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怎样处理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主要有四笔钱需要处理,也算是相关待遇吧,具体如下:
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非要的补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倍,这个工资不是个人工资,而是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比如职工平均工资为4000,那么丧葬费就是两万四千。
俗称抚恤金,这一项则与逝者生前收入有关,但标准还是固定的。按照法律规定,事业单位等及其离退休人员因病亡故的,一次性补助金为逝者上一年度生前月平均工资或养老金的20倍,如果死者月工资达到1万元,那么一次性补助就是20万元。
该补助是按月领取的,能够领取的人为靠逝者生前扶养的,比如年过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或亲兄弟姐妹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当然这笔钱不是所有人都能领的吗,但是一般只要差不多符合条件,都可以领导。
不要忘记养老金账户余额,事业单位人员一般养老金账户里还会有很大一笔钱,要及时和事业单位财务和人事部门联系,问问如何退出这笔钱。
这就是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一些事情了,至于其他的办后事和追悼会,不同地方都不一样。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主要做两件事。 第一件事 : 治丧安葬 。 第二件事 : 领取费用 。
先说第一件事:治丧安葬。在目前大形势下,除非该退休人员是有突出贡献的,或者是大领导,一般不再以单位形式组织追悼会。当然,死者家属可以自行组织追悼会,死者生前单位会以公家形式给慰问费,这笔慰问费一般在2000元左右,属于公家开支。死者家属自行组织的追悼会费用,由死者家属自行承担。
第一笔:丧葬费
丧葬费是指用于安葬逝者的必要补贴,能够领取多少,并不是以个死者家属治丧活动花了多少钱就可以领多少钱。国家规定,丧葬费发放标准为:该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的6倍。也就是说,每个地方的丧葬费的领取标准是一样的,具体领多少,视每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而定。 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上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为3200元,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丧葬费可以领取到3200*6=19200元。
第二笔:一次性抚恤金
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部出台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管理岗7级,基本退休费为4500元,2019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一次性抚恤金可以领取到4500*20=90000元。
第三笔: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该补助是按月领取的,能够领取的人为靠逝者生前扶养的,主要是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该补助的领取也是需要条件的,比如年过60周岁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配偶,以及未成年的子女或成年后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父母可以领到死亡为止,未成年人可以领到18岁。父母、子女、配偶领取的补助金不一样,但都是以逝者生前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领取。 以我们中部地级市为例,父母可以领取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20%,配偶可以领取20%,小孩可以领取15%。
第四笔 : 逝者的养老金、职业年金等账户余额
个人社保卡的个人项目,还有未领取完的职业年金等费用,都属于个人私有,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领取。剩余多少,就可以领取多少。特别是职业年金,自退休到死亡还没满139个月的,个人账户都有剩余,都可以由死者家属继承领取。
最后,如何领取这些钱,这里分享所需资料。①户口本;②死者身份证;③医保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④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火化证明,只有火化证明才能领取到所有钱);⑤死者最后一个月退休费用证明。
我家公公退休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工干部,今年91岁了,他有两个儿子两个姑娘,86岁前一直是一位精明又细心的老人,5年前老爷子突然得了脑中风,至今一直躺在床上和植物人没什么区别,好像有什么预感似的,中风前两天老人家拿了一大叠书稿和账本,把他的儿女们叫在一起开了个家庭会,把自己一生的财务作了一个总结,让我帮他录音,算是百年后的事情给儿女们作了一个交待。
最后老爷子拿了一张手写的信笺,这是老人家亲手写的,关于他死后从报丧到火化后的一系列流程安排,特别是对于他死后的几笔费用,叮嘱我们一定要按规定在他的原单位去办理。
今天刚好看到题主这方面的问题,虽然这份文件是老爷子5年前写的,但老人家一直没停止过学习,对政策的领会颇有心得,所以我今天把他这份材料的有关内容分享给大家,朋友们可结合当地和现在的具体政策参考一下。
一、报丧通知流程1、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后,其直系家属或子女需在医院办理死亡证明文件,在家里去世的,要到当地辖区派出所或居委会办理死亡证明,也可以在原单位政工人员的陪同下办理(方便出具有关证明文件),口头打电话或出具死亡证明通知原单位领导。
2、其它亲戚关系或朋友、同学、战友等,由子女尽快确定火化时间后,用短信、电话、托人带口信等方式报丧。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第8条规定:城市居民在葬前,由户主或子女凭死亡者证明材料,依法在辖区户籍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享受的各项待遇及标准(以湖北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正常死亡为例)参考文献:(鄂人险[1997]109号)《湖北省人事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人[2002]30号)《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1、丧葬费 ——原单位办理,社保局发放
这笔费用是用于死者寿服、整容、遗像、殡仪馆遗体运送、冷藏存放、火化、购买骨灰盒等开支的费用,不分死者职务高低,统一按1500元包干发给家属的,用多用少由家属自由决定。由于各地地域差不同,丧葬费标准也不一样,有的按死者最后两个的工资总和计算,有的地方政府对此项另有专项规定。
2、一次性抚恤金——由各级社保局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分为三个标准
一是正常死亡,按本人生前10个月的工资总和发放。
二是因公死亡,按本人生前20个月的工资总和发放。
三是死后被追认革命烈士的,按本人生前40个月的工资总和发放。
工资标准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所领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计算,并且包含其它国家规定的福利和补贴。
从201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休人员全部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所以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就参照当地规定执行,一般为16~20个月的工资总和左右。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当地民政局发放
这一项费用比较复杂,首先需要报批死者遗属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以及该地区现行补助标准。以120到80元每月不等,补助对象参见当地有关文件。
4、职工养老保险人账户资金余额——直接从个人账户中返还
这笔费用是针对退休后,未领完基本养老金(139个月)就去世了的死者,死者个人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子女、家属或法定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返还。
5、职业年金——社保部门
这一项费用是从2014年10月开始执行的,它不是商业保险,也不是 社会 保险,纯属单位的福利制度,交费比例一般为:个人4%单位交8%,对于2014年以前离退休的人员意义不大,可参考当地政策。
6、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继承人的个人医保账户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个人医保账户上的资金余额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注销死者医保个人账户的同时,其余额按照法律程序继承。继承者需填写申领书,自己的银行账号,凭身份证、户口本、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在医保局办理。
