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符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除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根据职工死亡是核定的供养亲属享受的抚恤金数额,其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支付的标准为: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缓信则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的抚恤金发放标坦首准是企业自己规定的,大概标准为:
①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二十个月基本工资;
②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十个月基本工资;
③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④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可以参照事业单位的标准来调整。
死亡抚恤金的发放程序:
(一)政策咨询;
(二)死亡人员所在单位(部队)或人事部门按死亡性质和审批程序分别出具证明书;
(三)直系亲属递交证明书及家属户籍、身份证材料;
(四)审核;
(五)发给抚恤金。
抚恤金分配法律规定:
1、抚恤金又称抚恤费,是由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的费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因公负伤被确定为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的,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应发给伤残职工抚恤金,直至伤残职工死亡时为止。在伤残职工死亡后,已经发放而未用完部分及应当发放部分,属于伤残职工的遗产,可以继承。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扰棚的职工,因公死亡时,定期按一定标准发放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的抚恤金,直至受供养人成年或失去供养条件为止。这种抚恤金是发放给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的,因此,属于直系亲属的财产,不能作为死亡职工的遗产由所有继承人继承。
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抚恤费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公民,肇事单位应给受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一定数额的抚恤费。这些抚恤费是发放给受供养人的,属于受供养人的财产,而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以遗产继承的方法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四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贰』 国家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有什么标准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3、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特别说明:一是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除按规定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干部档案和户口档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记载的日期为依据。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发文不再办理更改出生日期。(组通字〔2006〕41号)
2006年工改后离退休费的计算办法
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鲁政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曰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4、提高退休费比例
持独生子女荣誉证的父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叁』 离退休人员的退休标准:
(1)、年龄条件
一般情况下,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工龄条件
无论是按规定正常退休,还是因工作性质、劳动强度和身体情况提前退休,都必须是工作时间满10年的才符合退休条件。对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应为连续工龄。
(3)、身体条件
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满10年或连续工龄满10年的,均可提前退休。
(4)、工残条件
因工致残,经过与医院证明,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除由医院证明外,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不受年龄、参加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的限制,都可以提前办理退休。
(5)、工务条件
操作岗位上的劳动者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以提前退休。
(6)、职称条件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少数高级专家,征得本人同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其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65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最长不超过70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作工作。
提前退休人员是指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也就是说符合以上退休标准的第(3)、(4)、(5)项条件的劳动者。
(三)、退职人员是指对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高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退职是解决那些不符合退休条件,但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提出退出工作岗位人员的一种养老制度。
『肆』 什么叫离退休人员
问题一:请问离休人员是指什么?包括退休人员吗?谢谢 离休人员指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而现在离开工作岗位休息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军人等。
应该说他们也属于退休,但是因为资历较老、待遇较高,所以区别于一般的退休人员。
所以说,他们的群体较小,退休人员群体较大。是退休人员中有一部分叫离休人员,而不是离休人员包括退休人员。
问题二:离退休职工是什么意思 1.离休是建国前参加工作,到退休年龄(男60女55)退下来的人。 2.退休是指1949年10月后参加工作到龄退下来的人员,
3.内部退养人员就是没到退休年龄,由于各种原因退下来但是仍然开工资的人员
问题三:退休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有什么区别? 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为退休人员。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的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办理离休手续的为离休人员。离休人员享受1俯0%的原工资标准。
问题四:什么叫退休干部?什么叫离休干部? 离休干部是指在1949年十月1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两的人员现在离休后称为离休干部退休干部是指在1949年十月1日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退休后称为退休干部
问题五:什么叫企业退休人员 所谓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符合退休条件的企业员工就工企业退休人员。
问题六:什么是离退休干部 1、离休是指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迅运革命工作的(包括供给制)的干部,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享受规定的离休待遇(注: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属于干部身份的,只能称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工人”,享受退休待遇)。1949年参加革命的干部就是退休干部,享受规定的退休待遇。
2、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是实报实销的,退休人员是只报销大部份(按一定的比例)。离休干部就算纳入社保局的医保管理,报销金额也是没有上限的,而其他参保人是有基金支付封顶线。
3、离休干部的工资待遇调整是跟着 *** 公务员一起调整的,无论是行政或企业的离休干部。
4、在企业,离休干部比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要高很多。就算两人工龄相同,养老金也完全不同。
5。锭前我国人事管理上有国家干部和工人之分。离休退休干部必须是国家干部编制。工人编制的只能是退休工人。
问题七:什么叫退休干部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曾数次调整退休费计发标准,总的趋 势是逐年提高。1993年工改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计发比例有所区燃昌桥别。
一、机关干部实行职级工资制,退休后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全额计发,职务饥资和级别工资按本人原标准的一定比例计发。
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8%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82%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之和按75%计发。
二、事业单位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退休时工作满35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计发基数为本人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皮猛)工资和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两项之和,按规定相应打折扣。有些职工原享受的 *** 特殊津贴、教龄津贴和护龄津贴,退休时均按100%发放。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人退休,退休费计发基数按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四、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人员,退休费按分别高于国家现行规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退休费的5%~10%计发,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五、有特殊贡献的退休干部,可适当提高退休费比例,权限已下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 。
六、对在边远地区(如 *** 、青海、海拔3500米以上)工作的退休干部,可适当提高退休费标准,幅度为5%~10%。
七、出国定居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与国内退休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但需每年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死证明,支付单位凭此证明按期支付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为止;退休人员死亡后,支付退休生活费的单位,应按其原工作单位的现行规定发放丧葬费、抚恤费。
八、退休人员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费可照发;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退休费;人员找到后可补发退休费。
