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青海省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青海省2022年养老金上调细则:
1、从2021年1月1日起,对参加该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相关法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2、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
3、退休人员按我国和我省统一相关法规正常计发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B. 2022年青海养老金计算方法 2022年青海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
青海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一增三降一持平,定额调整44元
一、青海养老金方案一增三降一持平
1、定额调整(降低)
青海的定额调整比较简单,定额调整金额是44元,相对于去年的47元,下降了3元,下降幅度6.38%。
青海定额调整下降的幅度非常低,下降的金额也很少。44元的定额调整属于中等偏上的水平!
2、挂钩调整:工龄(降低)
青海工龄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加上实际缴费年限)与去年相比有所下降:
15年以内部分,固定增加30元,相对于去年的45元,下降了15元,下降幅度33.33%;
16年以上部分,工龄单价为2元,相对于去年的3元,单价下降了1元,下降幅度33.33%;
虽然青海的单价下降了,但是2元的单价还是能够接受的!
3、挂钩调整:基础养老金比例(增加)
青海的基础养老金比例为1.1%,相对于去年的0.8%,提高了0.3个百分点,增加幅度为37.5%。
注意:基础比例调整低于21元,按照21元兜底增加,相对于去年的14元兜底,增加了7元,增加幅度50%。
C. 青海省2022年养老金上调多少
日前,青海省公布了养老金调整方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细则吧。
第一,定额调整额度稍降
凡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每月都能定额增加44元,虽然相比去年低了3元,但总的来说,这一标准还是相对较高的。
第二,缴费年限挂钩标准降低
每年养老金调整方案,都对缴费年限长的退休人员有较大优待,
_2022年青海省的上调标准为,退休人员缴费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跟去年相比降低了15元;
_而缴费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的基础上,缴费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增调单价比去年也降低了1元,不过只要你参缴养老保险年限足够长,
_此次涨钱额度肯定也十分可观。比如缴费20年,每人每月将可增加40元(30+(20-15)×2),缴费30年,每人每月将可增加60元(30+(30-15)×2)。第三,养老金水平挂钩比例提升
按一定比例增调养老金,无疑对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很有优势,今年的调整比例比去年提升了0.3个百分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将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的1.1%调整增加,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不仅有兜底保障,养老金调整额度也将切实增加,是实打实的利好。
第四,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额度未变
艰苦边远地区物资匮乏,交通不便,所以这里的物价水平要比普通地区更高一些,日常生活开销非常大,而养老金算是退休人员唯一的经济来源,所以国家为保障艰苦边远地区人民的切身利益,会给予他们一定的倾斜照顾。而青海由于地形、气候等自然因素的影响,不仅生艰苦边远地区多,类别也相对较高,今年二、三、四、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分别可多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第五,高龄倾斜调整额度与去年持平
高龄退休老人随着年纪增长,生病吃药的次数将逐渐增加,会给生活增加不小的经济压力,而国家政策十分人性化,只要达到规定年龄门槛,就能在定额调整以及挂钩调整的基础上, 享受额外涨钱的福利。今年青海高龄倾斜额度与去年保持一致,
_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
_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
D. 2022年青海养老金计算方法 青海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青海省关于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两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等相关精神,经青海省同意,现就我省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22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职)人员,以及按照相关法规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退休人员),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二、调整方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按我国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4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3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2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我国和我省统一相关法规正常计发的本人2021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1.1%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21元的按21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员中,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对企业退休转干部的调整。
对企业退休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青人转字〔2005〕288号)的相关相关法规执行。
三、资金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和地方补助外,剩余部分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补助外,剩余部分由各级安排。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照本通告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我国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关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加强领导,工作责任,确保7月底前将1—7月新增的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要适度开展宣传。具体实施工作,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调整工作完成后,各市(州)人社局、局要及时进行总结,9月底前向省人社厅、省厅书面报告调整情况。
E. 青海省2022退休上调养老金规定
首先,定额调整部分是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4元,比去年下降了三元,总体来说幅度下降不大。
第二,按缴费年限挂钩,每年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缴费年限15年以内的人群至少增加30元。
第三,按养老金水平挂钩出现了逆势上涨。养老金调整总体水平下降,但是按养老金水平挂钩比例却上升,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国家对养老金水平调整的重视。
第四,高龄老人倾斜调整部分没有变化,主要是针对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40元和60元。这主要是考虑到高龄退休老人退休时社会平均工资较低,养老金待遇水平较低,而给予的倾斜照顾。
第五,艰苦边远地区的倾斜照顾,主要是针对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二、三、四、五、六类别额外增加一定额度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分别是10元、15元、20元、25元和30元。
F. 青海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
法律分析:根据《青海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三)倾斜调整:1.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2.退休人员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法律依据:《青海省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此次调整按国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15年及以下,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在增加45元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每月再增加3元(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2.与养老金水平挂钩。退休人员按国家和我省统一规定正常计发的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总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待遇)的0.8%调整增加(四舍五入到元),低于14元的按14元增加。
(三)倾斜调整
1.考虑我省自然条件艰苦因素,按照退休人员退休所在地的艰苦边远地区二、三、四、五、六类的类别,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10元、15元、20元、25元、30元。
2.退休人员中,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四)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调整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稳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人军转字〔2005〕28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