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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职工福利包括退休人员

发布时间:2024-06-03 16:57:10

Ⅰ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住房补贴申领条件有哪些

有些单位对于退休的人员是可以办理住房补贴的,这对于退休的人员来说也是不错的政策,因为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住房的问题。那么退休人员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有哪些呢,有关于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住房补贴?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

有些单位对于退休的人员是可以办理 住房补贴 的,这对于退休的人员来说也是不错的政策,因为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住房的问题。那么退休人员可以申请住房补贴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我们来为大家介绍有关于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住房补贴?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有哪些?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住房补贴

1、对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单位审查、各单位对申请表和职工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查、并根据本单位的经济状况、确定分配对象。审核,其中职工工龄应由所在单位劳动工资部门审核;市房委办审核、市房委办根据规定对补贴对象的资格、额度等进行审核。

2、其退休人员如果住房是单位分配的、也就是公有住房、应享受未达标差额 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按照以下顺序发放、无房户按月补贴、无房户一次性补贴、未达标差额补贴、级差补贴、退休职工排在在职职工前面。

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有哪些

1、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凡易地安置自行解决住房、就地安置居住私房、自建住房或租用私房的,分别增发一次性住房补助费。事业单位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它们不以盈利为目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2、一般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的社会组织。住房补贴是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

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的是关于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如何办理住房补贴?江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申领住房补贴条件有哪些的相关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应该有了一些了解吧。如果申请住房补贴也是需要一些条件限制的,达到要求的才可以办理。

Ⅱ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含什么内容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职工医药费、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集体福利的补贴。其中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的有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等。


