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17机关事业单位有上调工资政策吗
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一、基本工资:
1、岗位工资: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设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10个等级)和工勤技能岗位(设5个等级),每个岗位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2、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
二、绩效工资:
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要求,自主分配。
三、津贴补贴:
1、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主要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艰苦边远地区根据发展变化情况,每5年评估调整一次。
2、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对在苦、脏、累、险及其它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订特殊岗位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召开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说,“一是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二是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三是完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长期以来,机关事业单位实行退休制度,退休费主要与退休前工资挂钩,退休费的调整也主要跟着工资调整。2016年10月1日起,我国将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与企业养老“并轨”,实行同样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今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职工工资直接挂钩。这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上调,消除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平衡
㈡ 甘肃省事业单位2017年退休人员什么时候涨工资
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甘肃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7〕291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6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7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6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
(三)倾斜调整
1、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对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463元的,调整到2463元。
2016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先按国家公布的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调整。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和基本养老金已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资金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渠道代发的,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新制度启动实施后再进行结算。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调待资金,确保本单位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养老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8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宣传政策,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细致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30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1)
(二)调待期间,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7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
(三)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6)、《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7)和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和工作总结,于9月5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
2017年7月18日
㈢ 2017年重庆退休涨工资如何调
重庆市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七月底前到位。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重庆市2017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为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不含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总体调整水平按照各地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我市调整办法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制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具体为:
一、定额调整。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6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三、倾斜调整。主要对高龄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企业退休人员高龄养老金增发机制,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在本次调整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目前,我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正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兑现工作,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兑现到位。
㈣ 2017年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增加多少
为确保实来施机关事业单源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新老办法待遇计发标准平稳衔接,对“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十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百分之二十第三年退休的人员〈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31日〉发放百分之三十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百分之百。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执行新办法。2014年所出的并轨文件、只是一个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2024年9月30日止。
㈤ 2017年事业单位中人退休金什么时间调整退休金是如何发放的
1、从2017年1月1日起,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按人均月增277元的标准上调,为历年来最大。
2、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从目前的2773元提高到3050元,首次突破3000元大关。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至少月增570元 对于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特殊群体。
4、到退休年龄后,社保机构给办理退休手续,按月给发放到银行卡上。
(5)2017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涨工资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事业单位中人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养老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退休金
㈥ 陕西省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调整什么时候到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7〕3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决定对201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下同)水平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八、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
㈦ 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保险上调多少
1.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
调解时辰和规模
从2017年1月1日起,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2015年尾前已按划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根基养老金的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添加根基养老金。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调解标准
(一)定额调解:每人每月添加56元。(二)挂钩调解:1、与缴费年限挂钩(不含不凡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够1年按1年计较),每人每月添加2.5元。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五七工”“家眷工”等人员缴费年限按15年计较。2、与本人根基养老金程度挂钩,月添加额为2015年12月本人统筹内月根基养老金的0.5%。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三)倾斜调解:以下人员在上述调解标准根本上,再恰当添加根基养老金:1、适宜劳人险[1983]3号文件划定的开国前老工人,1945年9月2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添加30元/月;1945年9月3日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添加20元/月。2、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适宜劳人险[1983]3号文件划定的开国前老工人),每人添加15元/月。3、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人添加30元/月;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添加40元/月。4、对艰苦遥远地区的退休人员倾斜:一类地区每人添加5元/月,二类地区每人添加10元/月,三类地区每人添加15元/月。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解后其根基养老金低于江苏省企业退休人员均匀程度的,调解到均匀程度。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资金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解根基养老金所需资金由根基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2.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吉林省小我养老金数额算法公布
调解方法和标准
按国家要求,此次调解退休人员根基养老金接纳定额调解、挂钩调解与恰当倾斜相连系的方法,详细标准如下:
(一)定额调解,每人每月添加45元。(二)挂钩调解
1、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局部,每满一年,每月添加2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局部,每满一年,每月添加2.5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局部,每满一年,每月添加3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局部,每满一年,每月添加3.5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不凡工种折算年限)不够一年的局部均按一年计较。按照“五七家眷工”政策参加根基养老保险人员不介入缴费年限挂钩调解。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2、与根基养老金程度挂钩。月添加额为2015年尾本人统筹项目内月根基养老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解。以下退休人员在上述调解标准根本上,再恰当添加根基养老金。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1、高龄退休人员。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春秋为70—74周岁的每月添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添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添加60元。2、设立机关事业单位艰苦遥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添加5元。3、企业工伤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解数额不够59元的,按59元调解。4、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解后,根基养老金达不到调解后本地(地点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根基养老金程度的给以补足到该程度。2017年黑龙江省养老金上调方案公布,看看你能拿多少钱?
小我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 劳动退休金 小我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春秋津贴率×(小我春秋-65) 劳动津贴率×小我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小我累计缴费年限
月小我储老金=小我退休时的小我账户储存额的110%÷(76-小我实际退休春秋)÷12
㈧ 2017年两会后事业单位涨工资吗
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
从《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看到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以离休人员为例: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不过,相应级别退休人员增加的额度标准分别低于离休人员。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资比重将是“一增一减”
依据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调整并非简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涨工资,而是着重体现对于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据悉,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此次改革,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资比重将是“一增一减”,即减少津贴补贴的额度转给基本工资,从而增加基本工资的占比,而此前所述的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的额度属于绝对的增加额。
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这次工资调整还将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同时,今后将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且重点向基层倾斜。
㈨ 安徽省2017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中央驻皖有关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
调整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定额部分、挂钩部分和倾斜部分。
1.定额部分。
每人每月增加65元。
2.挂钩部分。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缴费年限尾数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另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见角进元)。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15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加:每人每月增加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的3.5%(见角进元)。
3.倾斜部分。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增加和挂钩增加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40元、180元、260元、330元2017年安徽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2017年安徽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以前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已经享受过高龄倾斜的人员,达不到上述标准的补齐到上述标准。
年满70—74周岁、75-—79周岁、80—84周岁、85周岁及以上(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40元、70元、120元、160元。
三、资金来源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的由原渠道解决。在基本养老金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仍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四、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核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2017年安徽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文章2017年安徽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出自http://www.gkstk.com/article/wk-78500001500366.html,转载请保留此链接!。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到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平稳进行;要严格按照省统一规定,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调度落实资金,畅通发放渠道,确保9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其中,企业退休人员要全部足额落实发放。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