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现在在我国早已颁布生孕三孩的相关政策,但是由于在我国从80年代初,便开始实行倡导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相关政策,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相关政策期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激励现行政策,现在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早已年纪大了,达到法律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祖国计划生育进行了较为贡献,但是现在三小孩现行政策的落实,不受影响原来独生子女奖励的政策执行。
尽管同为事业单位退休中人,因为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不一样,享有的独生子女补助的方式也是截然不同的。例如山东部分地区便是在办退休时给与一次性补贴,领到了一次性补贴之后,在办退休时也就不再享有公开增发养老金补助。像江苏部分地区是直接在预估养个老孟时,只需递交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得人,除以养老退休金时,必须单排加急养老保险金,加急比例便是自己养老金5%,重庆部分地区是对1996年1月以前参工或者缴纳保险工作的人员,加急3%的养老保险金,也是加急养老保险金单排。
总的来说,机关事业单位中依照退休中人办退休工作的人员,只要是你拥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独生子女证享有加急养老保险金,或者在办退休前一次性奖励待遇。但凡具备在退休时加急5%养老金地域,在办退休时必须本人申请,不需要尤其申请办理。只需带来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后,社保机构在计算养老金的时候就会测算进来。凡在办退休时提供的材料中要求退休职工给予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区域,一般在办退休的时候都会备至发养老保险金。
❷ 独生子女退休工资多5%
一、退休时独生子女5%补贴政策
对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无法兑现工资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故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办法。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的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规定,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退休人员独生子女5%优待政策已经废止。
自九十年代中期,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时起,独生子女、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人群提高退休待遇5%至10%的规定,已经废止,对职工退休时独生子女的奖励:
1、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阶段,过渡性养老金适当增加比例,如四川是0.1%;
2、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般由所在单位支付。
属于过渡性养老金增加比例范围的,在办理退休基本养老金核算时,提交独生子女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可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以下规定增发基本养老金:
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全国劳动模范称号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0.3%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二次以上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2%的养老金;获得省劳动模范称号一次并一直保持荣誉的,退休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0.1%的养老金。全国、省劳动模范增发的养老金不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❸ 独生子女退休工资涨百分之五
法律分析:对于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计发养老金的,无法兑现工资增发5%退休金的政策,故实行一次性奖励金办法。也就是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仍执行的是“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退休前的月工资增发5%退休金。”规定,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5%优待政策已经废止。
法律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❹ 独生子女退休补贴政策吗
之前我们国家是发放独生子女证的,因为那个时候是一孩政策的,办理独生子女证以后的话就是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以及退休以后可以享受补贴的,一般是在退休金的基础上增加5%。接下来就由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关独生子女退休以后补贴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