写在最后:各地方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处理规定和政策或多或少存在差别,但大同小异,为避免老人死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子女们需要提前做好一些准备工作,例如房产分割,遗产继承,银行密码,医保卡密码,社保卡密码,等等老人身后无法自己办理的事务,一定要提前弄清楚弄明白,否则将会给后人带来极大的麻烦和损失,这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数不胜数,切记。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也是有相应待遇的,因此应当抓紧申报。
如果不及时申报,反而会有骗保的嫌疑。毕竟养老金只是支付给退休老人作为生活使用,按照法律要求只是发放到参保人员去世为止。每年国家会组织进行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这也是为了防止去世人员长期瞒报,导致养老金发放给不符合资格的人。
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现在仍然是由原用人单位管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承担着退休老人的退休后管理服务工作,比如说逢年过节看望,协助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家属申请退休人员去世待遇等等。一般来说,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单位还要组织人员还要去看望慰问,给予一定的慰问金。特别是老同事们联系得还比较紧密,一般去世以后都会及时通知给单位的。这也是单位管理的好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以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如果是供养家属没有劳动能力、生活没有来源,还会发放供养家属生活困难补助。
丧葬补助费 ,主要是用于去世职工的安葬使用,一般是以省级地区确定待遇标准,全国并不统一。最初的丧葬补助费是根据《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发放退休职工本人2~3个月退休费总额的丧葬补助费。后来各个地方根据各地的规定进行了调整,比如说山东省是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天津市是两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等等。
一次性抚恤金 ,是用于给予其供养亲属适应生活变化的一笔费用,一次性支付。最初是根据《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根据供养亲属人数的不同发放6~9个月的退休费总额。后来国家做了完善,目前是依据人社部发2008年42号文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具体标准原则上只包括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退休生活补贴,但具体执行按各地规定。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主要是2014年10月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形成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本身是用于发放个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按月支付职业年金的,如果退休是相应账户还有余额没有发放完毕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般主要指的是没有劳动能力、需要退休职工供养的职工,具体标准各省市自行确定。一般来说也就1000元左右。每隔一段时间会按照当地的通知进行调整。
总体来看,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正在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过渡,相信未来全国能够统一。
怎样处理?应该是待遇问题吧,简单介绍下。
一、通知单位。去世后,要通知单位,单位会派员来商讨追悼会相关问题。退休之前的同事,由单位负责通知,统一参加追悼会。
二、待遇。去世后,最关心的就是待遇问题,简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项目1、单位给予家属一定数额慰问金。我们这一般500、1000之间。
2、单位负担追悼会相关费用。按规定,追悼会一部分费用由单位负担。这个具体的范围就要根据不同·规定和单位的要求来把握了。
3、由单位申报抚恤金。这个有统一的标准,本人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目前这块待遇比较低,低于机关人员和企业人员。
4、遗属补助。如果家属符合遗属补助的条件,单位帮助申报遗属补助。
以上就是去世后的基本待遇,有问题一起探讨。
如果真的死了,处理方法如下:先由亲友帮忙为死人洗净身体,换上新买的寿衣。然后带上家人及死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同时联系殡仪馆,约定时间去 火化亡者遗体。有条件花万把块钱,开个追悼会,简单的直接烧为遗骨装骨灰盒。便宜的塑料材质百十块钱一个,贵的成千上万块钱一个。买好墓穴,择日安葬,让亡者入士为安。办不办丧宴由事主决定,外人不能多嘴。以上事务办理完毕后,带上亡者所有证明文件,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怃恤金,安葬费,等各种补贴。事业单位亡者,大约可领取到二十个月的退休金。如果是下岗职工工人之类,只能领十三个月。基本上就是这样的办理后事了。前天(正月初九)堂哥死了,明天安葬,等三月中旬去为他办理安葬费,抚恤金等相关手续。
六八老叟。
前几天,单位里有个副科长转了行政编制,让其他的事业编制干部羡慕嫉妒恨,因为事业编和行政编相比,不但在职时候的收入有一定差距,退休后养老金也不一样, 就算是人去世了,能够领到的补助都不一样。
根据2011年民政部、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行政编制的退休人员 去世后可以领到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而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根据的是2008年人社部下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如果是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的离退休人员,那么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和行政编制人员是一样的。
如果是 普通的事业单位 的离退休人员,那么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可以看到行政编制人员相比事业编制人员,去世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多了“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 也就是行政编的抚恤金是事业编的两倍还多 。
除了一次性抚恤金,各地政府在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还会发放一定的丧葬费。
丧葬费 的金额一般不会太多, 它的发放形式有两种:
第一种是所有人都统一发放的金额 。比如江苏省就是这种方式,丧葬费标准统一为每人6000元。
第二种按工资标准的倍数发放 ,比如福建省的丧葬费标准是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7个月。
除了抚恤金和丧葬费以外,一些亲属还可以从社保机构领到一笔钱。
根据《 社会 保险法》地十四条: 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按照不同的退休年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也不同,比如55岁退休是发放170个月,60岁退休是发放139个月。
如果养老金领取月数没有达到计发月数,那么去世后家属就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中剩余的金额。
但是领取养老金的月数超过计发月数后,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就没有了,虽然国家依然会继续按照相应标准发放养老金,但是退休人员如果过世那家属就没有钱可以领了。
同时,为了保障工作人员去世后遗属的基本生活,大多数地区还会为去世人员 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困难补助的金额不同地区还是存在明显差别的,金额高低主要是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挂钩,正常一个月几百元。
比如青海省的标准如下: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主要就是这四笔钱,其中抚恤金正常是最多的一笔钱,个人账户余额则看情况,丧葬费并不多,而生活困难补助则能够长期领下去。
在职期间,不同单位、不同岗位、不同工种的薪资待遇是不同的;退休后,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在养老金的领取上也存在高低差异。
很多人对事业编制情有独钟,除了在职期间各项福利待遇不错、退休后养老金待遇不错之外,在很多地区,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死后能领到的补贴也普遍高于企退人员。
下面我们就介绍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死后应该怎样处理,以及能领到的补贴有哪些。
第一步:有必要开追悼会的,及时通知原单位,统一进行吊唁和遗体告别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是否有必要召开追悼会完全取决于家属和原单位的意愿,这一点不存在强制性。
有些退休人员在职期间为原单位付出了一辈子,理应受原单位职工的吊唁,召开适当规模的追悼会也未尝不可,特别是那些在退休后还与原单位有紧密联系甚至还心心念念原单位、为原单位发展提出指导意见的退休人员。
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已经开始逐步实现 社会 化管理,与原单位的关系不是很大,再者在提倡丧事简办的大背景下,不召开追悼会也是可以的。
