的相关待遇,所以说职务也好还是职称也好,都已经没有任何的作用了。
再加上我们在计算养老金的过程中,如果是企业单位退休下来的职工,那么是不考虑职务工资和职称工资待遇的,也就是说它会根据你实际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和你本身平均的缴费指数来决定最终养老金的待遇,所以很有可能,你即便是有职务的人员,退休之后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跟这种没有职务退休人员所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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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职务和职称都是有用处的,相较而言,职称更有用!
首先在职时的职务和职称决定了退休后的工资标准。在职时的职务越高,职称越高,退休后的工资也就越高。
其次在职时有一定级别的职务和职称,退休后仍然保留一定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比如市里有一个老干局,就是负责管理离退休老干部,落实离退休老干部待遇的,经常会组织一些活动。市委、市政府在一些大的方针政策施行前也会咨询老干部意见。
职务在退休后基本就是以上这点用处,但职称可不止这些。退休后如果你有职称,你仍然可以从事这个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而且很容易找到这方面的工作,特别是一些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可以从事相关专业方面的咨询、指导等等方面的工作。很多具有高级职称的人进入评标专家库,退休后仍然可以参与评标,议标。这样的经验极其丰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刚退休的那些年,又有精力,是很能发挥作用的!
总而言之,退休后职务有一些用处,退休的职称特别是高级职称更有用处!
退休了,职务和职称还有用吗?
我很高兴并愿意回答这个问题,没退休前当然职称和职务都很适用,你想有个光鲜亮丽的职务和职称让人高看,各种待遇也都优先优惠,甚至倍受领导器重,那该多风光啊!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你就慢慢的熬到了退休,退休了给你精神上代来了一种无情的打击,因为你再也回不过去那种上班时所享受的职务,靠边站了,是一个无人问津的人,离开了岗位,什么职务职称都毫无意义,只能是工资上能有所体现,其它的就跟你毫无关系,其实就等于被遗忘在角落里的人一样,你也就放下你的职务名称吧,谁还称呼你干什么。回到家里和老婆孩子好好过日子就行了,把心放宽些,不要想着过去,好汉不提当年勇,有些人上班习惯了,突然退休了还有些不适应,心里抓耳挠腮的不好受,你要想想你正式退休可比下岗的要强一百倍。
以上就是我对于你提出问题的回答,只是个人看法,若有不对请批评指正。
人到了退休年龄,就是一种新的生活开始!千万不要把一个人的退休看成是养老,安逸度过余生!一个人一生精力旺盛充沛活力时期都献给了事业,也是为了今后美好的生活,那么,退休生活就是你要用努力工作拼命赚钱来奠定这个基础的。所以,退休前的职务和职称只是你年轻工作时的代名词,到了退休是工作到站了,你将乘上来往另一种享受美好生活的新列车,在这趟列车上,不再有领导和被领导者,没有高级职称还是一线职工,没了职场上的优劣好坏之分,只有谁更好滴享受美好退休生活!不要留恋工作的荣耀和光环,退休就是回归人的更具自然性的新生活,尽情享受大自然馈赠我们的另一种幸福快乐生活!
职务职称还可以拿去领高工资,还想高朋满座,想吃饭不要钱,什么都不要钱,全部是国家免费,还领很多很多的工资,专制下的特权干部多优越。就是没有能力挤公交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