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师退休中人的养老金要什么时候才能补发到位呢
所谓离休“老师人士”,主要是在2014年9月30日以前办理退休,2014年10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老师,因为这一部分老师处在新旧二种退休制度对接的缓冲期,因此被称作“老师退休中人”。实际上退休中人这个概念不仅局限于老师,但凡在这个阶段办理退休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是退休中人。
可是对于何时可以发放及时变成退休教师人士苦苦的盼望,各地的发放的时间也不完全相同。发放的进程在于2个要素。一是当地针对退休中人基本数据是不是进行,新方法计算的养老保险金是不是理清;二是在养老保险计算方法早已理清的区域,在于本地财政总收入状况。
现阶段像四川部分地区已经全部发放及时,有些地方还在分期分批逐渐发放,新办理退休的人员,彻底严格执行新老办法进行对比测算,严格按照每一年高于比例准时计发及时,将来不会再存有发放问题。但有些地方则完全没有任何信息,没有消息的地方就仅有苦苦等待了。
Ⅱ 退休人员补发工资从几月开始补发
退休人员补发工资从当年的1月始补发,具体如下:
1、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1月份退休,当地8月份养老金计发基数才公布进行重算,那么会补发7个月的养老金;
2、但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2月份才退休,当地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时间是8月份,那么养老金就会从8月或者9月开始重算,补发差额从3月开始,到7月或者8月结束,总共补发5个月或者6个月的养老金差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Ⅲ 退休工人补发工资补几个月
补发几个月工资有二散手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1月份退休,当地8月份养老金计发基数才公布进行重算,那么会补发7个月的养老金。如果退休人员是在当年的2月份才退休。
第二种情况如果地当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公布时间是8月份,那么他的养老金就会从8月或者9月开始重算,补发差额从3月开始,到7月或兄掘晌者8月结束,总共补发5个月或者6个月的养老金差额。
补充资料:
1.按照往年调整养老金的通知,一般调整养老金后需要把1到6月份,每个月增加的养老金,补发给退休人员,具体补发时间大概是在7月份开始,有的其他省市是7月初才公布调整养老金的标准,所以也有补发给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退休人员补发退休金是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即增羡锋加相应额度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发原则范围是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Ⅳ 2014年之前办理退休的教师退休金要如何补发
法律分析: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才开缴纳的养老保险,2014年前退休的教师,是按照老办法办理退休的,领取的是退休金而不是养老金,也不是工资,既然已经退休了,退休金就是按月计发的,不存在还要补发退休金的问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第二条 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