因此是否通知原单位、是否召开吊唁仪式完全取决于家属的个人意愿和退休人员对原单位的贡献度,这一点由家属自行把控和决定即可。
第二步:火化和进行死亡申报为了节约土地资源,我国很早之前就提倡火葬,除非是有特殊习俗的少数民族,否则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更应该起到带头作用。而且对于规定火葬而拒不执行者还将影响死亡补贴待遇的发放,是十分不划算的。
再就是及时向社保部门进行死亡申报。根据社保法的相关规定,养老金待遇的发放从退休人员死后的第二个月就停止发放,退休人员死亡的应该及时向社保部门进行死亡申报并停止养老金待遇的发放。延期不报并继续冒领养老金的,视情节轻重最高可能构成诈骗罪。
第三步:领取死亡补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至少可以领取四笔钱,这四笔钱都与社保关系有关。
第一笔:一次性抚恤金
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为:病故的,发放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的,发放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按照目前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金额还是比较多的,普遍在10万元以上甚至更高。
第二笔:丧葬费
丧葬费的发放标准各地存在较大的差别,有的是按照固定金额发放,比如北京5000元/人、山东1000元/人;有的地区则按照当地 社会 平均工资的3-6倍发放,还有的地区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发放,正常死亡的发6倍,因公死亡或离休人员死亡的发10倍。
第三笔:遗属困难生活补助款
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对象是那些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父母、子女、妹弟等直系亲属或其他亲属。
各地在这一项补助的执行标准上同样存在差别,比如陕西2011年1月1日起机关企事业单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农业人口遗属300元/月/人、非农业人口遗属350元/月/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因公死亡人员遗属,在此标准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
第四笔:养老金个人账户余额
根据《 社会 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除此以外,职业年金尚有余额的也可以由遗属依法继承。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后能领取到的4笔钱,需要注意的是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必须是凭火化证明领取,除非是可以不执行火化的个别地区的个别人群。
写在最后:以上就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处理流程,除了第一步的是否需要通知单位召开追悼会具有很强的自愿性以外,第二步的火化、死亡申报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其目的也是为了不耽误第三步各项死亡补贴的正常申领。
有两个环节。一个是抚恤金发放:由财政承担,家属提供死亡证明,单位填写停发工资审批表,抚恤金发放清单。抚恤金按政策由四部分构成。1是发放3个月全工资;2是发放40个月基本工资;3是发放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因地域有所不同),4是发放800元丧葬费。现在方便多了,单位财务人员办理后直接发放到家属提供的账号。二是遗属困难补助的发放。死者未成年的父母、子女和配偶(根据自己的所在地具体政策规定)。
事实上,不管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还是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家属都是可以领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过两者在待遇的领取标准上面会有一定的差别。 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家属可领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 那么就会有朋友比较疑惑了, 为什么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其退休后死亡都可以领取到哪些待遇? 下面结合以上两方面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一)丧葬费
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亲属可领取到一笔丧葬费,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时,所办理丧事的有关费用支出 ,一般包括火化费、购买骨灰盒费,一期骨灰存放费,必要的交通费等。关于丧葬费的标准,不同地区有不同规定。 以沈阳市为例,根据《辽宁省人事厅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有关要求,丧葬费按照上一年的沈阳市 社会 月平均工资三倍发给;
(二)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 主要体现国家对于已去世退休人员家属生活上的关怀。与丧葬费一样, 不同地区对于抚恤金的标准的设定也各不相同 。 以四川省为例,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为本人生前20个月的养老金标准;
(三)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待遇标准主要分为两种, 第一是一次性救济费,第二是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 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去世后,如果对于供养儿女有困难的家庭给予一定层面的经济帮助。 依旧以沈阳为例,沈阳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10个月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对于按月享受的生活救济费主要以沈阳市每年的低保标准为主,2020年为715元/月。
(四)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医保卡余额退付
对于 退休人员去世后其个人养老账户有剩余未计发的或者医保卡内有余额未使用的,是可以去当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退付手续的 。当然各个区办理退付的标准和要求不同,有的地区是无法办理退付只能由相关亲属进行继承。这个还需要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社保部门。
(一)待遇计发的基数不同
我们都知道,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是要高于一般企业退休人员的。 这主要是因为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基数会按照国家的规定确定基数进行缴纳,一般会结合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按照100%的比例进行缴纳。 而一般企业尤其是以私营企业为主,考虑到用人成本问题,往往会以最低的缴费基数及比例进行缴纳,而养老金核算的原则为 “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这就导致一般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要低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而前文也讲过, 抚恤金的标准一般按照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自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会高一些。
(二)计发月数不同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直是在为国家、老百姓做事情,所以部分地区其机关事业单位的一次性抚恤金待遇的计发月数为20个月,而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待遇为10个月,两种在计发的月数上面是有一定的差别的,这也造成了待遇不相同的原因。
(三)个人养老账户、医保账户余额不同
与第一条逻辑类似,由于机关事业过往的基数缴纳相对比较高,所以个人养老账户、医保账户剩余部分相对来说也比一般企业都要高,待遇也会多一些。
事业单位人员在死亡后其家属是可以领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医保卡余额退付等相关待遇。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去社保局进行待遇申领就可以,建议大家在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以免超时。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⑵ 2020年底,退休人员就要移交社区管理,究竟好不好
但从长期来看,把全体退休人员逐渐纳入 社会 化管理,应该是未来的发展趋势,那么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究竟好不好呢?我们具体分析一下:
一、 社会 化管理是大趋势
1.什么是 社会 化管理?
简单讲,就是从单位人到 社会 人的身份转变。
社会 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 社会 化发放。退休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的服务。
2. 社会 化管理的优势?
