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关于人事档案档案工龄社保以及退休之间的关系
如果单位可以存档案的话,你可以由单位开调函,直接存到单位.也可以存入人才中心.
档案和户口是两回事.档案和户口可以分开,因为各是各的事。户口属于公安管,档案属于人事领域的事。
1、劳动法有相关规定,某公司雇佣某员工,应和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给员工上保险,以单位名义委托某存档机构存档!不管怎么说,个人的保险和档案应该在一个区县内。
2、在办理退休时,劳动局要调阅本人的档案,档案记载的情况应当与社会保险缴纳的情况相一致。
二、人事档案和社保没有直接关系,有间接关系。
1、对新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仅凭劳动合同就可以办社保了,然后由单位给员工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将劳动合同和社保审批等人事资料放进人事档案里,可以放在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局保管,也可以放在本单位档案科保管(但要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
2、对以前在别的单位工作过的员工,新单位办理社保时需要看人事档案的,社保局需要审查该员工以前的工作时间及社保缴费情况的,办理社保的续缴费数,将社保的缴费年限连续起来。
3、人事档案的另一个作用是,人事部门到社保办理员工的正式退休手续时,劳动局是要审核员工的年龄和工作年限的,计算工龄用,工龄的长短对退休工资有一定的影响。
总之,人事档案一定要跟随自己的工作单位走,或存放在本地区的人才市场档案管理局里,千万不能忽视它的作用。
三、
以外来工名义入的社保,一般只有三险,是劳动保障。三险是跟人事档案走的,而私企人事档案一般挂在区职介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放在街道是不行的。要转移的话,由原公司出具介绍信,(可能还要新录用单位的介绍信)去调。招工手续是企业在职介所登记,通过职介所或人才(劳动力)市场招聘职工,与职工无关,是所与企之间的文件,可能是企业招工合法性的表示。公积金又是不同的,由单位出具调拨单划到新企业的公积金开户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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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放在人才市场,自己还没有工作时,是否缴纳养老保险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决定。
交养老保险属于社保的范畴,只要有工作单位,那么就由单位为你缴纳社保。单位和个人按法定的比例缴纳社保费用,由单位进行代扣。
没有工作单位时,个人觉得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可以到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个人缴费业务。达到退休年龄后,只要社保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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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个人档案存在人才 单位交五险如何办理退休
社保计算缴费年限,而且你退休时也需要把档案从人才或职介交到社保局办理对社保没影响,如果一直放在街道是失业状态最好是把档案放人才或者职介你去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或者职介都可以开调档函,按你实际缴费月份累计在退休计算养老金时会考虑工龄的因素。
这部分你会有一些损失另外,拿调档函去街道取档案,存在人才或者职介都可以计算工龄放在街道就属于失业或者无业状态,没有工龄对退休就是少计算工龄。
(3)有档案的职工交保险到退休吗扩展阅读: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