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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全国总工会关于退休职工待遇
离退休人员不能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工会待遇。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规定,会员会费的缴纳标准是本人每月工资收入的0.5%。会员会费主要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但在实际工作中,会员会费一般每年缴纳200元左右,仅具象征意义。工会开展工会活动、发放职工福利等,主要来源是企业按照全体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上级工会补助和单位行政补助。如果企业效益差或者老板不重视,不能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就会出现工会活动不能正常开展、国家法定的职工福利不能到位的情况。按工会法的定义,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是不包括离退休人员的。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因此,在职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虽然可保留会籍,实际已自然脱离工会组织,不再享有在职时的福利待遇。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由谁来解决呢?
我们《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就明文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的集体福利,标准由单位行政依照有关规定确定,经费按行政有关规定列支,不得在工会经费中开支。
所以,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应该由单位行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也就是说,如果工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了福利待遇,就是违规行为。
综上所述离退休人员不能和在职人员一样享受工会待遇,但是会有相关具体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㈢ 工会管不管退休职工
法律分析:不管。退休后已不必履行会员义务,不再享有工会会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㈣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企业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宗旨是: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老龄事业和退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围绕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做到精心管理、热忱服务、保障生活,使退休职工在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二章组织第三条按照“政群结合”、“专群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省、地(市)、县(市、区)成立由工会、劳动、财政、体改委、经贸委、民政、卫生、人事、老龄、老干、社会保险、人民保险等部门负责人和退休职工代表组成的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退管会”)。其组成人员经同级政府批准公布。
退管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同级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第四条各地可在退休职工比较集中的风景点、街道、乡镇成立区域性退管组织,发挥退休职工积极分子作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第五条各产业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本产业、系统退休职工情况,建立退休职工管理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本产业、系统基层单位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第六条各企业单位,凡退休职工25人以上,成立退管会,25人以下成立退管小组,并根据需要设立工作机构、配备人员,或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建立退休职工代表会议制度。省退休职工代表会议每五年召开一次;市、县退休职工代表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基层单位退休职工代表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各级退管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第八条各级退管会的职能是:管理、服务、维护、教育、协调。第三章任务第九条省、地(市)、县(市、区)退管会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老龄事业和退管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促进企业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
(三)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老、养老传统美德,表彰好人好事。
(四)指导基层退管组织开展退管服务各项工作和兴办各种为退休职工服务的事业,建立健全各种必要的管理规章制度。促进兴办为退休职工服务的各项福利事业。
(五)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反映退休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及时总结交流搞好养老保险和退管服务工作的经验,开展退管理论研究。
(六)组织退休职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继续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七)组织退休职工学习政治、文化和科学知识,开展延年益寿、增进身心健康的文娱活动,丰富文化生活。
(八)研究解决退管服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和问题。第十条基层退管组织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退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企业搞好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保障退休职工的基本生活。
(二)组织退休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关心下一代,保持工人阶级本色。
(三)依法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努力为退休职工办实事排忧解难。办好退休职工互助补充保险的互助互济会,做好退休职工中的孤寡和病残老人帮助解困工作。
(四)组织退休职工参加力所能及的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发展各种形式的老人事业,组织和倡导退休职工自己动手谋福利。
(五)开辟活动场所,组织各类适合老人特点的学习和文体等活动。第十一条各级退管会要切实加强对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健全退休职工和管理服务组织。第四章经费第十二条县以上退管服务经费:
(一)政府拨款。
(二)有关部门拨款。
(三)退管会经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费收入。
(四)社会各界赞助。
(五)其他合法途径的经费收入。第十三条企业退管服务经费和退休职工福利费,按闽政〔1982〕59号、闽退管会〔1994〕7号文件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各级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经费主要用于修建活动室,添置活动室的设备、文娱用品、订阅报刊杂志,开展重大活动,组织慰问退休职工,以及退管办的日常开支等。该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报表制度,认真做好年度预、决算,接受各级退休职工管理委员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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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全国总工会关于退休职工待遇
法律分析:会员离休、退休和待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慎空关心离休、退休和待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且免交会费。
法律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第二条 第二款 做好退管服务工作,一定要强化服务和监督职能。已经实行了养老金社会统祥乱筹的省、市、县,退管服务组织要加强对统筹基金的监督,以保证退休职工的统筹基金专款专用。对于停发、减发退休费,不报销医药费等损害退休职工合法权益的事,退管服务组织要敢于反映宽宴瞎,敢于批评和斗争。对于退休职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退休职工的呼声与要求,应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提出建设性意见。
㈦ 工会对退休人员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一、凡依法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不论属于何种所有制性质,也不论实行何种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和分配形式,均应按新《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计拨工会经费。
二、从1992年7月1日起,工会经费的计提口径,由过去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扣除各种价格补贴后的2%计算,改按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计提的工会经费,各类企业单位均按《企业财务通则》规定的渠道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费或事业费中列支。
三、为便于全面、准确、及时地计拨工会经费,各基层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以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计提本月工会经费,并于每月15日前按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和经费分成的有关规定上解经费。对无故逾期拖欠或不如实计拨的单位,主管部门可按〔81〕京银会字第26号文规定通过银行进行扣交,并扣收滞纳金。
四、工会脱产专职人员工资费用列支渠道的规定,原则上也适用于各类外商投资企、事业单位。
五、市、区、县工会和编制在市、区、县工会的靠财政补贴或工会经费补贴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集体福利事业的离休、退休人员享受同级党政机关离休、退休人员同等待遇;其中实行社会养老统筹的人员,费用由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实行社会统筹的人员,其费用的支付渠道和解决办法,分别由市、区、县工会与同级财政部门按全国总工会、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商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