首先,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解决国企办 社会 弊端和解决 历史 遗留问题,建立成本合理分担机制,使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其次,能更好保障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水平,确保退休人员共享 社会 发展成果。
二、社区管理的优势
1.社区了解退休人员情况,便于管理。
随着社区治理网格化的全面开展,社区对居民可以实行无缝隙管理,社区网格员对管辖区域的退休居民情况都非常了解,便于管理。
2.方便退休居民办理有关业务。
退休居民,每年都要认证,以前要去当地社保机关办理,现在因社区的覆盖面小,一般城市社区3公里内就有一个社区,退休居民办事方便。即使退休居民因为年龄大或身体不方便,社区人员也可以上门办理业务。
3.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可度高。
城市社区已开展工作多年,又在居民家门口,社区已经承担了大部分的 社会 工作。
例如社区党建工作,负责社区党员学习、党费收缴等工作;社区民政工作,管理居民低保及困难居民 社会 救助等工作;社区老年人工作,管理社区非离退老年人救助金申报及发放等工作;社区残疾人工作,管理辖区残疾人的申报、受理、移交等工作;社区劳保工作,负责社区城镇居民养老及医疗收缴等工作。
社区还同时负责大量其他各项工作,都同社区居民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例如,在这次疫情时期,社区工作更是贯彻整个防控工作始终,可以说居民生活处处离不开社区工作,因此,居民对社区的认可度较高。
三、移交中可能存在的问题
1.退休人员担心福利待遇降低。
对此,国家有明确规定,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待遇水平不降低。
2.统筹外费用解决办法。
统筹外费用,其实就是原单位发放的各类补贴、奖金和实物。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原则,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老人老办法,就是对目前已办理退休的人员发放的现有统筹外费用符合有关规定可以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
过渡期办法,就是国有企业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的基础上,每年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过渡期起始时间应不晚于 2020 年年底。
新人新办法,就是对于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关于统筹外费用的处理办法,有些类似于过渡性工资,只是计算方式和发放形式有所不同。至于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不用考虑,可忽略不计。
3.大量增加社区工作量是否适应。
如果把退休人员全部实行 社会 化管理,移交社区,会大大增加社区的工作量。
目前首先从国有企业开始,如果后期逐步对所有退休人员展开,对社区工作将是个极大的考验。怎样缓解社区工作压力,从人员配备、培训,到经费、场地的解决等,都是各级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
国家战略指出,中国要在2020年底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 ,而在某些具体的方面中,也在做着最后的冲刺,比如有关退休人员管理上,国家政策就指出,要在2020年底完成将退休人员移交给社区管理。那么,退休人员移交到社区管理中到底是好还是坏呢? 对于这样一个问题,其实只需要每个人摆正心态即可,因为对于这样一个政策看来,不过是国家在为了实现 社会 公平而作出的战略。很多顾虑的人会认为社区管理的服务可能不理想,但是他们不知道,与农村相比,他们的待遇是比较好的。毕竟当前农村的养老问题依然还是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很多农村外出打工后,家里老人就成了空巢老人,加上他们的 娱乐 方式比城市人少,可以说他们的生活处境是极其孤独的,有这么一个社区的出现起码对于农村老人而言是非常能够丰富自己的日常生活的。
而对于子女而言,在快节奏的 社会 当中,他们很多时候会迫不得已而离开家乡,没能陪伴在父母身前。这时候他们当前希望自己的父母能有更多的人流接触,尤其是同年龄段上的,让他们的父母置于社区管理中,不免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随着 社会 的发展,退休老人移交社区管理终究是一个大的趋势。 笔者的一名高中语文教师曾说过,她生下女儿并不希望她养老,而是只希望她能够快快乐乐的度过他的人生,她与她丈夫也早已计划好了以后年纪老时去托付给一些养老院等社区管理,一是她们认为这样可以不给自己的子女添麻烦,二是子女有子女的世界或思想,他们也不想刻意的去融入他们的世界观!
无疑,她们思想是非常通透的,也是一个潮流的所在。就好比广场舞大妈,她们通常聚集在一起跳舞,无异于就是一个社区,能健身解乏的同时还不给子女添乱,何乐而不为呢?因此说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终归还是利大于弊的!
一般情况下企业退休人员在企业退休后和企业就不存在任何关系了,不管是国营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自1994年退休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全部交给社保局,企业逐步和退休人员脱钩,到2004年脱钩结束,退休人员一旦退休就和单位再见了,领取养老金的是 社会 保障局,企业巳甩开膀子大干自己的事业,好一点的单位设立一间退休办,让退休人员有一个说话的地方,大部分企业比如民管企业,退休了就退休了,不发生任何关系了,这次全面企业退休人员一刀切交由街道社区管理,由社区负责退休人员的曰常生活肯定是好事情,起码来说退休人员做为居民其中一分子,有人管了,问题是一碗水应该端平,企业和事业退休人员应一视同仁同样待遇,不久的将来我们也会看到事业退休人员也交社区街道一起管理,否则,待遇不同的这道坎将会永远存在,
2020年底前,退休人员要全部移交社区管理,究竟好不好?我发表一下自己的看法:
因为,效益好的国有企业,长期形成了一个关爱照顾退休人员的传统好习惯,在福利待遇上大多数还是很不错的。如逢年过节发给慰问金、粮油米面、游园券等;组织退休人员召开座谈会、开展活动、聚餐等;使退休人员既得到了实惠,又得到了心理安慰,很受退休人员欢迎。但是,今年底前纳入社区管理后,这些退休人员将与原来的单位彻底脱勾,过去每年能享受到的福利就没有了,这部分退休人员就会觉得不好。
退休后没有享受到原单位福利待遇的退休人员,今年底前管理服务移交给社区后,会觉得退休后有个组织依靠了,今后办事更近了,更方便了,有什么困难找社区帮助更及时了,还可以参加社区组织退休人员开展的活动,退休生活更丰富一些。因此,这部分退休人员会觉得比原来没有具体组织管理时要好。
根据家政策规定,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这是大势所趋,对国家、对企业、对退休人员都是一件好事。国家统一规范了退休人员的管理,理顺了退休人员的管理关系;企业与退休人员管理脱勾,减轻了企业负担,可以更好地集中财力、精力发展生产经营;退休人员社区管理,可以就近就便得到社区更好的生活、养老服务,可以说是一举三得。
【小桐观点】国家有规定,退休人员要移交到社区管理,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实施,退休人员要保证亮点,一个是退休金的足额发放,并且跟着国家政策持续上涨,另一个是相关的医疗保险等后续保障能够跟上,让自己老有所依。
李叔是某国企的退休人员,在国企上班的时候工资要高于当地的一般行政单位,按照国家的规定和相关政策,李叔退休后,所有的人事关系就需要移交到当地的社区管理。
李叔退休后,工资减少,很多在职时候补助全部取消,并且根据当年的平均工资来计算退休金,另一方面李叔更关心自己的医疗、养老等保险。
李叔说自己退休后,无论是归原单位还是社区都无所谓,最重要的是自己的工资能够足额发放,根据国家政策持续上涨,另一方面自己吃药住院能够有保证,不给儿女添麻烦,放松心情享受养老生活。
据报道,《北京市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发布,方案规定:
针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发放、人事档案管理、医疗保险的报销等都移交给社区管理,尽最大努力保障退休人员的各项权益。
很多退休人员不能将自己角色转变,认为移交到社区管理后自己的权益就不能保证了,其实这种规定不是针对某个人,所有的退休人员都按照这个标准实施。
国家不会亏待对 社会 做出贡献的退休人员,我们要放松心态享受自己的退休生活,让自己身心 健康 ,有国家和企业做后盾,活得越久享受到的待遇就越长久。
我们每个人,其实只要退休了,就已经和单位没有关系了,我们每个人的退休养老金便转入社保局,由其统一发放。可是如果把整个区县退休人员都交由社保局统一管理,这也是一个很庞大的群体,在管理上也会存在诸多不便,甚至还会存在一些管理上的漏洞。如果把这些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则更加贴近基层,方便退休人员办事,也方便对退休人员的管理,并能够切实落地,监管也位更加到位。
