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四川省大竹县2020年普通城镇居民退休金是多少
一、四川省退休工资怎么算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的有关通知,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还对7类特殊情形人员予以了政策倾斜,比如年满7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月再增加40元。
增加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起执行,近日多个市州陆续将1~4月的补发金额发放到了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并从5月开始按调整后的新标准发放。
养老金
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缴费年限每满1年再增3元
根据通知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的办法为,每人每月先增加85元,再按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增加3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累计缴费年限先按月计算,换算为年,下同)。
根据通知规定,本次调整,对企业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年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已确认记载的数据为准,视同缴费年限按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确定,年龄按实际周岁确定。企业退休人员截至1月1日仍在服刑、劳教等,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7类情形还可重复累加,实施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
还有7类特殊情形企业退休人员,先执行普遍调整办法,再按相关规定的标准和办法增加一定数额的基本养老金,而且同时符合两类及以上“特调”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此次调整,领取待遇与缴费年限挂钩,我省近年来加大了调待标准与缴费年限相挂钩的力度,由最初的1元/年上调到3元/年。此次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意味着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增幅越大。
1、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后均计发基本养老金。
2、“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二、四川省退休后养老金怎么发放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三、四川省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四、四川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怎么算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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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四川省应该公布2020年企事业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具体实施方案了吧!
该养老金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已经于2020年7月30日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网站公布了,其正式的通知名称为《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的主要内容包含了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调整额度标准以及针对部分高领退休人员的适度倾斜政策。
(3)2020年四川退休人员扩展阅读:
一、2020年四川省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9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
二、基本养老金调整金额标准:
1、定额调整,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6元。
2、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一是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4、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㈣ 四川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能达到什么水平
《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1号)是在2020年7月30日公布的 ,这个公布的时间,在当时算是比较晚的省份了。
不过,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有可能在2021年6月30日前公布 ,这是四川省人社厅说的,力争在6月30日前将增加的养老金补发到账。
四川省的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在全国属于垫底的位置,每月每月为105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已年满6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月基础养老金再增加5元。
凡是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不高的地方,其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也就高不了,目前能达到每月两千八九百元的水平就算是可以了,这是最为现实的问题。
一般来说,人口大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月平均水平都不高,如果既是人口大省又是经济弱省,那么,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月平均水平也就可想而知了。
作为经济强省和人口大省的广东省和山东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月平均水平充其量也就是三千五六百元。
作为人口大省但经济弱省的四川省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就高不了了,即便是作为首府的成都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也同样不高。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在我们就根据《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川人社发〔2020〕21号)来看看2021年的调整能增加多少养老金吧。
2020年政策:定额调整每人月养老金增加46元。
预计2021年定额调整每人月养老金增加40元 。
2020年政策: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
预计2021年工龄挂钩调整继续执行2020年原有的标准 。
比如说老张的工龄有40年,前15年工龄的价值为15元,后25年工龄的价值为62.5元,一共价值77.5元,平均每年价值1.9375元。
2020年政策:以本人2019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预计2021年以本人2020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0% 。
2020年政策: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预计2021年政策: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 增加2.5% 。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 70周岁 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 增加35元 ;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5元;
(3)满 90周岁 及以上的人员,每月 增加105元 。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预计2021年继续执行2020年原有的标准 。
㈤ 8月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养老金重算补发有何进展呢
只需是在2014年9月30号之前参与工作,2014年10月1日之后退休的人,就属于中人,也就是说,哪怕你是2026年退休,只需你是在2014年9月30号之前参与工作的,就属于中人。而且,有视同缴费年限就有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并不会由于十年过渡期完毕而没有,主要还是看视同缴费年限有没有。
㈥ 2020四川退休工资怎么加的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做好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
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18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月基本养老金增加47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挂钩。
一是以本人2018年12月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2%;
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1年增加1元,超过15年的年限每满1年增加2.5元。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的人员。
统一按照企业退休人员挂钩调整办法调整。
3.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30日及以前退休的人员。
以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2.7%。
(三)适度倾斜。
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本款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重复累加享受:
1.高龄退休人员。
(1)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人员,增加35元;
(2)满80周岁且不满90周岁的人员,增加65元;
(3)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本次增加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2.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一类至六类地区每月分别增加10、20、30、40、60、8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资金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2019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各地要按照省级统筹要求,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力度等措施,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时足额兑现。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其他有关规定
(一)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19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确认数据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按实际周岁计算。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算。
五、切实做好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采取措施,确保7月底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在8月31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完成情况(含相关附表)专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四)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执行调待政策,不得将不属于本通知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对此进行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解释。
㈦ 退休人员丧葬费2020年丧葬费标准
退休人员丧葬费各地规定不一,全国有21个省份根据当地实际在省级层面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主要包括三种方式: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丧葬补助金标准,如天津市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800元;二是全省统一丧葬补助金计发标准,如内蒙古自治区规定丧葬补助金标准按12个月基础养老金标准计发;三是由各地根据省里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标准范围自行确定,如成都市,退休员死亡后,其近亲属需要向参保单位报告,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丧葬补助费的发放标准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
法律依据:《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 第二十五条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㈧ 四川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了吗
养老金的调整速度比以前快得多。前些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基本公布了养老金的调整比例。5月、6月、7月,各省市公布具体调整方案。最后,一些额外的养老金在8月和9月重新发放。这两年效率越来越快。在今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上调比例后,上海公布了调整方案,并于5月重新发布。截至目前,已有22个省市公布了今年的调整方案,并承诺在7月1日前完成核算并补办。
无论何时公布调整方案,更换到位,最终的增加都是从2021年1月1日开始。6月份补办的,6个月补办一次,7月份补办的,7个月补办一次。最后退休的人一分钱也不会少。大家都要静下心来,耐心等待养老金最终调整方案的公布和重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