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国家离退休人员政策法规
转载自政策网络:
老干部离休退休以后,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顾,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还要略为从优,并注意很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这应当成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坚定不移的政策原则之一。(中发[1982]13号)
l 政 治 待 遇
对于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中发[1982]13号)
在举行重大庆祝会、纪念会等,要请离休干部的代表上主席台或荣誉席就座。(劳人老[1982]10号)
离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原则上按同级在职干部的待遇阅读机要文件、听重要报告、看必要的学习材料以及参加重要的政治活动和轮信困会议。
对因病或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离休干部,在不违背保密制度的原则下,老干部部门指定专人赴离休干部住地送阅重要文件或口头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国办发[1983]39号)
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劳人老[1983]18号)
l 离退休费待遇
■1999年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已到达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留任的除外),从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坦改休人员按照同职务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机关离休人员按同职务同条件在职人员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每人每月增加数额不足120元的。按120元增加。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人员,省(部)级及以上职务210元,厅(局)级170元、处级140元、科级110元、科员及办事员9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17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14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110元、助教以下职务90元;工人,特级技师和技师11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90元。
依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退职生活费。
上述办法仅限于这次增加离退休费,在职人员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时,离退休人员仍按《人事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通知》(人发[1997]91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国办发[1999]78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按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适当增加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养老金腊念的调整水平应与机关事业单位大体相当,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幅度,1999年应比正常年份高一些,一般应比1998年月平均养老金水平提高15%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目前养老金的实际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确定。今年已经对养老金进行了正常调整的地区,在这次调整中相应冲减。(国办发[1999]69号)
l 提 高 待 遇
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包括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工人),是否同干部一样享受老红军、老干部待遇的问题。根据1979年4月17日民政部、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解决部分老红军、老干部工资过低和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应享受老红军、老干部的待遇。其标准工资低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十七级的,一般的可以提高到行政十七级的标准工资额。(由所在单位负责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已经退休的,其待遇可以改按离职休养的规定办理,并从批准之月起执行。)([81]劳险字9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司局(地专)级职务的行政十四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司局(地专)级的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未担任处(县)级职务的行政十八级以上老干部离休后,一般可享受处(县)级的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2]13号)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司局(地专)级政治、生活待遇。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干部,其标准工资额应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八级干部的工资额,离休后方可享受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中组发[1984]11号
劳人老[1984]13号)
为了解决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继续按有关规定享受司局级或处级待遇的问题。1982年底以前,国家机关、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工资级别调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仍按中组发[1982]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1983年底以前按国务院调整工资的规定,其标准工资额调为高于当地国家机关行政十四级、十八级干部工资额的(不包括浮动工资、津贴、补贴和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调整的工资),仍按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和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组通字[1985]44号)
确属落实干部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的干部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级、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可以按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老干字[87]
第10号)
凡确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工资级别调升为行政十四、十八级以上或调升后工资额超过当地行政十四、十八级的国营企业非国家机关行政级的离休干部,可按照中组发[1982]13号、组通字[83]29号、中组发[1984]11号和劳人老[1984]13号文件的规定,分别享受司局(地专)级或处(县)级政治、生活待遇。除此之外晋级的,仍按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老干字[87]第047号)
