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辽宁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是怎样的
辽宁省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包括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等待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指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指 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具体规定如下: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实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满足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需求,促进计划生育。
第二十四条 逐步实行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双女户父母养老保险制度。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筹集资金,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老龄人口服务网络。
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六条 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享受下列休假待遇: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二)放置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产假期间放置的,产假顺延;
(三)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日,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的,休假5日;
(四)施行输卵管结扎术的,休假21日,产假期间结扎的,产假顺延;
(五)施行输精管结扎术的,休假10日;
(六)施行人工流产术的,未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15天;满4个月流产的,休假42天;
(七)经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休假21日,施行输精管复通术的,休假15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第二十八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居民,享受下列待遇:
(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二)在子女入学、就医、入托、招工、参军等方面给予照顾;
(三)优先列为家庭经济发展的重点扶持对象,在资金、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给予照顾;
(四)年老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照顾。
第二十九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
(二)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第三十条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三)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不属于本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城镇居民,由当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四)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夫妻的奖励由其所在单位执行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责任。
第三十二条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在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时,按照前款规定发放的特别扶助金、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第三十三条 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给予帮扶和救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对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关怀活动。
第三十四条 农村居民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后,在未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前以及享受农村居民生育政策过渡期间,继续享受原农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
第三十五条 各地区、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章规定以外,制定其他优惠措施。
⑵ 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独生子女费是我国实施的一种补贴政策,但是只有办理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才能依法进行享受。新的规定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到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⑶ 辽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
延长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至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在子女和父母不同年龄阶段,辽宁独生子女相关待遇有所不同,主要分两个阶段发放,一是子女18岁前可领取奖励费,二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领取补助费。
子女18岁前可领取奖励费
发放标准:在辽宁,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奖励费发放标准相同,发放时间均为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发放标准均为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月发放10元,发放18年即为2160元,和一次性发放2000元相差不大。
在哪领取:有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支付50%,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亡故的,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额支付;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由当地财政支付。
特殊情况: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再发放,已领取的部分不予退回。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可领取补助费
这一时间段的待遇不是只针对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也可以享受。
有单位的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
没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不过这笔钱由当地财政支付。
除了发放奖励费和补助费,辽宁省对不幸的失独家庭或子女丧失劳动力的家庭也有区别照顾,更显温情。
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去世或者意外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享受下列待遇: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10元;
企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城镇居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当地网民政府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费;
农村居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由乡(镇)网民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发给一定数量的生活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五保户条件的,依法享受五保户待遇。
新修订的《条例》还充分考虑到了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问题,独生子女若工作忙,一年也难得回家,《条例》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年满60周岁后住院治疗的,给予其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5日的父母照料假,工作单位不能因此扣取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
⑷ 辽宁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发放对象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养老保险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政策规定,发放的标准是,独生子女父母每月加发5%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无子女的人员每月加发10%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发放对象的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基数增加后,加发的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也随之增加。退休费+独生子女费不能超过100%的工资额度,超过部分不予计发。也就是说,你领取的退休费和独生子女费之和,不能超过你原来的基本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⑸ 辽宁省独生子女补贴最新政策2022
1、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
2、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
3、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农村居民领取的补贴主要包括独生子女奖励费,具体标准跟城镇居民一致。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子女满18岁为止,每月发放不低于10元的奖励或一次性奖励2000元。这一项补贴跟城镇居民是一样的。
一、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3、《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4、第一个子女身份证明,即《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本人页须和首页复印在一张)1张。
5、夫妻双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两张。
6、夫妻双方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一式两份,并经单位、户籍地村(社区)委员会核实并签注意见。
7、夫妻双方已经落实节育措施证明。
二、独生子女证办理的主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