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关退伍军人工龄计算的法律法规
关于工龄计算为工龄的法律依据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四条: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出现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十七条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
(1)民营企业退休退伍军人算工龄吗扩展阅读:
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法规:
(1)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或被招收到国家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2)退伍的义务兵的军龄计算,其入伍时间从县征兵办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计算(劳人险函[82]16号)。
(3)复员、退伍军人,回农村参加一般农业生产后,又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之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4)在职人员(包括学徒工和集体所有制职工)参军、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其参军前的工龄、军龄和转业、复员、退伍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被判刑后开除军籍的复员退伍人员,刑满释放后参加工作的,其工龄从重新参加工作时算起。判刑后保留军籍的,可将服刑前后的军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人险函[1986]33号)。
(6)义务兵退伍后,在其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与军龄应计算连续工龄(国发[78]106号)。
(7)临时工应征入伍,复员转业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计算问题,按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劳人险退[1982]32号文件执行,可将其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的军龄和复员、转业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大网
『贰』 閫褰瑰啗浜鸿ゅ畾宸ラ緞
鍐涗汉鏈嶇幇褰瑰勾闄愯$畻涓哄伐榫勶紝閫鍑虹幇褰瑰悗涓庢墍鍦ㄥ崟浣嶅伐浣滃勾闄愮疮璁¤$畻銆傜敱浜烘皯鏀垮簻瀹夋帓宸ヤ綔鐨勯褰瑰+鍏碉紝鏈嶇幇褰瑰勾闄愬拰绗﹀悎鏈鏉′緥瑙勫畾鐨勫緟瀹夋帓宸ヤ綔鏃堕棿璁$畻涓哄伐榫勶紝浜鍙楁墍鍦ㄥ崟浣嶅悓绛夋潯浠朵汉鍛樼殑宸ヨ祫銆佺忓埄寰呴亣銆
銆婇褰瑰+鍏靛畨缃鏉′緥銆嬬鍥涘崄鍥涙潯 閫褰瑰+鍏垫湇鐜板焦骞撮檺璁$畻涓哄伐榫勶紝涓庢墍鍦ㄥ崟浣嶅伐浣滃勾闄愮疮璁¤$畻锛屼韩鍙楀浗瀹跺拰鎵鍦ㄥ崟浣嶈勫畾鐨勪笌宸ラ緞鏈夊叧鐨勭浉搴斿緟閬囥
『叁』 当过兵的工人退休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退伍军人退伍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兵龄算工龄。另外涉及年龄工资的时候,兵龄也算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