离休干部按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县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规定提高待遇后,享受副司局级或副县处级待遇。(老干办字[1993]第106号)
l 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83]141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给。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国发[1986]26号)
国发[1986]26号文件所规定的三个条件,高级专家(包括已退休的高级专家)必须同时具备,方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并领取原工资额百分之百的退休费。([86]国科发干字0281号)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的问题,仍应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行政十四级、十八级以上干部离休后分别按司局级和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2]1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国营企业非国家行政级干部离休后分别享受司局级、处级待遇的通知》(中组发[1984]11号、劳人老[1984]13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工资改革后离休的部分老干部待遇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5]4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在职时按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享受的乘车、医疗等项待遇,离休后仍可以继续享受。(老干办字[1990]213号)
1991年的政府特殊津贴及按去年发放特殊津贴的标准,即每人每月100元,免征工资调节税,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离、退休后可继续享受,数额不减。(中发[1991]10号)
中小学教师在职期间获得特殊教师荣誉称号并享受特级教师补贴费,在退休时仍保持其称号和待遇的,可以按照教育部、劳动人事部[1982]教计资字213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即:“特级教师退休、病休时,有补贴费的,其补贴费可作为计算退休费和病假待遇的基数;离休时有补贴费的,补贴费照发”。(人退司函[1991]5号)
对部分收入较低的离退休专家发给适当生活补贴。这次发放补贴的范围是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在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前专业技术级别为1-6级的离退休专家。根据离退休专家原专业技术级别和现有月固定收入额确定补贴标准。1-3级离退休专家月固定收入达不到1000元的,补足到1000元;4-6级离退休专家达不到800元的,补足到800元。(组通字[1999]11号)
l 1-2个月工资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1921年7月1日到1949年9月30日各个革命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离休后原工资照发;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本人离休前标准工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1945年9月3日到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不增发生活补贴。
老干部离休后的生活补贴,自批准离休之日起按年发给。(国发[1982]62号)
《几项规定》(国发[1982]62号文件)第三条中所称“标准工作”,一般是指由国家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表中的级别工资,但有保留工资的离休老干部,其标准工资中含保留工资。
离休老干部按《几项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当年一至十二月不论哪个月批准离休的,都在批准离休之月按一年一次全额发给(离休前领取的奖金不再扣回)。由退休改为离休的老干部,其生活补贴应从1982年4月开始发给。从第二年开始,在每年一月份发给。(劳人老[1982]10号)
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或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以及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现在仍在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老工人(含军队无军籍的工人),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对于1945年9月2日及其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后除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外,再增发一部分生活补贴。生活补贴的数额为: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两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37年7月7日到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半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1943年1月1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年增发一个月的本人原标准工资。生活补贴,从批准退休之日起按年按全额发给。(劳人险[1983]3号)
离休干部按《国务院关于提高主要副食品销价后发给职工副食品价格补贴的几项具体规定》(国发[1979]245号)享受的每人每月五元副食品价格补贴和按《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国发[1985]6号)规定享受的十七元生活补贴费,可纳入本人离休费总数,计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的生活补贴。(国发[1989]82号、83号)
按照国发[1982]62号和国发[1989]82号文件规定,每年享有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离休费总数生活补贴的离休干部,这次(指国发(1991)74号)增加的离休费,可作为计发“生活补贴”的基数。今后,凡是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均可照此办理。(人退发[1992]3号)
l 保 险 统 筹
国营企业单位离休干部的供养直系亲属享受的保险待遇,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救济费和医疗待遇。其中医疗费用的列支项目与离休干部原来在职时相同。国营企业单位的职工退休后,其供养直系亲属不再享受医疗待遇。退休人员死亡后应当享受与在职职工相同的丧葬补助费;如有供养直系亲属,其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抚恤费或救济费。(劳人办险[1986]1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决定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新老办法平衡衔接、待遇水平基本平衡等原则,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解决。(国发[1997]26号)
各地要通过加强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财政补助等措施,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目前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缴拨的地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改为全额缴拨。各地不得实行行业间的封闭运行,
