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员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退休员工发生工伤的赔偿如下:
1、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接受用人单位返聘并且用人单位已经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
3、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招用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其受到工伤后则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B. 工伤赔偿案例,59岁受伤,己认定工伤,治疗期过60岁,鉴定为三级,还能按工伤赔偿吗
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员工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伤残赔偿没有年龄限制,津贴到退休年龄后取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足津贴金额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齐。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C. 我是一名退休职工,公司返聘,上班期间摔了一跤,骨折开刀做手术,请问应该如何处置算工伤的话怎么赔偿
退休人员返聘后与抄用人单袭位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据此,退休返聘人员发生事故伤害,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但这并不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仍存在雇佣关系,对于退休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收到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用人单位在处理退休返聘人员事故伤害时,可以依法与退休人员依法协商赔偿事宜,然后签订十分严密的和解协议,以避免赔偿后又被起诉的风险。
另外,对于聘用退休人员的单位,可以到商业保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通过保险的方式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
一般公司返聘都会为其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没有的买商业意外保险!应首先以员工的退休医疗来报销!企业赔偿其差额及适当赔偿!
D. 退休返聘的员工发生工伤,怎么赔偿
法律分析:1、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2、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 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死亡单位怎么处理
很多退休的同志,因为自己的原因被单位返聘回去,下面是我为你介绍退休返聘员工上班期间因为身体原因死亡单位如何赔偿的案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返聘人员因身体原因死亡单位赔偿的情况
案例情况
李某,男,年龄61周岁,退休,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其技术娴熟,且身体健康,无疾病,故被原单位(某机械建造厂)反聘为工厂技术总指导,双方就工作及报酬事宜达成口头协议,没有签订任何相关内容合同。一天,李某在工作时突然摔倒在地,被单位员工即时送往医院后当天就抢救无效而死亡。
李某家人找到单位称李某系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而死亡的,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争议的焦点
退休返聘人员因为自身原因死亡,是否算工伤。
第一种观点认为:多数人认为死者家人不能获得工伤保险事故赔偿。因为认定为工伤的首要前提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关系,如果构成劳动关系才能进入《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范围,反之,则不得适用。而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劳动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本案当事人李某已61周岁,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所认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也不受《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其家人不能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双方发生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二种观点认为死者家属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理由是:《劳动法》只有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然从事劳动的人员,未作禁止性规定。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因此,只要是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成员,并且为其提供了有偿劳 动服务,那么双方即形成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据此,本案中李某在工作期间因病死亡,其家人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获得赔偿。
案件分析
实践中,因缺少明确的法律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伤亡是否被认定为工伤的问题没有得到统一结论。但就本案情况来看,李某在单位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不能认定为工伤,理由如下: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内容的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法定退休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劳动者丧失劳动资格的年龄,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必须要退出劳动岗位。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为用人单位所进行的劳动活动,不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而是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的范围。
本案李某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用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点与《劳动法》规定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具有典型区别,因此,李某与用人单位之是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综上所述,李某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并且已经依法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在工作期间发生伤亡也不能认定为工伤。其损害赔偿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单位在返聘退休人员的时候注意的问题
第一、做好入职体检,建议不要聘用具有高危疾病人群员工,如“三高”人员;
第二、不要聘用具有家族病史的员工,如精神疾病;
第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有关于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条文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条: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