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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发布时间:2020-11-27 07:45:07

1. 2017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调整

一、2016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应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三、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四、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35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月养老金在3573元及以上,低于50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月养老金在5073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
六、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七、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770元/月的,补足到3770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
九、在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16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65周岁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年满8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十、按照本通知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享受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每年增发1—3个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其增加部分自本通知执行之月起,一次性全额发给。
十一、按照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央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1〕74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正常事业费的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已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执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

2. 北京市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2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政策出台本报讯: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198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按人均月增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2280元提高到2510元。这是本市第20次调整退休养老金。

1.向低于平均水平者倾斜月增30-45元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同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根据退休人员2011年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绝对额再次普遍增加养老金
2011年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2280元的人员 增70元/月/人
2011年月养老金2280元(含)至4000元的人员 增40元/月/人
2011年月养老金4000元以上的人员 增20元/月/人

3.向特定群体倾斜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群体,此次按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到440元不等。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专技职务增120-220元/月/人;低于2510元补足到25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低于2510元补足到2510元

4.65岁及以上所有退休人员月增90-150元
65-69周岁 增90元/月/人
70-74周岁 增110元/月/人
75-79周岁 增130元/月/人
80周岁以上增150元/月/人

3. 今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涨了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于7月13日公布了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方案:调整后,企退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每月3770元,比2016年的3573涨了197元!

今年北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依然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4. 2010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具体标准是多少

一般地区不同,那么标准也是不一样的。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北京市养老金的调整,将继续向退休时间早、年龄较大、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倾斜。与去年相比,此次养老金增加幅度为10.92%。此外,最低养老金的底线将提高100元,达到1000元。

其《通知》内容摘要如下: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占地农转工人员、原临时工养老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由两部分组成:
(一)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在每人每月增加15元的基础上,按其满10年以上的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按满年计算)增加1.5元。
(二)按退休时间调整基本养老金。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90年5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三)上述退休人员中:
1、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人员,在按上述(一)、(二)款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1990年4月30日以前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按上述(一)、(二)款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其调整额度不足80元的按80元调整。
3、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上述(一)、(二)款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按上述(一)、(二)款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4、退休人员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身份有交叉时不重复计算,待遇水平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

5. 2o16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日发布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人均增加305元,平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355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采取挂钩调整、定额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原则,增加的额度与缴费年限挂钩。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定额调整即按绝对额普遍增加,同时向低收入者适当倾斜。北京市将退休人员2016年年底前的基本养老金由高到低划分四档,分别是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3550元(含)至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3050元(含)至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为了兼顾公平,针对少数退休人员按绝对额调整养老金后低于下一档的,还将进行差额补足。
适当倾斜主要针对特殊人群:一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调整水平。2016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二是继续单列调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80元。在上述两档标准的调整基础之上,他们还享受高龄退休人员的倾斜政策,本次调整普遍增加640元。三是保证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后不低于全市养老金的平均水平。
据介绍,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以来,这是第23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惠及228万企业退休人员。

6. 2014北京退休职工工资调整怎么计算

2014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总体上调10%

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

调整前,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月人均为2773元,居全国前列;全国月人均水平为近1900元。

2014年1月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4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北京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将参照这一幅度上调。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具体方案待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后向社会发布,预计要在春节之后出台。企业退休人员所涉及的养老金上调部分,会从2014年1月1日起补发。

2014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上调幅度都略超10%,其中2011年增幅10.79%;2012年增幅10.22%;2013年增幅为10.35%。

7. 北京市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实施细则试行

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按照企业职工缴费年限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5年及其以上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企业职工本人缴费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第二部分以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

上述两部分计发的基本养老金合计低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可以补足其差额;高于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今后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封顶比例,直至取消.