前不久,中组部召开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会议提出新世纪初老干部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认真贯彻中办、国办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离休干部两费落实工作。
各级党委部门、老干部部门要按照《 ***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一次性清理两费历史拖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各省区市、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组织人事、老干部部门,要及时向党委、 *** 汇报离休干部两费清欠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意见,逐人解决拖欠的离休干部两费。
抓紧建立和完善离休干部离休保障机制,尽快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建立和完善财政支持机制。
二、继续贯彻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一要积极组织老同志开展政治理论学习,认真落实老同志的政治待遇;二要切实抓好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建设和教育管理;三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在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的机制、形式、方法和途径上有所创新;四要进一步做好老干部活动中心和老干部部门举办的老年大学,丰富老干部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加强......>>
问题八:离退休时间是什么意思 如果你是已经退休的,那就是你办理退休的时间,如果你还没有退休,那就是指你在什么时候到退休年龄,什么去办理退休。
问题九:什么叫社会退休人员? 退休后,你的关系由单位转到社区,以后也就是社会退休人员了
问题十:退休人员与退职人员是什么意思 退休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特殊工种、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离开岗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包括正常退休,病退,特殊工种退休,
退职,是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过鉴定丧失劳动能力,但是年龄又不够病退条件,只能退出岗位,经过社保部门批准,按照退职办理,退职按月领取的不叫退休费,也不叫退职费,叫退职生活费 。退职生活费很低,每年调整的也和退休的政策不一样
『伍』 安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标准有哪些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意见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I一、 离退休费计发办法2006年7月1日后离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同,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一)离休人员。机关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二)退休人员。1. 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50%计发。2. 机关技术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机关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70%计发。(三)退职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退职后的退职生活费按本人退职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5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基本工资的70%计发。二、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凡列入我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范围的单位中,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经组织批准留任的除外),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从2006年7月1日起,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等相关文件和本实施意见增加离退休费。具体办法是:(一)离休人员增加离休费办法。离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厅级(标准已发),县处级正职670元,县处级副职490元,乡科级及以下35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9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50元。(二)退休人员增加退休费办法。退休人员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 省级(标准已发),厅局级750元,县处级450元,乡科级275元,科员及办事员18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0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275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18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275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180元。 (三)退职人员增加退职生活费办法。2006年6月30日前已按国务院国发[ 1978 ]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06年7月1日起按每人每月17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四)增加离退休费的其他相关政策。1. 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工作,享受全薪退休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30元退休费。2. 按国务院国发[1986]26号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老专家,按下列标准每月增加退休费:教授及相当职务9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3. 按中办发[1985]67号、厅字[1985]340号、劳人薪[1985]22号等文件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起义人员,按下列标准每月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县处级正职640元,县处级副职460元,乡科级及以下33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9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1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330元。4. 事业单位原既有行政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双肩挑”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时明确的职务增加离退休费。三、离退休费的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根据国家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统一规定和部署,相应增加我省离休人员的离休费,适当增加退休人员的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离退休人员离退休待遇调整办法,国家另行研究制定。 四、经费问题这次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经费,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财政和单位负担,省将根据各地实际和中央转移支付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另行制定。五、组织实施我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调整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省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皖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厅审批。其中,省管干部的审批事项,按现行规定办理。各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本地区(含所辖县、区)的实施工作。增加离退休费、调整离退休费计发等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广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并根据本实施意见,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实施过程中,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离退休人员的思想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把好事办好。本实施意见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陆』 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一)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二)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一18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四)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9月30日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1934年10月1日至193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第四条工资支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柒』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
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为: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
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怎么算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捌』 什么是离休人员什么是退休人员
法律分析:1、离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符合离职休养制度的人员。
2、退休人员: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符合退休标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者劳动义务,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
一、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离休、 退休人员, 除按国发六十二号文件和国发一百零四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二、企业单位根据自己的负担能力,对离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发给十二至十七元的生活补贴费,发放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国务院各部门在各地的企业,除铁路系统以外,一律按当地规定的发放时间执行。
三、实行本规定所需增加的经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由财政拨专款解决。属于中央单位的,由中央财政开支;属于地方单位的,由地方财政开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由民政部门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所需增加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增加预算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