对尚未完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地区,在明确保证发放责任的同时,要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对当期发放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及时实施基金调剂。对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要认真进行清理,凡属国家规定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必须保证足额发放;统筹项目外的,应由企业根据效益自行确定。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条件。各地要制定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或委托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目标。(国发[2000]8号)
l 护 理 费
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国发[1980]253号)
《暂行规定》第五条所称因病残发给护理补助费的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一个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的工资标准。病情好转、生活基本能够自理后,护理补助费停发。(劳人老[1982]10号)
对于离休、退休的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特、一等革命残废军人,应参照国发[1978]104号、国发[1980]2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由发放离休费、退休费的单位发给护理费。(民[1984]优18号)
离休、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条件享受的护理费,其标准调整为《关于印发国营大中型企业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劳人薪[1985]31号)中规定的当地新五级工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为51元)。本通知自下达之月(1986年11月)起执行。(劳人老[1986]16号)
企业工伤全残职工护理费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程度,一般分别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40%、30%。其费用按现行渠道开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对于完全护理依赖者中的特别严重者,护理费标准可以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50%,对于部分护理依赖者中的较轻者,护理费标准可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劳险字[1992]28号)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生活不能自理,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可适当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根据民政部《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民[1989]优字18号)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凡特等和一等伤残人员可享受护理费,其标准:特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50%;一等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30%。伤残情况特别严重的,护理费可略高于本等级标准,伤残情况较轻的,护理费可略低于本等级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护理费的具体标准。(人退发[1993]1号)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当地新五级工月标准工资的中线(六类区51元)调整为每月100元。已高于此标准的地区,不再调整。新的护理费标准从1998年7月起执行。(人发[1998]56号)
l 优 抚 待 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对于在保护、抢救国家资财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民发[1980]5号财事[1980]34号)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从1986年7月1日起,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参战民兵民工因公牺牲、病故一次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标准发给: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牺牲时的20个月工资计发。军队干部、志愿兵、机关工作人员病故的一次抚恤金,按其病故时的10个月工资计发,但其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被军委或大军区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的1/3。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军人因公牺牲或病故,增发应领一次抚恤金的1/4。离休、退休的军人、机关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一次抚恤标准,也按上述规定执行(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的全额工资计发)。(民[1986]优6号)
1993年10月1日后离休、退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今后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计入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作;病故的,为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取消1986年对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数额不得超过3000元的规定(人薪发[1994]48号)
l 医 疗 保 健
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帮助解决。离休人员、老红军的医疗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国发[1998]44号)
l 探 亲
国家建立职工探亲制度,是为了解决在职职工因工作和生产需要与家属分居两地的团聚问题,退休、退职职工已经脱离工作和生产岗位,一般在存在与家属分居两地问题,对探亲假也不应理解为非生产性的福利待遇。所以,职工退休、退职后不应再享受国务院规定的职工探亲待遇。(劳险司函[1989]1号)
l 住 房
关于易地安置离休干部的住房(不包括私房)产权归属问题。凡安置时原工作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已商定归属的,按协议确定;未明确归属的,根据劳人老[1982]10号文件第十四条的规定精神,产权归接受安置单位或地区。房改中,易地安置的离休干部个人需购买现住房时,应按产权持有单位或地区的政策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享受该单位或地区同职级离休干部的购房优惠待遇。(老干字[1994]3号)
❷ 领导要退休了,要想上级公司打报告申请留任他
1 目前情况来简单说明
2.你方自公司申请留任董事长的理由
公司批准后,你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然后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做出决定即可.
董事长通过聘任形式建立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也可以担当,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
你要搞清楚的是,上级公司是通过股东大会来实现对你们公司的控制权的,在形式上他跟你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所以涉及你公司的任何事项你公司所召开的股东大会具有最高对内效力
你方向上级公司打报告可能是由于你方公司章程决定的,这些都属于内部的文件来往,不用什么法律上的事项要顾及,直接写就可以了
上级公司同意后,你方还得通过股东会形式做决定.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决定
不是高手,谈谈自己想法.如有错误,请见谅!