第四条 企业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10年的,按照职工在职期间缴费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3个月的生活补助费

第五条 1992年10月1日,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职工个人数缴费年限.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高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既不缴纳个人基本养老保险费,也不做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的基数.职工本人月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北京市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60%做为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 按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自本办法发行之月起,北京市《关于发给退休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87〗市劳险字第82号)规定的困难补助及北京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金的通知〉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给离退休人员增加10%离退休金的规定,停止执行,每人每月加发20元离退休金,其他各项补贴照发.

第八条 职工退休以后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每年下半年根据上一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一次.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做调整.当年国家规定给退休人员增加的各类补贴金额高于调整增加的部分,予以照发(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开支.

第十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件二: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办法

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做为计发缴费性养老金的基数,是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适应各种所有制、各种用工形工的规范化的养老金计发基数.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是将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的缴费工资,以本市历年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加以指数化.其计算方法是:将职工每年的缴费工资,除以本市当年职工平均工资,即为当年指数,再将历年指数相加,除以缴费年限,得出平均指数,将平均指数以职工退休时上一年社会月平均工资,即为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计算公式为:

S=C1/12N*(X1/C1+X2/C2+X3/C3……+xn/Cn)

式中:

S──职工个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

X1、X2、X3……X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年平均缴费工资;

C1、C2、C3……Cn──职工退休前一年、二年、三年…的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N──企业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

(例)某职工1994年退休,1958年参加工作,从1992年10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开始缴费,并有90年至93年的工资记载.假定1990-1993年该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发别为2418元、2870元、2905元、3526元;1990-1993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别为2650元、2877元、3402元、4523.

按上列公式计算,该职工的个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S=4523/(12*4)*(3526/4523+2905/3402+2870/2877+2418/2650)
=94.23*(0.78+0.85+1+0.91)
=94.23*3.54
=333.57(元)

附件三:

关于实行《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

第一条 《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计发基本养老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市城镇企业和参加北京市退休费用统筹的中央在京企业、军队在京企业中符合国家规定离、退休条件的固定工、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城镇临时工.

第二条 企业自1994年1月1日开始实行《暂行办法》.1993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休、退休人员不再改变原离、退休金计发办法,但执行《暂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按《暂行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与按国家及北京市现行规定计养老金的水平相比,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新老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相比较时不含各类补贴和京劳险发字(1992)628号文件规定增加的10%离、退休金.

第四条 企业职工退休时,以1991年至退休上一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五条 基本养老金第二部分中职工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以社会保险机构核定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的记载为依据(职工退休前一年的缴费工资暂以个人收入台帐计算).1992年10月1日以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2年10月1日以前的缴费工资(含当年发放的价格补贴).以企业记载的职工个人收入台帐为准.

第六条 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休的职工,在国家工伤保险没出台新政策之前,暂按国家和北京现行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第七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领取退职费.

第八条 自1994年1月起,企业中达到退休年龄,本人缴费不满十年的城镇劳动合同制工人,自《暂行办法》实行之月起改按《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九条 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占地农转工人员,可按《暂行办法》计算基本养老金,其第一部分按照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计发;第二发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发给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计算出来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京劳办发字(1993)451号文件规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可补足其差额,高于的,其增加幅度不得高于20%.

第十条 符合养老条件城镇临时工按《暂行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后,其他待遇仍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应办理退养的人员,暂不执行《暂行办法》仍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规定办理退养.

第十二条 实行《暂行办法》前已退休人员中,按京劳险字(1998)103号文件和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担的金额暂不列入市退休统筹基金.实行《暂行办法》后,退休人员仍按京劳险发字(1990)278号文件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继续按文件规定由退休统筹基金与企业分别负担.

第十三条 基本养老金第一部中上一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994年退休人员以4523元计算,以后以北京市统计局每年提供的数字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附:

1990年至1993年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1990年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2650元 2877元 3402元 4523元

8. 2019年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多少

现在正值年末,全国各行各业都正在为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而拼博专。对于2O19年上调养老金的问题属尚未触及到,国家也没有正式的官方消息公布,调不调,调多少都还是个未知数。北京具体调多少也要在国家正式公布框架方案后才会据以制定实施细则进行操作。根据近几年的贯例,国家正式公布方案也要到明年三四月份两会以后了,发到手最早也要到五六月份啦!按照目前情况国民经济在增长,物价在上扬,企业退休人员尤其是企业退休早的老人的养老金水平太低,和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差距过大,2O19年北京市乃至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已大势所趋。只是调多少的问题了。耐心等待着吧!

