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无业女同志退休后有女工卫生费吗
防暑降温费,是来发给在源职职工,从事高温生产的一线工人的,退休之后,就没有防暑降温费了,至于取暖补贴,要看当地的规定,各地是不一样的,辽宁省是缴费之后回到原来单位报销,没有工作单位的,就不能报销,天津市是社保局发给补贴,具体规定你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㈡ 邯郸养老金政策
法律分析: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任务、范围、项目和形式(一)目标任务从2000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结算方式全部由差额结算改为全额缴拨;市直单位分期分批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年底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二)发放范围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直接进入社会化发放范围。(三)发放项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应计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社会统筹范围内的标准项目:1、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及护理费、洗理费、交通费、各种补贴。2、按冀政〔1998〕1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各种生活、物价补贴及调节金和护理费、洗理卫生费、交通费。3、离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4、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生活困难救济费。
法律依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目标任务、范围、项目和形式(一)目标任务从2000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结算方式全部由差额结算改为全额缴拨;市直单位分期分批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年底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二)发放范围已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并按国家规定办理了离休、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直接进入社会化发放范围。(三)发放项目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应计发给离退休、退职人员社会统筹范围内的标准项目:1、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计发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生活费及护理费、洗理费、交通费、各种补贴。2、按冀政〔1998〕1号文件规定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一定比例的各种生活、物价补贴及调节金和护理费、洗理卫生费、交通费。3、离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养老金。4、死亡离退休人员的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一次性生活困难救济费。(四)发放形式本着就近、方便、安全和及时的原则,采取以下形式:1、居住本市的离退休人员,委托银行发放。2、家居农村和定居市外、国外的离退休人员,通过邮政局或委托银行电汇发放。3、居住本市年迈体弱、鳏寡孤独、行动不便的离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企业核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
㈢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女职工卫生费如何发放
根据现有湖南省政策,没有任何政策上有需对离退休女职工发放卫生专费的条款。另外属,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年4月28日版本也取消了卫生费一说。
只有在职的女职工有卫生费,政策依据:
A: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2011年修正本)
第六条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程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
B: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2002年7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为切实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女职工卫生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卫生费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增加的经费仍在行政事业费或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二、本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㈣ 医疗保障局单位正式职工退休后为何没有交通补贴,回民补贴,妇女卫生补贴
国家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有这些补贴。
没有任何政策上有需对离退休女职工发放卫生费的条款。另外,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年4月28日版本也取消了卫生费一说。
回族退休之后跟其他民族的人待遇是一样的,跟民族没有关系。但是可能会有伙食补贴。
交通费、书报费都是属于财政统筹的退休工资之外的部分。很多地方退休职工只有退休金享受,退休了就不再享受交通补贴了。
㈤ 在单位退休后回原籍没有户口当地是否可以收卫生费
收取卫生费不是依据有没有户口,而是你在所在地有没有产生垃圾、或者需要当地环卫部门为你提供良好的环境而收取的,因此,只要你生活在原籍,就要向原籍缴纳卫生费,这没有什么疑问。
㈥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补发多少个月工资
一、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二、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去世一般补发20个月基本工资; 企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安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省市有差异。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三、《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1、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退休人员卫生费发放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 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