❸ 国有企业领导退休后,是否能继续留任
做出重大贡献的,可以留任,由组织部门和国资委说了算。如果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反聘回来。
❹ 我是国企单位,还有几个月就退休了,想返聘再干几年咋办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返聘干几年没有问题,但是最终的决定权取决于你所在的工作单位来决定,如果说你所在的工作单位,他愿意继续返聘你,这个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我们和所在的为签订好了务合同就可以了,那么也可以是一年一签,也可以是两年一签,或者说三年一签都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另外,从管理层的全局角度看问题。除了企业确实需要返聘的专业人员外,如果照顾一个退休员工返聘留任,后续的退休员工同样的返聘要求,无理由拒绝,天长日久,必将成为人数不少的返聘队伍,企业今后发展会缺乏新生力量。
最后建议:如有返聘留任意想,可以考虑留下继续工作,并签订返聘劳务合同,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明确薪资待遇。如企业无返聘打算,冒然去申请返聘,存在客观上不可能的因素。
❺ 员工留任申请书
1)
<P>我是美美面,我对合肥市第六中学的论坛是喜欢得不得了的,我有的是后深更半夜爬起来趁爸爸睡觉时上六中论坛,因为我觉得我对六中的论坛的付出是很多的,二六中论坛给我的回报是给我了欢乐,同样让我的人生旅程中有了一个目标,一些哥哥姐姐还有那些元老们相比是知道的</P>
<P>计划 让电脑技术深入人心。让e度空间的人气旺起来。让不感兴趣的人感兴趣,感兴趣的人去实践兴趣加上我美美面本人的人气和另外管管的配合这个板块的人气增加。<BR>管理总结 定期维护这个板块的秩序,并且灌足网络的最新资讯加以链接。同时允许朋友们对电脑技术畅所欲言,同样提倡不同意见之间的争论<BR>对这个板块的看法: 这个板块可以提高大家的认识,同时和一些已经毕业的哥哥们交流让这个板块的技术含量增加。这个板块给了战士兴趣和才能的空间,很好<BR></P>
<P>对待这个论坛我是尽心尽力的,我是e读空间的斑竹,我希望继续留任</P>
<P> 希望各位元老们支持</P>
<P>说实话我在写这个留任的申请的时候,我想到了 清逸流云 系统瘫痪 我想等一系列的高三的斑竹们,我真的和他们感情很深的,祝愿他们高考取得好成绩</P>
<P>愿原力与我同在~~~</P>
2)
1 目前情况简单说明
2.你方公司申请留任董事长的理由
公司批准后,你公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然后通过股东会决议的形式做出决定即可.
董事长通过聘任形式建立劳动关系,达到退休年龄也可以担当,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
你要搞清楚的是,上级公司是通过股东大会来实现对你们公司的控制权的,在形式上他跟你们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所以涉及你公司的任何事项你公司所召开的股东大会具有最高对内效力
你方向上级公司打报告可能是由于你方公司章程决定的,这些都属于内部的文件来往,不用什么法律上的事项要顾及,直接写就可以了
上级公司同意后,你方还得通过股东会形式做决定.或者按照公司章程决定
❻ 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可以留任吗
达到退休年龄的话可以按聘用关系继续留任,但是也要单位愿意用你才行,不是你想留就留的。一般只有
高级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或者人缘很好的人才可以留,其他的一律退休。
❼ 退休越晚,退休金越高,可是为什么很多人就不愿意晚点退休呢
是否愿意晚点退休,这都是因人而异的。我们来具体分析以下3类人群:
我爸就属于这种类型,他当了一辈子的公务员,退休前20年当上了副局长。他工作很轻松,每天就是统筹分配好任务给下属,期间他询问一下进度,等下属完成任务后,再检验一下成果就好。尤其是临近退休那6年时间,他是完全闲下来的状态。
他每天就是捧着茶杯跟单位里面的老同事闲唠嗑,要么就玩玩电脑,看看报纸啥的。对于我爸来讲,单位就是有一群老同事和他一起休闲的地方。他当然愿意晚点退休了。
退休越晚,拿的退休金越高是好事。不过,对于我爸这种老干部来讲,他在单位干了一辈子,单位某种程度上也是他的精神寄托了。他愿意晚点退休,至少看上去他还是为国家做贡献的一份子。
王姨今年45岁了,她在制衣厂做工人,每天的工作就是踏着缝纫机做衣服。她天天盼望早点熬到55岁退休,有人笑话她才45岁就盼着退休了。
王姨苦笑了一下说:“你是不知道工人苦啊。一个月只有4天休息不说,碰上旺季,天天加班加点是家常便饭。我的脖子天天窝着,都直不起来了。
要不是看在给买社保,盼着够了55岁就可以拿退休金,我真不愿意做了。我就盼着早点退休,回乡下种种菜,养养鸡,过点舒服日子!”
