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半年退休的人员补发工资一般在什么时间
上半年退休人员补发工资一般在六七月份
『贰』 2019年退休工资补发了几个月
2019年退休工资补发了几个月,各地补发时间不同。政策规定2019年退休工资从1月份开始每个月都要补发。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发放到位时间可能不尽相同,但对退休人员而言,无论各地在何时开始组织发放,都将从2019年1月1日起补发。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以实现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机制的统一。
(2)济南2019退休人员几月补发工资扩展阅读:
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这是我国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四年同步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叁』 退休工资几月份补发
养老金补发一般是从当年的1月起开始补发,补发至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当月。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1月份退休,当地8月份养老金计发基数才公布进行重算,那么会补发7个月的养老金。但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2月份才退休,当地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时间是8月份,那么他的养老金就会从8月或者9月开始重算,补发差额从3月开始,到7月或者8月结束,总共补发5个月或者6个月的养老金差额。
退休人员补发退休金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
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是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一、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标准
1、缴费年限长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加相应额度养老金。比如广西等省区市对缴费年限满15年的,在15年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每月分别补发养老金5元,湖北省相应补发3元。
2、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养老金调整政策中,对桑植、新晃等14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并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每月补发10元;广西对在58个艰苦边远地区县市退休职工每月补发4元。
3、高龄退休职工养老金补发
各地对已经高龄的退休职工增加发放额度。如广东省2015年对年满75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100元;湖北省对年满70岁不到80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补发50元,年满80岁的每人每月补发70元。
二、新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1、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2、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
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3、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目的
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4、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计算公式
1)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 劳动退休金 个人储老金
2)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 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3)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4)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肆』 请问2019年一月份退休,有工资补发吗
在2019年一月办理退休,不会补发工资。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专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属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4)济南2019退休人员几月补发工资扩展阅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伍』 19年退休金几月补发
按照国家要颂弊求,自2019年2月1日起,继续为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今年调整按照5%左右的增幅进行。5%的幅度虽然不是很高,但连磨大续十几年上调退休人员的工资,这确实是一笔不小的收入。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参野游族加此次调整,将惠及248万人。此次调整从2019年2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现在已经是5月底了,距离7月份也不远了,到时候退休人士又多一些收入。
『陆』 退休补发工资几月发
具体补发时间大概是在7月份开始,有的其他省市是7月初才公布,调整养老金的标准,所以也补发给退休人员今年增加的养老金,大概要8月份或者9月份。
各地将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完成退休人员补发工资,补发的金额根据职位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省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会陆续将增加后的工资发放到退休人手中,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进展有快有慢。从今年养老金调整的时间节点当中,我们可以发现。去年养老金的调整是如期进行,但是人社部门要求备案的时间是6月30号,所以说很多地区它实际上7月份才公布具体的调整细则,7月底之前才发放到位,但是今年则不相同,今年是4月三少之前就备案完成,相对于去年至少提前了两个月的时间,那么在这样的基础上,我认为提前一个月补发到位,也就是在6月底之前补发到位,相比于去年来说,提前了一个月的时间还是有很大的可能性。
退休金一般是每一年都要进行增加,这也是国家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各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四条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柒』 退休补发工资几月发
大致从6月起,各地将陆续开始兑现增加的工资,完成退休人员补发工资,补发的金额根据职位和单位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省各机关事业单位也会陆续将增加后的工资发放到退休人手中,省内各地因具体情况不同,进展有快有慢,但都会在国家规定的7月底前完成。目前前期调整准备工作已基本做好,接下来的工作各省市陆续完成。这几年国家财政部持续提高养老金标准,退休工资实现十三连涨。由于各地统计进展不同,具体补工资的发放时间大家参考地方财政局。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务院于一九七八年六月二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已有大量年老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办理了退休、退职,从而使企业的劳动力得到了更新.许多退休、退职工人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和其他义务工作,发扬了工人阶级的优良传统,受到各方面的赞场;有的到街道或农村社队企业作技术、业务指导和帮助待业青年举办各种集体所有制的生产服务事业,为四化建设作出了新的贡献。
