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黑龙江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黑龙江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调整三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整的范围为,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202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项目标准表》
第一条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基本养老金。
第二条 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6元。
(2)与基本养老金挂钩:以退休人员2020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7%。
第三条:适当倾斜调整: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30元。
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5元。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79岁、8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分别增加30元、40元。
2. 黑龙江省职工退休养老金计算方法
一、黑龙江退休工资计算方法3. 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法律分析:黑龙江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每人每月增加35元。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4. 1983年以前退休的建国前老工人抚恤金有什么规定吗国家有这样的文件吗
有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孟祝飞老人咨询,关于建国前老工人抚恤金发放标准是否有新规定,老人希望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解答。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解释,
根据黑人保发[2010]150号文件规定,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待遇如下:
1、凡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中的建国前老兵,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150元,并列入增发基数。
2、符合劳人险字[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因病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在原标准6000元基础上再增发4500元。
3、以上所需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所在的企业在按规定参加当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应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对参加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由行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筹考虑予以解决。
(4)1983年黑龙江企业退休文件扩展阅读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从2011年8月1日起,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金(基本养老金)。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2011年8月1日至本文件实施前去世人员,已经按原标准领取一次性抚恤金的,按新标准与原标准的差额予以补发。
其他问题
1、资金来源。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费用,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单位负担。
2、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统计资料每年在公布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和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时一同发布。
2010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201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810元。
5. 黑龙江省退休工资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从2021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每人每月增加35元。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李拿升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法律依据:《关于提高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1年1月1日起,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哪老办法和标准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每满一年增加1.6元(不满一年敏含按一年计算;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
“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0年月基本养老金的0.97%增加。
(三)适当倾斜: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5元。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