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南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法律分析】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公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㈡ 湖南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法定 退休年龄 是指《关于安置老弱汪颂慎旅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困孝郑》和《关于工人 退休 、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 工龄 满十年的; 2、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 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 社会保险 和福利的权利、提请 劳动争议处理 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㈢ 湖南女职工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在企业工作的女性退休年龄确定: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问题,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退休。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女工人50周岁退休,还有个别原国有企业女干部,主要是一直在生产一线工作和提干不久企业就改制,这类女干部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5年以上的50岁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国有企业实行改革改制后,大量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接续养老保险关系,针对这类人群退休年龄问题,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2006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提出了“比长短确定退休年龄”的原则,即:“女性参保人员在原国有企业生产岗位工作时间长于在管理岗位工作时间和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时间之和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此外,退休年龄均为55周岁。”
部分原国有企业女工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年龄较小,之后未能实现再就业并一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按上述政策“比长短”后,应按55岁办理退休。如果参保女性有下列两种情况达到45岁,参保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办理退休、一是特殊工种职工;二是失去劳动能力的职工。如果参保女性达到55岁,参保缴费年限还不够15年的,继续缴费达到满15年时,再办理退休手续。
女职工退休年龄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1、女干部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2、女工人
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㈣ 浼佷笟鍏昏佷繚闄╁拰鐏垫椿灏变笟鍏昏佷繚闄╂箹鍗楅浼戝勾榫勬槸50宀佽繕鏄55宀
鐢锋ч浼戝勾榫勶細鍏鍗佸懆宀侊紝
濂虫ч浼戝勾榫勶細
鏈夊伐浣滃崟浣嶄负绠$悊宀椾綅銆佹棤宸ヤ綔鍗曚綅锛55鍛ㄥ瞾銆
鏈夊伐浣滃崟浣嶄负鐢熶骇宀椾綅锛50鍛ㄥ瞾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