但是,也发生了一些严重问题.主要是一些部门和单位,由于没有严格执行《暂行办法》规定,随便放宽退休、退职的条件,任意扩大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的范围,致使一些不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工人办了退休、退职,不合招工条件的工人子女进了工厂、机关、学校;而一些应该退休、退职的工人则没有退休、退职.上述情况很不利于生产和企业管理.有的单位还聘用了不合条件而退休、退职的工人,并给他们高工资、高福利,影响了职工队伍的稳定,也不利于待业青年的安置.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贯彻执行《暂行办法》,进一步做好退休、退职工人的管理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必须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掌握退休、退职的条件。
凡是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就应当动员他们退休、退职.如生产上确有需要,必须缓退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没有经过批准,超过退休年龄继续工作的时间不计算“连续工龄”.对于应当退休、退职的工人,经过多次动员,仍然坚持不退的,可以停发其工资,改发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
凡是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不得退休、退职.对伪造证件退休、退职的,要追究本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处分。
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按照规定办理退休、退职的工人,必须经过县以上医疗部门认真检查,出具诊断证明,并且要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已经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方能退休、退职.劳动鉴定委员会要按鉴定标准,认真做好鉴定工作。
二、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的聘用管理。
工人退休以后,一般不要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过去已经聘用而没有签订合同的,应当补签合同,履行审批手续。
本通知下达前已按《暂行办法》第一条(三)、(四)两项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一般不能留用、聘用,但对其中少数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确为社会所需要的,如省、市、自治区认为需要聘用他们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严格审查批准,可以允许其签订合同受聘工作.但是,在本通知下达后,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退休、退职的,一律不得聘用。
参加社会公益活动,领取少量报酬的退休、退职工人,不应视为受聘工作。
三、必须加强对于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待遇的管理。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后,聘用单位除了发给“补差”(即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差额)外,还可视其工作成绩适当发给奖金。
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一)、(二)两项规定退休的工人受聘后,其退休待遇一般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继续发给。
本通知下达前已按《暂行办法》第一条(三)、(四)两项和第五条规定退休、退职的工人受聘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聘用单位发给,省、市、自治区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某些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受聘到以安置青年就业为主、经济条件又比较困难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后,其退休、退职待遇由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发给。
退休、退职工人在受聘期间,因工伤残、因工死亡时,其保险待遇由聘用单位负担。
受聘的退休、退职工人,聘用期满解除合同以后,原发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应该恢复其原来的各项待遇。
跨省、市、自治区聘用的退休、退职工人,其退休、退职待遇一律按发给退休、退职费用的单位所在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办理。
退休工人个人开业的审批办法和退休待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酌情规定。
四、招收退休、退职工人子女,必须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执行,不得违反和扩大。
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是在职职工和在校学生的,不得招收.招收的子女必须符合招工条件,要经过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不符合条件的,不准招收.招工考核和工作分配,由当地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统筹安排。
五、必须做好对退休、退职工人的教育。
退休、退职工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怀他们.要组织他们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要宣传退休、退职工人的先进事迹,表扬好人好事.要教育退休、退职工人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令,保持和发扬工人阶级的优良品质;教育他们顾全大局,正确认识和对待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拒绝高薪引诱,继续发扬革命精神,为四化多作贡献。
六、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并抄送国家劳动总局。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发布了这方面的规定并认为可行的,可以继续执行。
严格执行工人的退休、退职办法,加强对退休、退职工人的教育和管理,关系到发展经济和安定团结,涉及到退休、退职工人的切身利益,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对本地区贯彻执行《暂行办法》的情况认真检查,总结经验教训,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好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要坚决制止违反国家劳动政策和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请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于明年二月底以前将检查执行情况,写一个报告给国务院,同时抄告国家劳动总局。
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七日
『捌』 退休人员补发工资从几月开始补发
退休人员补发工资从当年的1月始补发,具体如下:
1、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1月份退休,当地8月份养老金计发基数才公布进行重算,那么会补发7个月的养老金;
2、但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2月份才退休,当地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时间是8月份,那么养老金就会从8月或者9月开始重算,补发差额从3月开始,到7月或者8月结束,总共补发5个月或者6个月的养老金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