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我单位付给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10多万元,请问专家,会计应如何处理啊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贷库存现金
⑵ 事业单位退休后有独生子女一次性补贴怎么做分录
支付给退休职工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福利费等科目。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⑶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3个月工资如何做账
当年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可享受本年度第13个月工资。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文件》(人事部发〔2006〕58号)精神,实行公务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给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待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是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基本为称职和不称职人员,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延伸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纳税人因实行“双薪制”取得的“双薪”,应分别按照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2009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停止2002年“双薪制”计税方法。年底双薪收入不再单独纳税,意味着员工最后一个月的纳税额增加,收入缩水。来源:网络-双薪制
你好!当年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可享受本年度第13个月工资。1.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文件》(人事部发〔2006〕58号)精神,公务员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即“对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员工,给予年终一次性奖金,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是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如果退休了,就不参加考核了。没有考核结果,自然就没有第13个月的工资。这是政策。第二,我上面说的是公务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办发(2006)59号)精神,严格来说,2006年工资改革后,事业单位已经没有第13个月工资这一项了(2006年以前,事业单位和公务员都有),但在实施过程中,很多地方仍在发放。在办理退休手续的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没有发放2013年1月的工资(办理退休手续需要你的单位——你单位的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这样就可以一次完成;如果工资是由财务部门统一发放的,可以省略后两步),那么最终的工资发放部门还没有收到改工资的通知。如果2013年1月工资发放前已经发放了退休工资,那么以上就是政策解释。感谢您的阅读!
⑷ 支付给退休职工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计入什么科目
支付给退休职工的一次性独生子女补贴计入管理费用或者福利费等科目。
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4)事业单位支付退休人员补贴如何做账扩展阅读:
退休职工补贴分类:
约定提存金办法是企业按照退休办法的规定,每年提取一定数额的退休基金,交给信托机构保管运用,在职工退休时,将属于该职工的退休基金支付给已退休职工。
职工退休时所能领取的退休金取决于提存的金额及其所孳生的利息,企业并不保证退休金给付的数额。企业在每期提取的退休金数额,即为当期应确认的退休金成本。
约定提存金金办法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只须在提取时借记退休金成本,贷记现金,此外别无其他分录。我国企业多数采用这种办法。
约定给付退休办法是企业承诺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支付一定数额退休金,或者在职工退休时分期支付一定数额的退休金;只要职工退休时企业有能力履行支付退休金的义务,企业是否按时提取退休基金则由企业决定。
在这种办法下,退休金的数额通常根据职工的工资水平及服务年限确定,或者两者均需考虑,或者只需考虑其中一项,如服务年限。
⑸ 企业退休人员补助会计科目如何核算
这得看你抄单位是什么性质的,如果本身就是企业,那么可以在“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退休人员补助”中列支
如果你是行政事业单位的,偶尔发生的话那一般就可以这样处理一下: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生活补助
经常发生,量也蛮大的话就: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生活补助
供你参考
⑹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会计核算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会计管理,全面、准确地核算工资和津贴补贴发放业务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 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及其他个人收入按本办法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工资是指行政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在职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离退休费是指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给离退休人员的离休、退休费及经国务院或人事部、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津贴补贴。
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是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台的津贴补贴。
其他个人收入是指按国家规定发给个人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误餐费、夜餐费,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出国人员伙食费、公杂费、个人国外零用费,发放给个人的一次性奖励等。
使用工会经费发放给职工的相关收入应当由单位工会单独记账,另行反映。
第四条 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债类科目下增设“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工资或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的各类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核算向职工发放除“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以外的其他个人收入。相应的在资产负债表中“负债部类”下列示“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项目。
在“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下按“在职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设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五条 单位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其他个人收入时,借记相关支出科目,贷记“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同时,借记“211应付工资(离退休费)”、“212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或“213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现金”等科目。
第六条 增设上述科目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203暂存款”、《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7其他应付款”科目不再核算新增科目核算的内容。
第七条 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和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中央和省级单位一律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
第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发放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情况在部门决算中单独反映。
第九条 对未按本办法核算、反映工资(离退休费)、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和其他个人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