像王姨这种工作量大的工人 ,他们就不愿意晚点退休。 他们不太在意退休金多点少点,只要够温饱就行,他们忙活了大半辈子,只希望拿着一份退休金过上期盼的晚年生活。或种菜养鸡,或含饴弄孙,总之不再需要为生计奔波劳碌了。
还有, 下岗职工也不愿意晚点退休 。他们由于各种原因中年下岗了,而大部分下岗后的日子并不好过。或做起了小摊贩,或打零工,或去做保洁等等。他们还需要自掏腰包全额买社保。
一年算下来,他们光是买社保的钱已经过万了。这对于他们来讲是一笔不少的开支。 如果再晚点退休,就意味着他们还要自掏腰包多买几年社保,同时又少拿了几年的退休金。他们当然不愿意晚点退休了。
梁娇今年48岁了,她大学毕业后就去银行上班了,街坊邻里都对她羡慕不已。但是梁娇内心却有苦说不出。她30几岁才结婚生小孩,年龄大了,怀孕生小孩遭了不少罪。小孩出生后很闹腾,婆婆又不给力,月子也没坐好。
自此梁娇身体就大不如前了,今年她进入更年期了,各种心烦,失眠,暴躁焦虑让她备受折磨。
而银行的工作一点也不省心,她每天都得强打起十二分精神去应付。尽管这样辛苦,她还是丢三落四。她感概着:“这病怏怏的身体,不认老都不行了。唉,也没别的远大志向了,只盼着早点退休就好,身体实在吃不消了!”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身体不好的人拼尽全力去做事,效果也未必好。而且随着年龄增长,本来就不太好的身体只会越来越难受。
并不是他们不愿意发光发热,而是身体真的不允许他们太拼了。对于他们而言,当然不愿意晚点退休了。
综上所述,工作轻松体面的人大都愿意晚点退休,而工作繁重,收入一般,或者身体不好的人就不愿意晚点退休了。
回答问题之前,先分享两个案例。
我们家邻居清姨,她是一名退休老教师,6年前就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学校让她办理了退休手续,但清姨不想退休那么快,所以她跟学校申请了留任,继续执教,学校也同意了申请,之后清姨在学校教学,就没有领取正式教师工资,而是每月领取退休金和留任教学的补贴。
我以前的一名小学老教师,她在法定退休年龄前两年,就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她为什么会提前退休呢?原来因为老教师身体不太好,她儿子儿媳妇常年在城市工作,照顾不了在乡下教书的她,后来儿子在城市买了房子,一直希望把母亲接到城市生活,好照顾她,之前老教师还不怎么愿意,直到儿媳妇生了孩子,所以她就提前退休去儿子那帮忙带孩子了。
从上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两点结论。
1.并非退休越晚,退休金就越高。
案例一中的清姨,她到了55岁退休年龄,她本不想退休,但根据相关政策,她到了这个年龄,学校就要给她办理退休手续,所以哪怕她申请继续留教,在工资结算方面,她也不能按以前的正式工资那样结算,而是领取该得的退休金,外加留校教学补贴这样子结算工钱。
所以说,并非退休越晚,退休金就越高,退休金在你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时候,就已经有一个数额,这个数额跟你之前缴纳社保的数额,年限,还有上年度全省平均工资水平有关,跟你多久才退休没有直接的联系。
2.不愿意晚退休的原因有两个。
为什么很多人不愿意晚退休?我觉得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些人 健康 不大允许,二是有些人希望早日安度晚年。
像案例二中我的这位小学老教师,她提前退休,一个很主要的原因是她身体不太好,而她儿子又希望她帮忙带孙子,所以她最后作了提前退休的决定,也算是提早安享晚年吧。
我觉得这也是很合情合理的,毕竟对老年人来说,身体 健康 才是最重要的,如果身体不 健康 ,要再多的退休金又有什么用。