就拿我岳母来说吧,她以前每年5月份生存认证,都会乘车一个多小时,从乡镇赶到社保局,对于一个将近80岁的人来说,很是不方便。一次她和别人聊天,觉得自己的养老金可能出了问题,于是她便去社保局查询,结果来来回回跑了三天,这让她很是疲惫劳累。后来乡镇社保所也可以生存认证了,这才少了去社保局的劳役之苦。
所以,如果能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那对于这些退休人员来说,将会是一件令人称道的福音,从此办事将会方便很多,尤其是对于一些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人来说,那更是一件大好事。
同时如果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能够对退休人员起到时时的监管,可以避免一些退休人员离逝之后,没有及时办理死亡注销,退休养老金还在继续发放,减少社保的损失。
以前网上报道某市,一位退休人员离逝已经多年,却还在继续发放养老金,而且已经为其发放了近20万元。也正是有这种可能性,才使得社保后来推行生存认证,但现在依然还是可能会出现多发几个月的养老金,如果不及时办理!
如果一旦把这些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之后,这种情况几乎不可能再有了。
由于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可能在心理上会造成一种失落,感觉自己没有了单位组织可依靠,没有了组织的温暖,缺少一种安全感!所以在心理上会产生一种抵触,不愿意离开。
当然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必须应该是所有退休人员,而不能仅仅是企业退休人员,否则也很容易让人难以接受!
对单位而言,是好;对个人而言,不好。 社会 上有两种说法:
单位而言:减少了负担,可以大踏步的向钱看。
个人而言:倾注一生的爱,到头来像被抛弃了。
说法归说法,国家肯定会出台举措的。但是,有些企业薪金分配确实不太合理。
【橙果来答】 当然是好事,移交就是对退休人员更好的服务,为他们提供方便。以前必须到企业或者社保中心办理的事情,以后家门口的社区就办理了,你说是不是很方便。
为什么好咱们先看看退休人员都需要做些什么?什么是 社会 化管理?社区管理会提供哪些便捷?
1、办理退休手续
办理退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准备相应资料
a.退休年龄:男满60岁,女满55岁;
b.退休手续:只要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就可以提交材料到所属的社保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c.退休材料:退休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银联卡、个人档案、养老保险手册,各地规定的材料略有不同。
为了办理退休顺利,至少需要提前1-2个月来准备资料。
2、每年做退休认证
国家规定退休人员每年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即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
经过验证,证明该退休人员还健在,正常发放养老金。如果个人因为自身原因,没有及时办理认证,就会导致养老金被暂停发放。
每年做一次退休验证,也是为了防止有人冒领的情况,这样能有效地减少国家的损失。
一般退休的验证会在每年的3-5月,今年因为疫情的原因所以有些延后。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服务内容包括企业员工在完成退休相应程序后,他们以后的管理与服务将与之前任职的公司不再存有关系,企业将不再对其的管理服务负责,而是由社区或者城市街道等集中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 化管理服务的内容关乎着员工生活的多个方面,其中包括 社会 福利待遇、员工档案的转移等服务。
1、社区福利服务
为老年群体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老年人包户服务、老年人收养和寄托服务、老年人文化生活服务、老 年人庇护服务、老年人综合服务。
2、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它是针对社区居民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家政服务、婚庆丧事服务、子女教育辅导服务等,属于有偿和无偿两种形式相结合的便民利民服务。
3、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共建服务 。
充分利用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资源,开展的服务。
就拿退休认证来说,以前必须要去社保中心,现在在家门口十几分钟就做了,要是行动不便,社区工作人员还能上门服务,远亲不如近邻也是好的体现。
写在最后, 社会 化管理目前还推出了专门的专业课程,未来服务会越来越完善,就是为退休人员的生活提供更多保障和便捷。
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这是件好事。
从退休起,退休人员基本上跟原单位关系就不大了。不少单位虽然还有退休办,可是人手不多,基本上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而且毕竟现在养老金都是由社保统筹发放,将退休人员移交到社区管理,对退休人员来说也方便了许多,起码每年做认证不用跑那么远了。
而且从 社会 福利和保障方面来看,退休人口找到我国人口一个相当大的比例,能保障他们的生活和福利,让他们过好晚年生活,也是社区的责任。
从社区的角度管理退休人员,也能够更加全面地覆盖到老年人口。比如说有些自行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没有工作单位,也没有可以依靠的组织,到达退休年龄后,他们可以依托于社区,也算是有组织的人了,有可能得到更多照顾。
希望社区管理能够成为退休人员的一个避风港和后勤部门,让那些子女不在身边的退休老人也能有所依,提供可以让他们信赖的帮助和支持。
也希望社区能够定期走访那些年纪比较大的退休人员,解决老人可能发生的生活困难等问题,让社区退休老人能够真正感受到社区的温暖。
⑶ 企业退休人员户口可以迁异地吗
企业退休职工,只有符合户口迁移条件,可以迁往异地。
公安部
《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
一处理户口迁移的原则
从农村迁往市、镇(含矿区、林区等,下同),由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从其它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要严加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或国营农场、蔬菜队、经济作物区的,应适当控制。从市、镇迁往农村,从市迁往镇,从大市迁往小市的,以及同等市之间、镇之间、农村之间的迁移,理由正当的,应准予落户。农村人口之间的通婚,对有女无儿的户,应准许男到女家落户。
(一)与市、镇职工、居民结婚的农村人口(包括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应在农村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不得迁入市、镇,其子女也应在农村落户。对确因长期病残生活难以自理,农村又无亲属依靠的,可准在市、镇落户。
(二)市、镇职工在农村的父、母,不得迁入市、镇。如确无亲属依靠,生活难以自理,必须到市、镇投靠子女的,可准予落户。市、镇职工寄养在农村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或原在农村无亲属照顾的十五周岁以下的子女,可准予在市、镇落户。
(三)符合国家规定调动的职工及随迁家属(随职工共同生活的市、镇吃商品粮人口),和按照国家规定招收、分配的职工、学生,准予落户。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工、合同工、轮换工和亦工亦农人员,其户口不得迁入市、镇。县及县以下集体所有制职工是农村户口的,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社队工业劳动者,不得转为吃商品粮人口。
(四)按照国家规定批准退休的职工,需要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
(五)批准退学、休学人员,符合国家规定返回市、镇家中的,准予落户。
(六)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因病残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符合国家规定,需要返回市、镇家中的,经市、县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审查同意,准予落户。