9. 北京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2012年北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政策出台本报讯:今年1月1日起,北京市198万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将按人均月增230元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2280元提高到2510元。这是本市第20次调整退休养老碧枝金。

1.向低于平均水平者倾斜月增30-45元
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而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同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和陵增加52.5元。

2.根据退休人员2011年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绝对额再次普遍增加养老金
2011年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2280元的人员 增70元/月/人
2011年月养老金2280元(含)至4000元的人员 增40元/月/人
2011年月养老金4000元以上的人员 增20元/月/人

3.向特定群体倾斜
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群体,此次按参加革命工作唤慧戚时间进行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到440元不等。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专技职务增120-220元/月/人;低于2510元补足到25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原工商业者低于2510元补足到2510元

4.65岁及以上所有退休人员月增90-150元
65-69周岁 增90元/月/人
70-74周岁 增110元/月/人
75-79周岁 增130元/月/人
80周岁以上增150元/月/人

10. 北京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涨

企退养老金上调10%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将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幅度为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月人均增加305元,调整后的平均水平将提高到3355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体调整方案待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后将向社会发布实施,无论何时公布调整政策,待遇标准都会从今年1月起开始补发,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

据了解,北京市自1994年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制度后,此次调整已经是第23次“连跳”,待遇水平逐年提高,位居全国前列。

最低工资上调160元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从今年4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由目前的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0.3%。

对于调整幅度的确定,市人力社保局表示是根据中央“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的精神,综合考虑了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物价上涨等因素。

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也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6.9元提高到每小时18.7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0.8元提高到每小时45元。此项调整也是从2015年4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北京市从1994年开始已22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后的标准居全国前列。2010年7月1日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仅为800元,2015年达到1720元之后,已经实现了翻一番的目标。

基础养老金月增40元

福利养老金月增35元

自2011年起,本市建立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今年是第5年第6次调整待遇标准,随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其他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同步实施。

从今年1月1日起,本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40元,福利养老金每月增加35元。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430元增加到470元,福利养老金由每人每月350元增加到385元,调整幅度分别为9.3%和10%。此项调整将于3月底前发放到位。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预计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87万人。其中,享受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共39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共48万人。此次调整需增加财政支出3.89亿元,由区县财政承担。

失业金平均上调110元

市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考虑到今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失业保险金标准将从今年4月起调整。

具体来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10元,增长10.3%。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4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7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0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231元。

据统计,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3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4亿元。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32元

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

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将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3370元调整为3702元,人均增加332元,增幅9.9%。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757元调整为1917元,人均增加160元,增幅9.1%。此二项调整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3月底前将发放到位。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2088元,待201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

据统计,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8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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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标准提至710元

昨天,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本市决定调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城市低保标准从原先的家庭月人均650元提高到710元,上涨了9.23%。

调整低保标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政策。除了城市低保标准上调60元外,农村低保最低标准也从家庭月人均560元调整为670元,上调110元,调整幅度为19.64%。农村与城市低保标准的差距,也由原先的90元缩小到了40元,下一步将实现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各区县政府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区县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方案。

除了低保家庭,本市还对边缘贫困家庭进行相应的救助保障。这些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此次也从家庭月人均850元调整为930元,上调80元,调整幅度为9.41%。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于2015年1月起实施,1月未发放的救助金,将会予以补齐。

截至2014年12月,本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主要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本市居民基本食品费用支出和其他生活必需品费用支出为基础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了公共交通价格、生活必需品价格等因素。

2015年02月12日 来源:北晚新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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