所以很多人不愿意晚退休,无论这是出于主动或是被动的原因,我觉得这个决定都是蛮好的,因为人年纪越大,可能就希望有更多时间和自由去养好自己的身体,去做自己喜欢做的事情,选择自己喜欢过的生活。
当然,前提是你最好能够功成名就或者满心欢喜的提前退休,不然因为别的原因早退休,可不一定都是好事,所以我觉得我们在年轻的时候,最好能够努力去工作,争取达成自己的心愿和目标,以实现提早退休,这也是个美好的愿景。
以上就是我对问题的看法。
首先说明的是,不是退休越晚,退休金就越高,它跟你缴纳社保的数额,年限和上年度的全省平均工资水平有关,跟你什么时候退休没有直接的关系。
另一个就是,我觉得很多人不愿意晚退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 健康 不允许,二是希望早日安度晚年,但无论是哪个原因,我觉得能够早退休,也不失是一个好决定,所以我们最好能在年轻的时候多努力一把,争取达成自己的心愿,实现提早退休,让自己过上心喜的生活,这很有意义。
退休越晚退休金越高,确实没错,但退休金提高的幅度非常有限。有的人不愿意晚退休,应该是想早一点办理退休手续后,趁着还有体力精力,去再重新找一份工作。
我们这里近两年,有不少人都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目的就是想早点去搞一份副业。如果退休晚了,到那时候年龄也大了,说实话即使想出去工作,一是自己体力精力不济,二是估计也没地方要。
但也不是所有人都不愿意晚退休的,据我所知,也有不少人希望退休越迟越好。
这些人因为退休后,收入会比没退休时要少很多,所以希望退休越晚越好。
哪些人希望早一点退休呢?
总之,是不是希望退休早还是退休晚,那也要因人而异。根据每个人的具体实际情况,来算一笔账,到底哪一种划算,并不是一概而论的。
这也是个职场范围内的问题。我以我的身份,站在我的角度来回答这个问题。和我有相同身份的人,或许能产生共鸣。
1965年10月出生,今年55周岁。
1987年7月,中专毕业参加工作,国家干部身份。
2003年3月,从集体企业(供销社系统的一个商场)下岗。从此自谋职业,不享受任何干部或集体待遇。
下岗至今,养老保险费自己交。去年缴纳7000多元。
参加工作至今,单位没有为我缴纳过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下岗后,我个人只缴纳养老保险费。
下岗后,我一直自谋职业,中途有过一段时间工作空档期,没有任何收入。
我不同意现行延迟退休政策(即一刀切延迟政策)。 理由是:
一、延迟退休,收入少了
男性过了50岁,找工作就困难了。大家可以看看各单位招工简章。男工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大多在45岁。这点我理解。因为,年龄大了,精力、知识和锐气与年轻人比,总体来说是有欠缺的。男同志过了55岁,就很难找工作了。没有工作,就没有收入。
如果按时退休,六十岁可以领养老保险金了。如果延迟退休,假如延迟两年,那就少两年的收入。如果五年以后我这类人每月的养老保险金是3000元,一年就是36000元,两年就是7.2万元。
二、延迟退休,支出多了
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情况下,因为延迟退休,延迟退休期间,我的养老保险费要自己交。根据最近几年每年增加1000元的幅度,到了我退休时,也就是五年以后,每年我要交的养老保险费大约是1.2万元,两年就是2.4万元。
退休,首先是被退休的人处于工作状态。
对于一个不是不想工作,而是找不到工作,处于不工作状态的人,让其退休似有不妥之处,而让其延迟退休,就有点不好解释了。
从没有工作,到被延迟退休,这个弯在心里转过来,接受这个现实,有点难度。
如果我在工作,让我延迟退休,延迟期间我还在工作,这很好解释。用“延迟”一词说得通。
我处于无工作、不工作状态,你让我退休,我从哪里退到哪里呢?延迟退休,延迟什么呢?