(七)调在青藏高原地区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家属因气候不适应或无法随身扶养,需迁回市、镇,农村家中,或将未成年子女寄养在亲属处的,准予落户。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女职工,生了小孩,无法随身扶养,要求送回市、镇或农村家中扶养的,准予落户。
(八)复员、退伍军人,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经市、县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安置在市、镇的,准予落户。
(九)军队干部的家属的户口迁移,按照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对自由流动的人口应予劝阻,动员还乡。已从人口稠密地区流入边远人口稀少地区农村定居,并在生产队参加劳动的自流人口,应准予落户。落户前要同流出地联系,查明有关情况。落户后要通知流出地注销户口。
(十一)刑满释放、解除劳教和清理出来的就业人员,家在市、镇符合释放、清理条件的,经有关劳改单位事先同迁入地公安机关联系后,凭省、地公安机关劳改部门发给的证件,准予落户。家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的,放回时要从严控制。
⑷ 针对退休返聘劳动者企业应当如何用工
退休返聘作为特殊的用工方式,深受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及部分民营企业青睐,小社君在服务顾问单位过程中,也常常涉及退休返聘的相关咨询。为了助力企事业单位用好退休人员,做好人力资源风控工作,现总结用人单位重点聚焦的三个退休返聘问题并解答如下,供企事业单位HR参考。
对此,小社君分析原因有二:一是从退休返聘的定义来看,退休返聘是指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 周岁)的人员,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返聘协议方式,为用人单位提供有偿劳动。二是从现行规定看,根据《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如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2018)黔01民终3311号案中,法院以返聘人员黄某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认定返聘人员与返聘单位属于劳动关系,从而支持返聘人员要求支付加班工资2万余元的诉讼请求。
问题二:用人单位实行退休返聘的三个高频风险点是什么?
退休返聘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如使用得当,将极大带动用人单位的生产力,甚至发挥“四两拨千斤”之妙用。反之,则可能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对此,小社君总结了用人单位在退休返聘方面的三个高频风险点如下:
1. 不重视核查返聘人员个人信息
小社君总结用人单位履行退休返聘合同相关的三个重要个人信息如下:
(1)返聘人员的退休年龄信息: 即返聘人员是否达到真实的法定退休年龄、有无虚报年龄、借用他人身份证、使用假身份证履行返聘关系的情况。如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赣0902民初1760号案中,用人单位返聘时明知返聘人员借用其胞弟身份证,仍与其签署协议,最终法院对用人单位以返聘人员使用虚假身份证为由提出不支付工资的抗辩未予支持。
(2)返聘人员的退休信息: 退休信息主要有三个,即返聘人员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已终止、原用人单位是否为其足额缴纳社保、返聘人员是否已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
(3)返聘人员的职业工作能力信息: 即返聘人员是否具备用人单位拟安排岗位的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让返聘人员相关印证材料,如原就任岗位的任职书、与安排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或职称评定资格证明文件、返聘人员在原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相关资料等,综合评定该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以确保符合返聘单位岗位需求。
2. 不重视返聘合同文本
小社君结合《合同法》《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等规定,总结返聘单位不重视返聘协议文本的两个表现及对策如下:
(1)签署合同类型选择错误: 用人单位将退休返聘法律关系视为劳动关系,大量使用劳动合同文本签署退休返聘协议的情形。由于一般而言退休返聘关系受合同法调整而非劳动法调整,合同双方系相对平等的主体,其人身属性及用工管理属性远远低于劳动关系。
小社君建议返聘单位使用非劳动关系表述的合同类型签署返聘合同,如劳务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合作协议等。
(2)返聘报酬、返聘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返聘终止情形等重要条款约定不清: 如上文所述,部分用人单位直接套用劳动合同的内容,如对劳务报酬参照工资发放、违约责任则直接援用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赔偿等相关规定,甚至将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为劳动仲裁,为返聘单位创设过多的义务,类似约定将为返聘协议履行埋下风险。
小社君建议用人单位结合返聘目的及返聘人员自身的条件设置返聘条件,在返聘协议中明确返聘期限、返聘期间双方权利义务、返聘报酬、返聘协议终止的情形、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小社君认为,约定返聘终止的情形尤其重要,该条款的作用类似开关,即返聘单位可通过该条款的设置,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情况等,决定返聘协议履行的节奏。
3. 不重视动态跟踪返聘合同履行情况
小社君总结用人单位不重视跟踪合同履行情况的两个表现如下:
(1) 不重视动态跟踪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
小社君认为,此处的工作能力包括两个核心点,一是返聘人员的身体机能,二是返聘人员的职业技能,两者缺一不可但又因具体岗位各有侧重,如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的工种更侧重返聘人员的身体机能,而类似飞行员则更侧重职业技能。笔者总结返聘人员主要分为技术型人员、管理型人员、资源聚合性人员三类,其中又以技术性人员占多数。以技术性返聘人员为例,由于该部分人员多返聘于高技术、科研类型的用人单位,此类行业因市场需求调整,存在设备生产线更新快、专业知识迭代快的特点,不排除部分返聘人员由于知识僵化无法胜任返聘工作。
小社君建议,用人单位不光在签署返聘协议前对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作考察,还要在返聘合同履行过程中,定期跟踪返聘人员的工作能力,定期做 健康 体检和技能培训,以充分了解返聘人员的身体技能和职业技能,提前做好调整安排,避免临时被动。
(2) 不重视返聘人员与现有员工的优化组合
整体而言,返聘人员在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结构整体占比不高。小社君根据实务经验预估返聘人员大约占用人单位用工比例总额的2%-15%区间。一般情况下,返聘单位对返聘人员会作出区别于正式员工的安排,如工作时间、报酬、考核方式等。根据不同行业用人单位的员工关系的整体生态环境,不排除存在正式员工排挤、孤立、敌视返聘人员等情况而造成一定内耗,特别是在返聘人员工作单位系非原用人单位时可能相对突出。
对此,小社君建议,返聘单位可结合现有人力结构,将返聘人员与现有员工进行搭配工作,根据部门、岗位、工作环境等不同,实现返聘人员与现有员工的人力优化组合。如通过“传帮带”方式,由技术熟稔的返聘人员传授经验相对欠缺的几个正式员工。通过设置共同考核任务等方式促进双方的相互融合,在良好的工作环境中互相理解和融入,从而实现用人单位和谐用工、蓬勃发展的目的。
问题三:是否需要为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
小社君认为,返聘人员能否认定工伤,很大程度决定了用人单位是否需要为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根据人社部《关于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劳务派遣人员工伤保险问题的答复》即人社建字【2016】号35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保险关系构成的前提。
