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市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多少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四月发放。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悔亮拍金标准: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键高规定执行。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碧羡)标准。(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Ⅱ 北京退休职工遗属待遇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消息,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2021年9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去世的,其遗属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丧葬补助金
按照死亡时上一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300元,所以瞎橘2021年9月1日-12月底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就是12600元。
2021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是6793元,所以2022年度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就是13586元。
抚恤金
以死亡时北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退休前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满兄神羡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
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养老金每领取1年抚恤金领取月数减少1个月,但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也就是说,抚恤金标准在9-24个月之间。
按照上述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21年9月-12月去世的抚恤金标准最少是56700元、最高是151200元。
2022年度去世的抚恤金标准最少是61137元、最高是163032元。
具体到个人,领取月数是需要根据上述规定进行计算的,这里我们分享一个计算公式,就是抚恤金领取月数=个人累计缴费年限-6-领取养老金年数(当缴费年限大于30时取值为30,当领取月数小于9时,取值9)。
比如退休时核定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是27年,领取养老金8年多去世,那么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月数就是27-6-8=13个月。
还比如退休时核定的本人累计缴费年限是41年,领取养老金2年多去世,那么死亡后抚恤金领取月数就是30-6-2=22个月。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领取月数后再乘以死亡时上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即是应该领取的抚恤金总额。
相关提醒
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在申请领取以上丧葬抚恤待遇的同时,以下三项费用遗属需要记得咨询和申领:
羡拍1养老个人账户余额
如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丧葬抚恤金领取手续的同时,申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返还。比如,退休人员是50岁66岁前死亡的、55岁退休69岁前死亡的、60岁退休71岁前死亡的,一般个人账户里的钱应该还没有领完,可以在办理死亡待遇审批手续时候一并申请。
2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医保卡在退休前如果是在单位缴费的话,每个月都会有钱划入到卡里,日积月累一般都会有不少钱在卡里的,如果平时身体不错,购药等消费支出较少的话,正常情况下,卡里都会有结余的;另外,退休后正常每月也会有钱划入到医保卡的,如果没有消费完也是有结余的。因此,医保卡里的钱也应该到医保部门查询一下和申请一次性全部领回。
3企业年金账户余额
在企业退休且在职时如果单位有交企业年金的,退休后一般是将年金分若干年发放给退休人员,所以对于刚退休或退休时间不长的人来说,企业年金应该都没有发放完,存在结余的,因此这笔钱也是要记得在社保部门查询和申请全部领回。
Ⅲ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
自2011年8月1日起,北京市机关(含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下同)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人员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倍加本人生前 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基本退职生活费。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Ⅳ 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北京市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为:北京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扮败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和遗体告别等项费用开支。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旅手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Ⅳ 北京市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
法律分析: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生前工资十五个月,丧葬费为两千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属或子女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一)退休;(二)患病、负伤;(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五)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Ⅵ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为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后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
遗属待遇不是新生事物,暂行办法中明确遗属待遇包括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为一次性待遇,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遗属范围包括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都属于遗属待遇领取的合法主体,即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或者其他直系亲属关系。支付标准为:
1、丧葬补助金标准,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
2、抚恤金标准,分为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两种情况:
(1)在职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2)退休参保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Ⅶ 北京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政策
北京企业职工遗属补助政策如下:
公司,企业的职工退休后,如果因病或者因事故而死亡,带上相关的证件,走合理的流程,可以领取丧葬费,用以处理好死者的后事。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如下:
1、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2、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因病非因工死亡和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后,无论是否有供养直系亲属,均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按死亡人员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计发1个月去世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但最多不超过20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