这个延迟退休行为,从我的角度理解,实质上就是让我多缴纳两年养老保险费,迟领两年养老金,共计让我损失大约10万元钱。而这两年我是处于无工作、不工作状态,我没有收入。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请问,假如此人是你,你能理解在无工作、不工作状态下让你延迟退休吗?你的感受如何呢?
有人说,你找不到工作,是因为你没能力,不具备劳动条件。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如实列出我的基本条件,大家看看我这样的条件,能找到什么吗?应该找到什么样的工作呢?
我今年55岁,身体 健康 (坚持健身)。
1987年计划统计专业中专毕业,1995年取得法律自考大专文凭。
有助理统计师(参加全国统考考试通过)、助理经济师(评选通过)职称。
有商业企业(总经理助理)、工业企业(总经理)、市政工程企业(总经理)、局级机关(秘书)工作经历。
在计划统计、审计、营销策划、文秘、工业品销售、企业管理等岗位历练过。
熟练操作电脑写作和做电子表格。B1照15年驾龄。
有人说,这条件能找到工作,我也说能找到。但是,55岁这个年龄,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第一关就刷掉我,我连见高层领导的机会都没有。我的能力主要在我的经历和经验,而这个是看不出来的,只有试用才行。但是,谁给我试用的机会呢?
像我一样,有这样类似的经历,因为年龄而找不到工作的,你们能理解我的心情和感受吧?
我是1987年毕业,国家分配工作的人员。当年下岗,是因为国家政策,企业改制,而不是我个人要求下岗,也不是我能力不行而被企业辞退。
下岗,我没有怨言。这么多年自谋职业,我也没有怨言。但是,让我以及和我类似性质的人延迟退休,我反对。
建议:
一、对于按照国家现行退休标准,达到退休年龄时,处于无工作、不工作状态的人员,按时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领取养老金。其实,所谓的退休手续,就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二、对于按照国家现行退休标准,达到退休年龄时,有工作、正在工作的人员,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区别对待。
(一)愿意如期退休的,则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正常领取养老金。
(二)按照延迟退休规定,愿意延迟退休的,则延迟退休,到期办理退休手续,按照多工作多领钱的激励措施,予以适当调高养老金标准,领取养老金。鼓励有工作的人延迟退休。
三、务必不可因为养老金有缺口而想着用延迟退休来解决,因为这是个不合民意的笨办法。这个办法看似有效,但是简单粗暴,不走心,冷人心。
四、外国经验不可照搬。别说哪个国家怎么怎么的,那是人家。人家的经验不合我们的国情。人家可以延迟,为啥?人家就业较为充分。你看到有报道,人家80多岁还做服务生,还有80多岁的警察呢。
我们呢?“4050”现象较为普遍。女性过了40岁,男性过了50岁,找工作已经难了。而在此情况下,年轻人找工作也不容易。延迟退休,是不是增加了年轻人找工作的难度呢?而不延迟退休,不是可以腾出更多工作岗位,给有知识、活力的年轻一代吗?
