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退休人员的党组织关系由哪管理
法律分析:有居住度社区管理:
1、首先到社区党支部开具党员证明,然后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总支)办理接转手续。
2、上级党委(总支)根据党支部证明,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要写明党员转出和转入单位党委(总支)的名称。
3、如果这一级党委(总支)无权与该党员调往单位或迁居地的党组织直接接转组织关系时,还需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党员持介绍信到所去社区党委组织部或基层党委接转组织关系,由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所去单位的党支部报到。
5、如果两个社区在一个县内,可以直接相互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第一条 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② 党组织工作条例对离退休党员活动是如何规定的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
管理工作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党组织建设及组织关系接转
1、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到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由居住地社
区党组织管理。原单位设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的或虽没有离退休干部职工
党支部但具备管理条件的也可继续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
2、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委员会2至3年换届选举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出
现空缺时应及时补选确保支部委员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3、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中组织能力强、作风民
主有奉献精神身体较好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
4、企业改制、租赁、倒闭、破产、兼并过程中应及时将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社区党组织并认真负责地做好交接工作确保离退休干部
职工党员全部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
5、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转入居住地社区管理的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要切实负
起管理责任及时把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编入党支部、党小组,保证退(离)休
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化、规范化。离退休干部职工原单位党组织要继续
与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关心他们的生活,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被外单位聘用六个月以上或到异地居住的应将组织
关系转到聘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聘用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
转入聘用单位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
7、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因私出国、出境的其组织关系和党籍的处理按照中
组部和省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教育管理
8、有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党组织要确定专人负责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管理
工作通过电话、书信、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保持联系
并做好记录。
9、加强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退(离)休干部职工党员花名册、交纳党费登记簿、
参加组织生活记录等簿册。
10、各级党组织要经常关心年老多病、行动不便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主动加
强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
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11、要针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生活特点,创新教育管理形式采用座谈会、
学习讨论会、请专家授课、参观考察、组织文艺表演等适合退(离)休干部职工党
员特点的活动寓教于乐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
12、社区党组织要针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生活中存在的困难组织党员志愿者
服务队、党员帮困服务组、社区义务服务队等社会性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帮扶活
动。
13、要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按《党章》要
求办事不参与或组织集体上访、静坐、示威等活动不参与邪教及封建迷信活
动不从事违反政策规定的经商活动。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党员要按照有关规
定作出相应处理。
14、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参加社会群团组织必须坚持文明、健康、积极向上原
则事先向党组织汇报并征得同意。
15、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以及省
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按规定及时交纳党费自觉
履行党员义务。
三、制度建设
16、组织生活制度。根据《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
员大会定期上党课。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年龄、身体等实际状况不断
研究和改进活动的形式以保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生活的正常开展。
17、学习制度。要把政治理论学习作为支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组织学习。
要充分考虑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的身体因素方式要多样主题要突出地点要
灵活次数要适当。
18、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要求结合离退
休干部职工党员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19、报告工作制度。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支部
委员会应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党员的思
想、学习情况党员应定期向党小组或支部委员会汇报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
四、其它
20、本办法适用于不具备退休条件而正式办理了离职或内退手续的党员。
21、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2、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③ 退休后党员关系必须要转到社区吗
法律分析:不一定,单位有离退休党组织的可以不转到社区。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三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④ 采取哪些办法加强对企业退管老党员的管理
随着社会老龄化步伐的加快,离退休干部党员逐步增多,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已成为一项重要任务。如何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特点出发,探索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把此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已成了党建工作的重要课题。做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尽管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总体情况是好的,但目前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
1.党支部建设还有待加强。党支部的各项工作制度执行还不够,工作中存在前紧后松现象,效果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2.党员管理不够规范。据统计,目前不能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约占党员总数的5%,少数同志甚至半年或一年才参加一次组织生活。
3.党员教育活动不太灵活。注重集体阅读文件多,讨论发言不太普遍。尤其是党员教育做的很不够,调查中发现,有些同志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有的是在外离不开;有的是身体尚好,找种种理由不愿参加,致使少数党员得不到应受的教育。
4.思想政治工作不够深入。现在思想政治工作讲面上的大道理多,个别谈心交流少,特别是与不能经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同志沟通不够,对他们缺乏深入细致的了解。
5.组织生活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近年来组织活动开展得比较丰富,有学习、参观、辅导报告、座谈讨论会、还有各种文体活动等。但有时一个月搞几项活动,安排过密,参加活动的准备时间较少,组织生活质量受到一定影响。少数同志反映组织生活缺乏吸引力,不感兴趣 二、退休党员管理工作建议
1、退休党员3名以上,能够成立支部条件的成立退休支部,安排专人负责开展活动。
2、列出退休党员活动经费预算,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3、选派在职党员与退休党员联系,每月电话联系一次,传达本单位的重大事项,突出组织生活要求,询问是否有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每年必保“七一”、年底开二次座谈会,有条件的举办一次主题活动。
5、各党委负责为退休党员订一份党报党刊。 6、为退休党员送生日蛋糕或鲜花。
7、发放退休党员活动卡,优先参加社区活动。 8、发放退休党员服务卡,使退休党员遇到困难可以找组织帮助 。
⑤ 退休后党组织关系怎么办
法律分析:1,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2,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3,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4,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四、有针对性地做好新形势下的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
凡党员所去单位已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且外出时间较长的党员,可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党组织在他们中建立党组织并进行管理,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协助管理;也可以由原所在党组织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管理,原所在党组织协助管理。
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党员,流向比较集中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当与其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做好衔接工作,为他们集体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流向分散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也要主动向党员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帮助党员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党员所去单位或地方党组织原则上不能拒绝接收。暂时不具备接收条件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为这些党组织创造条件,并对其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原则上按照已有规定办理。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应当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并将其纳入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进行管理,社区党组织接收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创造条件,并对社区党组织接收外来党员提出具体的时间等要求;被原单位返聘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继续留在原单位党组织;对易地安置的,应当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受聘到新的单位工作或外出务工经商的,应当根据时间长短及工作单位等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将户口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党组织,原就读学校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贵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原就读学校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