同时,《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对返聘人员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区分了两种情形。一是返聘人员如系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是对于已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返聘人员,其在返聘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返聘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参考案例如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19)皖0802民初1944号案。
从地方规定看,各地实际操作存在差异,以上海市为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 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四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手续,或者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事故伤害的,申请人可以向单位注册地的区县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为了避免返聘人员受伤后用人单位承担高额的赔偿费用,同时为返聘人员返聘工作提供安全有效保障,小社君建议有二:一是建议返聘单位为返聘人员购买商业保险,尤其是对于返聘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具体险种可咨询专业保险公司。二是对于购买商业保险费用的成本,返聘单位可结合发放返聘人员的报酬,提前筹划协调。
退休返聘用工其实比较简单!无论《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都有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如果用人单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员,双方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对于此类用工,目前劳动仲裁部门和人民法院认识也是比较统一的。此类争议,仲裁部门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按劳务关系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用人单位使用此类用工形式时,最好应签定一份劳务合同,对双方的责、权、利进行文字约定,同时招聘员工时应保存证明其已享受退休待遇的相关证据,这样如发生争议,更利于保护彼此的权益!
只有一种特殊情况需注意一下,接照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意见二》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招用退休返聘人员,在用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的,如果单位已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缴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除此之外,都接劳务关系处理,包括受伤等,适用人身伤害等民事法律法规调整。以上答复,仅供参考!
针对退休返聘劳动者,企业应当如何用工?目前我也是属于企业返聘的退休人员,而且已经返聘了五年,现结合我多年的实践经验,和大家一起来分享这个有意义的话题。对于企业聘用退休人员,主要的风险还是由于对退休人员的身体情况不了解,可能会导致意外事件的发生。为了防止意外的发生,我建议要做好以下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签订好劳务协议。
由于退休人员被企业返聘以后,不属于劳动关系,而是属于劳务关系,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和而不是劳动合同。但是对于劳务协议的签订,既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又要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的约定。劳务协议最好是经过公司法律顾问对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认真修改,仔细斟酌。劳务协议遵循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协议内容要约定协议的有效期,一般最长为一年,实行一年一签。其次要约定清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等事项,也要约定清楚协议解除、协议终止等相关事宜。
第二,非因工伤亡是主要的风险点。
企业使用一般的员工,由于属于是劳动合同关系,可以为员工办理 社会 保险,其中对于规避企业风险的主要是工伤保险,但是聘用的退休人员,由于已经享受了退休待遇,不能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只能购买商业保险,所以很多单位都是为返聘人员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在办理人生意外伤害保险时,尽量按照赔付比例比较高的险种办理,最大程度地规避企业今后的人生伤亡负担。
第三,把好钢用在刀刃上。
对于一般的工作岗位,不建议聘请退休返聘人员。对于聘用返聘人员的岗位最好是需要的紧缺人才,或是不能使用一般员工替代的人才。所以要合理规划公司的管理或是专业技术岗位。很多企业聘请的返聘人员,大都属于市场上紧缺的专业人才。当然专业人才并不是指技术工作岗位,其实很多管理岗位也是属于比较紧缺的,或是招聘一般的年轻人在短期内是无法取代的。比如企业党群工作岗位、纪检监察岗位等,这些岗位看似非常简单,但是又有很强的专业的性,对人员素质的要求非常高,不但要很强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
第四,尽量使用本单位的退休人员。
使用本单位退休人员有这么几个好处。一是对退休人员个人情况比较了解。包括他的个人综合素质,专业能力、组织领导才能,综合文字处理能力,传帮带的能力、身体情况等是知根知底的,使用起来更顺手,好用;二是本单位的退休人员对本单位的业务情况、人员情况,产业产品情况都比较了解,知道怎样去工作,怎样去处理单位各种问题,怎样去帮助和培养年轻人等,没有过渡期,不需要领导花更多的经历去过问和操心;三是待遇报酬问题更好解决。返聘本单位的退休人员,对于以前在岗的待遇单位比较清楚,不会和公司斤斤计较,更不会随意给公司出难题,找麻烦,可以将公司的用人风险降到最低。
总之,对于退休人员的返聘问题,是很多公司比较通行的做法,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公司后继有人培养接班人,充分发挥退休人员的管理优势和专业技术优势,确保公司连续稳定运行。但是如果不注意相关的风险,或是对使用返聘退休人员的风险不进行有效的分析和防范,也可能会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楼主您好,针对退休返聘的劳动者应当如何用功呢?退休返聘的劳动者还是存在的,虽然说比例不足5%,但依然是有的,比如说我们单位就有相关的人员进行了退休返聘。其主要原因是因为返聘的人群大多数都是中层以上的领导干部,由于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缺乏了这个接续的人,群所以说被迫返聘,当然这也出自退休人员本身自己的意愿,也愿意来工作单位上班。
那么退休返聘和我们正式的员工,不一样的地方,在于退休以后无法签订劳动合同,只能够以劳务合同的形式来约定,同时也无法交纳社保,那么不缴纳社保,对于企业单位来说,虽然是一个好事情,但是没有工伤保险,这一块企业单位实际上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和责任,所以说一般情况下,企业单位会购买一些商业性的人生意外保险来代替工伤保险。
实际上返聘退休人员的好处是一方面,可以接续你的下一代,年轻员工尽快成长上来,另外一方面确实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帮助企业单位在发挥余热,这对于企业单位来说,他的用工成本也是有所降低的,因为毕竟不需要你承担个人社保的待遇相对而言,比起正式员工来还是付出的成本要少一些,所以说企业单位也是乐于聘用这样的退休人员。
楼主您好,针对退休返聘劳动者,企业应当如何用工?退休返聘的劳动者是很常见的,当然并不是很多整体比例,大约也就是5%以内的水平。我所在的工作单位也都有退休返聘的员工,但是大多数是中层以上的领导,为什么因为只有聘用中层以上的领导,对于企业单位才能够得到一个较大的回报,才对企业单位有一定的作用,一般性的员工他很少是反聘的。
退休返聘人员和正式的普通员工有什么区别呢,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劳动合同的不同,我们60岁以下的还没有退休的人员正常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但是退休返聘人员就不能够签订劳动合同了,也不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只能够签订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的性质和劳动合同是完全不一样的,而且也不能够承担社保。
