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工人打工受伤怎么样赔偿
法律分析:退休后打工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退休后打工受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伤残鉴定后根据标准赔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购买社保的,出现工伤的,受伤职工可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要求工伤待遇。
退休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1.退休人员办理过退休手续后,已经不能算工伤范畴了,不能要求原单位给予相应赔偿。
2.现在打工的单位签订的有劳动合同话,可以要求当前单位给予赔偿。因公受伤的,都可以要求当前单位进行理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B. 请问退休人员工伤赔偿是民事赔偿吗怎么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和第61条的规定,参照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关于“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与新工作单位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符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要件。
其次,参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
[1996]354号)第13条关于“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义务”的规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文件)关于“离退休专业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妥善处理;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的规定,离退休人员与企业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符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关系的表象,且具体规定没有明确将离退休人员再聘新单位排除在劳动合同之外,排除在工伤保险范围之外。
C. 民事赔偿途径如何解决退休返聘人员出现的交通事故
退休返聘来人员与用人单自位之间已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也不能参加工伤保险。在工作中受伤,若与单位协商不成,只能通过民事途径来解决,即直接到法院起诉单位要求人身伤害赔偿。
建议退休返聘人员,最好要求用人单位给参加一个人身意外伤害险(商业保险),以备不测。
D. 退休人员被车撞了怎么索赔
退休人员被车撞了想要索赔,可以通过交警协调或者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索赔。退休人员被车撞了,都是按照责任划分进行赔偿处理。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如果对于交通事故损害的赔偿有争议的,可以请求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索赔。
法律分析
一旦发生了交通事故,行人在路上被车子撞了,受伤不是特别严重的应该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由交警来处理,一定要拍下对方的车牌号。如果是受伤特别严重的,当场失去了意识的,可以在意识清醒的时候让家属帮忙报警,由交警开始调查,一般道路上都有监控,警察有权利调取道路监控,可以查到肇事者。机动车辆都要求购买了强制保险,就是交强险。如果是需要对方赔偿的责任部分,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肇事车辆司机没有购买保险的话,属于对方的责任比例也是需要肇事司机自行承担的。交通事故赔偿指的就是车辆在道路上因为自身的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有伤亡的或者是财产损失应该要给付的赔偿。通过交警协调和民事诉讼这两种维权方式,协调最为简便,建议受害人还是以交警协调为主,实在是不能接受时再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 退休职工受伤民事赔偿
1、如果退休人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继续在原单位工作的,在受到工伤事故后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赔偿标准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确定。
2、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但接受用人单位返聘并且用人单位已经按项目参保等方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的,其受到工伤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标准进行赔偿。
3、如果退休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对其进行招用但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其受到工伤后则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但因与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费用,可以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F. 退休人员工伤怎么办
法律分析:退休返聘员工在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不能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伤待遇申请。但是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单位应承担退休返聘员工受伤后的赔偿。单位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有法定的赔偿义务,不能够通过协议来免除法定责任。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G. 巳过退休年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交医保的赔偿金和未交社保的经济补偿金,法院能否支持
不予支持源。
已过退休年龄,不具有法定劳动者主体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双方是劳务关系,工人提供劳务,用工单位支付劳务费。要求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川高法民一〔2016〕1号
18.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