以上是我个人的浅薄看法,欢迎大家批评。也请大家一起交流看法,提出建议,让延迟退休政策在积极稳妥中推进。
我今年整整50岁了,到六月底就退休五年了。当年提前退休政策出来的时候,好多人都在犹豫,觉得退休工资太低,只有退休越晚,退休工资才能越高,让人左右为难。我是觉得机会难得,过了这个村,就没有那个店了,果断办了退休手续。我给大家分析一下很多人想早点退休的原因,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现代 社会 环境污染加剧,人们吃的食物也不是很安全,转基因的多,加上随着收入的增加,大鱼大肉多了起来,工作的压力也让人脸上没了笑容,职场上很多中年人头发都早早白了,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在他们中间很常见。有的人刚五十岁出头就是脑血栓,有的甚至活不到退休,见得多了,明白人就想着还是早点退休保命吧,推崇“不怕挣得少,就怕走得早”这句话。
机关事业单位的人,虽然有一定压力,但大部分是脑力劳动,比起企业工人来说,不知好了多少倍。企业工人男的60岁才能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快到这个年龄的能有几人干动活,就想赶紧熬到退休年龄,早点办手续休息。下岗工人就更惨了,要自谋职业,还得自己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一年就得一万多,就盼着能早点退,再也不用交这些费用了。
有的是家里有年迈的、有病的老人需要照顾,有的是孩子考大学,家里离不开人“伺候”,有的是家里有几套房,每月光收房租就够自己吃喝玩乐的花销了,根本就看不上单位发的这几个钱等等,不一而足。我知道几个女同学早就想退休了,家里都有老人孩子,都需要自己去付出精力照顾,前几年听说有延迟退休即将出台的消息,把她们一个个吓得不轻。
有技术有头脑的人,本身上班就在外兼职,挣的钱甚至比单位发的都多,他们最大的愿望就是能早点退休。好集中精力在外面打拼。如有的工程技术人员,还没到退休年龄,就被一些用人单位相中,希望他们早点退休来发挥余热,到时候既能领上退休工资,还能领一份打工的工资,何乐而不为呢?
退休晚并不一定拿的多。我可以七十退休,但缴满十五年我不交了,如果七十能拿高退休金我也愿意。另外现在退休金差距很大。
像体制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或者一些国企单位,大部分人都不愿意早退休,哪怕实在不想去上班,就是混日子也得混到退休的法定年龄再说。
毕竟 在职的话还是比退休后的工资挣得多好多, 比如我所在的公检法单位在职要比退休好多拿一半左右,所以我们单位好多快要退休的老头子虽然现在单位也不怎么给他安排活,但是还是每天过来打个卡啥的,为的就是混那点工资。
在一些高危行业,比如过去的化工厂、油漆厂等有污染的行业,本身 从事这个职业每天会接触一些有毒有害的组织,国家在政策上也会规定这些行业的人可以提前退休年龄。
像我爸就在一家国企上班,属于钢铁行业,他属于一线工人,所以平常靠体力比较多一些,日积月累身体就吃不消了,出现一些疾病,因此在50岁那年提前办了退休。
也有些人他们不喜欢现在从事的工作, 所以希望早点退休去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和工作,周围这样的人有很多。
我爸一个朋友在当地一家报社上班,属于办公室文员那种,干到55岁的时候也提前办了病退,因为从他30多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在我们当地开中介,挣得钱比平常报社的工资收入多了好几倍,所以选择提前退休做自己的小买卖。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工作也是为了更好的生活, 所以好多人宁愿早点退休让自己有更多的时间去享受生活。
毕竟也辛苦了大半辈子,该挣得钱也挣得差不多了,宁愿少挣点够花,也不选择再让自己那么劳累了。
而且也快到晚年, 身体 健康 是第一位的,不如趁这个时间多出去旅 旅游 、散散心,多做点自己喜欢的事情, 让自己的身心保持愉悦才是更重要的事情。
哪怕和朋友出去钓个鱼、下下棋或者陪陪孙子啥的都是不错的选择。
以上是我个人的一些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