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对此你怎么看
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有关的社保待遇,都由养老保险基金列支。比如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有的地区还发放供养亲属生活补助等。《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对特殊人群还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个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项情况的,在补助基础上提高30%
领取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需要资格审查。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资格条件要遵从民政部优字19号文件的规定。
㈡ 淄博退休职工去世抚恤金
具体要看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企业退休人员,因为政策和标准都不一样。㈢ 山东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和抚恤金有多少钱还有什么待遇
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逝世,普通有两项待遇肯定能够领取,另外还有两项待遇可能能够领取。
供养亲属生活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以退休人员养老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没有劳动才能的直系亲属发放的有关待遇。有关待遇规范还是划地域依据2018年最新的规范为430元、480元和530元。
以上四项待遇就是山东省退休人员逝世以后家眷,可能领取的有关待遇,希望能协助大家。
㈣ 青岛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按什么标准领取丧葬费
青岛市退休人员死亡的,享有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为上年度山东省职工平均工资,生前有供养直系亲属的,每人每月补助标准为460元。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死亡退休职工申领死亡待遇,应当向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提交下列资料:
1、死亡证明书;
2、火化证;
3、申领人有效身份证件;
4、继承人授权委托书(经公证)或者社区证明;
5、申请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还需要提供户口薄以及社区证明;
6、款项拟转入银行卡复印件。
(4)山东企业退休丧葬费1000元扩展阅读:
丧葬费立法规定:
1、《德国民法典》第844条第1款规定:“在杀害的情形,赔偿义务人应向担负埋葬费的人赔偿埋葬费。”
2、《瑞士债务法》第45条第1项规定:“伤害致人死亡的,支付的赔偿金应当包括所支出的费用和丧葬费。”
3、《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1094条第1款规定:“对受害人死亡负有责任的人,应向支付丧葬费的人赔偿必要的丧葬费。”
4、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192条第1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对于支出医疗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费用或殡葬费之人,亦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5、国务院1991年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注: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第36条规定对丧葬费进行赔偿,并在第3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这也使得各地对丧葬费的实际赔偿标准上差异很大,如山东省每人为800元;重庆市每人为1500元;上海市每人为5000元;而广东省每人为4000元。虽然这考虑到了当地的生活状况,但这种差异太大的标准,还是显得有些不公正。
㈤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山东省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支付标准是什么?为了更好的回答你的问题,我特意搜索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关于死亡待遇的相关政策文件。毕竟这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问题,不能凭自己的主观判断随意回答。这是回答任何问题最基本的标准。
㈥ 2022年山东退休人员去世,能领多少丧葬费和抚恤金高的30万
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与抚恤金相关法规
根据法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人可以享受三项待遇: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丧葬费:全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发放1000元
抚恤金:对于抚恤金来讲,机关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不同的。
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
举例说明:
2022年,机关单位退休干部王老去世,去世后的待遇:
1.丧葬费1000元
2.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47412*2=94824
3.去世前基本养老金为5000元/月,40个月为5000*40=200000元
合计:其家人能领取到的死亡待遇为:1000+47412*2+5000*40=295824元。
二、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恤金与丧葬费待遇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即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家人可以享受两块待遇:丧葬费和抚恤金。
㈦ 请问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和抚恤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山东企业退休职工去世后丧葬费为1000元定额,一次性抚恤金在山东省统称为“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10个月山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社平工资),此外山东省还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一、丧葬补助费
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根据鲁劳社〔2003〕53号文件的规定,丧葬费为每人1000元,由统筹基金支付。山东省的丧葬补助费属于定额补助,在全国范围内偏低,大多数省份的丧葬补助费在2000元--3000元之间,也有部分省市的丧葬补助费为去世前一个月本人养老金。
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的申领办理方式相对简单,可以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或亲属办理,原企业可以通过登录社保系统网站在网上提交办理,亲属则需要去社保局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办理,主要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①离休、退休(职)人员及遗属减少表(一式两份);
②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领取及个人账户余额继承资格证明(一式两份);
③通过共享数据查询不到死亡日期的需携带死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社保局受理后会在15--20日之内将资金发放到指定银行账户。
山东省这种简洁高效的办理、受理方式应该称赞,希望更多的省市能够采取类似的方式。
综上所述,山东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可以享受的死亡待遇有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三部分,不同于多数省份只有丧葬费和抚恤金两部分。此外,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也可以继承,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离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其产生的利息均可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