Ⅲ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
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
另外,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这些是不属于职工福利的。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第三条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Ⅳ 退休政策 江苏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现在有江苏的网友在提问的就是关于江苏退休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这个的话江苏省是出台的相关政策的,对于一些事业单位以及离退休人员没有住房的就是可以进行补助的,下面就由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江苏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政策的。
江苏退休职工住房补贴政策
江苏省房改办、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
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和标准为,1998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实行逐月发放住房补贴。
一次性购房补贴的发放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职工工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职工工龄等因素确定。
逐月补贴标准按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的比例执行。
企业、自收亮袭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和住房面积标准,可根据当地政府确定的标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定。
职工购房时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由补贴发放单位直接划入售房单位。
逐月计发的住房补贴进入住房专项资金账户,按公积金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对住房补贴资金的来源,住房补贴资金主要从财政和单位原住房建设渠道中统筹解决。
2000年财政预算安排住房补贴资金不低于往年住房建设资金的水平。
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在原住房资金和福利基金等项目中列支。
新职工自确定劳动关系之月起发放住房补贴。
逐月发放的住房补贴,按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列支渠道列支。
在确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时,要考虑住房补贴的因素。
我省同时还要求各市、县尽快制订住房补贴的发放办法,并于明年2月之前报省备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对目前执行的房改政策中的多项内容作出较大调整。
新政策将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住房公积金
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住房人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调整为10,企业(含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在8-12幅度内确定。
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关于公房租金及售房成本价
全省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并继续持行各项减免政策。
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应加快与经济适用住房实际售价接轨。
售房成本价可在不超过5的幅度内上调,职工个人年工龄折扣率仍为0.6。
除极少数不可出售的公有住房外,各市、县及各产权单位应按《省嫌键纤政府办公城转发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继续向现住户出售公有住房。
关于住房(租金)补贴。
各市、县有条件的单位住房(租金)补贴可在原基础上上浮2.5,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
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关于住房货币补贴。
调整老职工住房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新补贴标准按调整后的三项数据进行测算:将往房面积由60平方米调整为80平方米,将当地经济适用房平均价调整为当时经济适用房与普通商品住房(按上年度竣工面积数)的加权平均价,将职工家庭上度度工资收入的4倍调整为职工家庭前4前(1999年-2002年)资收入之和。
测算方法仍按苏*发[1998]98号文件执行。
对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职工,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款。
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实施意见【2】
根据《省政府批转省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1998〕8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房改办等部门关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发放职工住房补贴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1999〕150号)和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1998〕278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合理、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合理负担的原则。
在不过多增加各方负担的条件下,实现住房由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转变,逐步建立住房分配新机制。
(三)坚持分配机制转换和芹仿现有住房资金转化的原则。
将住房建设、经营、消费等环节的资金集中起来合理使用。
二、住房补贴的发放对象
住房补贴发放对象为省级机关单位在编的正式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中无房职工以及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所谓无房职工是指夫妇双方没有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住房、没有参加集资建房和没有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其它公有住房的职工;所谓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是指夫妇双方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的住房、参加集资建房及租住安居房、解困房、拆迁安置房和其它公有住房的住房面积之和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和发放标准
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和逐月发放两种方式。
(一)一次性补贴方式及补贴标准。
1、一次性补贴方式。
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住房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实行购房时一次性计发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的办法。
(1)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含25年)的职工,购房补贴在购房时一次性全额发放;(2)工作年限未满25年的职工按实际工作年限发放,剩余年限的补贴作为借支,由职工与所在单位签订借款协议,在今后工作年限内逐年均额抵扣;(3)购房职工工作年限未满25年调离、辞职的,借支余额由新调入单位或职工本人在离开时一次性归还原单位,如住房补贴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的,还应将款项上缴财政部门。
2、一次性补贴的标准。
(1)职工购房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补贴面积之积。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参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1998年度至2000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为610元。
(2)购房补贴面积指该职工的职务(职称)和级别所对应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
一般干部、职工为75平方米
科级干部为90平方米
处级干部为110平方米
厅局级干部为135平方米
(以上面积为建筑面积)
目前按职工1998年11月30日前的职级计发购房补贴。
(3)购房补贴由购房职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职工本人应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分别计发。
无房职工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全额计发购房补贴;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新购房时按规定面积标准与原住房面积的差额计发购房补贴,其已购公房面积数以产权证上数额为准。
(4)工龄补贴标准。
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购房职工发放工龄补贴。
工龄补贴额按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负担价、年工龄补贴率(06%)、1992年前的工龄、购房补贴面积四项之积计算确定。
职工家庭负担价参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1998年度至2000年度职工家庭负担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80元。
(二)逐月发放补贴方式及标准。
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
补贴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基数同缴存公积金基数)与住房补贴率之积。
住房补贴率参照南京市政府公布的标准执行。
职工住房补贴额随着职工住房补贴基数和住房补贴率变动而逐年调整。
1998年度住房补贴率为16%(不含公积金,不再另发租金补贴),月平均工资低于280元的按28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1500元的,仍按1500元计算。
三资企业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
以上标准1998年12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内执行。
2000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90元的按390元计算,月平均工资超过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住房补贴率仍为16%,自2000年7月1日起执行。
四、住房补贴发放的程序
(一)一次性补贴方式的发放程序。
1、单位进行住房普查,制定购房补贴实施方案。
单位必须在完成住房清查、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的基础上,根据本意见要求,依据房改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购房补贴实施方案,经职代会或相关会议讨论通过、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批。
2、购房职工申请。
拟购房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购房补贴申请,填写《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表》(表四)、《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表三)。
3、单位审核。
单位对职工申请进行审核,编制《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清册》(表二),填写《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审批表》(表一)报其主管部门审核,连同审核后的购房职工填写的《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购房(工龄)补贴申请表》(表三)、《江苏省省级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表》(表四)报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批。
4、省直机关房改办审批。
省直机关房改办依据房改政策规定审核单位所报材料。
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购房补贴申请审核批准后,机关房改办将有关材料报省财政厅审批。
5、购房补贴的提取使用。
购房职工须提供经当地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签证的《商品房买卖契约》申请支取购房补贴。
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二)实行逐月发放补贴方式的发放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当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情况,向省直机关房改办提出申请,并领取《省级机关职工逐月发放住房补贴开户审批表》(表五,以下简称《审批表》)和《省级机关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清册》(表六,以下简称《清册》)。
行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将填写的《审批表》(附《清册》)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核并签注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到省直机关房改办签章,由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以后年度新分配职工的住房补贴发放,仍需经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审核,报省财政厅审批)。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将填写的《审批表》(附《清册》)报省人事厅审核并签注意见后,到省直机关房改办签章,由“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省属企业单位由省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管理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将其下属单位的《审批表》(附《清册》)统一收集后,一并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签注意见后,到省直机关房改办签章,由“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上面就是关于江苏省的住房补贴政策的,分为两类的,有的是一次性补贴的,有的是按月发放住房补贴的,其实主要还是针对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需要提交相关的资料给部门审批的,最后还是由地方财政负责的,想要咨询更多的法律法规就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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