没有社保对企业单位最大的影响就是不能够给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一旦发生工伤的风险分害得时候企业单位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大的成本和压力,所以说它只能够去购买一些商业保险,比如说人生意外险等之类的来代替工伤保险,这是一个弊端,那么好处其实也是存在的,由于退休返聘人员本身它的社保待遇不需要工作单位来承担,所以说工作单位,实质上在用工成本。是比较低的,这也就是为什么退休返聘人员,愿意返聘的原因。
退休返聘人员的用工分以下两个层面。
其一,退休返聘人员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并办理退休手续,入职新公司后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如果在工作中发生事故或伤害的,按照人身意外损害赔偿的情形处理,所以这种情形下建议公司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
其二, 退休返聘人员终止原劳动合同进入新公司,并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退休返聘劳动者因其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各地判例态度并不一致,部分地区会认定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关系处理,用人单位的最大风险是工伤、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责任承担问题,所以建议用人单位尽量避免使用超龄劳动者,如果招用超龄劳动者建议仔细核实其年龄、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同时尽量避免安排高意外风险岗位,避免用工风险的出现。
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企业单位会返聘退休人员,主要是一些管理人才及技术稀缺性人才,通过返聘让他们可以重返企业,发挥更大的价值。
那么,在返聘过程中,企业单位由于跟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后者达到退休年龄之时已经自动解除,企业单位也不会再跟退休人员继续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会签订一份劳务协议,企业单位是不用再为其缴纳社保的。
不过,由于返聘人员的年龄大了,身体状况是不如年轻员工的,在没有为其缴纳包括工伤保险在内的社保的前提下,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可以为其办理一份商业保险,主要是人生意外险,来防范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意外情况。
整体来说,企业对于一些拥有核心技术和能力的人予以返聘,这对提升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是有好处的,而且返聘人员的用工成本也是比较低的,对于企业和返聘人员来说是一件双赢的事。
@社保当家,感谢你的阅读。
退休返聘劳动者也应保证其合法权益,降低企业风险
首先,退休返聘是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要通过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来保证双方权利和业务,避免出现纠纷。
其次,双方协议应当参照执行以下劳动标准:1.工作时间规定;2.劳动保护规定;3.最低工资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劳动权利义务。
然后,要注意劳动者的 健康 状况(譬如定期体检),参加工伤或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来降低风险
最后,要劳动者提供身份证明、退休及领取退休金等证明,便于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年检,也可避免乌龙事件(譬如企业内退误认为正式退休)发生。
完全没有
⑸ 上海企业退休人员公积金多少时间可以到本人账户上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至三个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流程如下:
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支款手续。
职工将建设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提取条件住房消费提取包括住房消费一次性提取和住房消费按月提取。
1.一次性提取:包括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和其他自有自住住房;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
2.按月提取:包括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支付配租或**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非住房消费提取包括销户提取和按月提取。
1.销户提取:包括离、退休;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到国外、港、XX、台地区定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领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和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两种原因的销户提取。
2.按月提取:包括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住院治疗的。较原有提取政策,增加了被纳入特困救助范围提取原因。
希望可以帮到你,望采纳!
⑹ 每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有固定时间吗怎样认证不认证会怎样
全国各地对退休人员养老资格认证,没有固定的时间,一般的都是以个人上年度认证的时间为准(也就是一年的时间)假如你认证的时间超过了三个月,社保部门就会停发你的养老金。
现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建立了:“人社手机App”系统,功能可分为信息查询、业务自助、问题咨询三大类。
只要你用智能手机扫描当地人社手机App二维码,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你就可以进入该系统,查询相关业务,其中,也包括养老资格认证。
当你进入该系统后,手机平台会自动提醒你有关事项和养老资格认证程序。所有的程序完成以后,他会再次提醒你,明年养老资格认证的具体时间。
每年必须本人去亍道社区去认证,(社保委托户口所在亍办),各地起始及认证时间不一样,注意小区或官方媒体上社保局的通知,认证时段一般都安排得很长(数月)。完全能够保证老人的时间选择。但千万别忘了,自己忘过一次,到银行领工资被停发了才知道,於是就必须回到退休办理所在地去重审,然后再续转退休金至银行,虽然不会脱节,但一往一返要三月左右可再领到,急需生活开支,就会受到影响。
“每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有固定时间吗?怎样认证,不会认证怎么办”?说明了有问题这种想法的人,是即将退休的一般企业人员,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体会到他们即将退休的喜悦心情,激动心情。也能够体会他们不与别人交流,也没有多少文化,担心退休办理,也担心退休以后的生存认证。
如果是正规的企业,央企,国企,大型私有企业,单位还存在的下岗职工……他们是没有这些疑问的。因为,单位会告诉他们退休时间,单位会办理好退休手续,单位会告诉职工的生存认证。
如果是已经办理了退休的退休人员,就是没有单位管理,自己在社保中心办理退休,也是知道如何进行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的。
就目前而言,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是没有完成完全并轨的。是两条腿走路,是单位认证,社保认证。央企,国企,事业单位,退休后,没有与单位完全脱钩,还有单位的一些福利,这些退休人员,是单位认证,是不到社保中心认证的。
到社保中心认证的退休人员,即使单位还存在,也是名存实亡,不给退休人员发放福利了。单位消失了,完全依靠社保的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必须在社保进行一年一次的生存认证。
在社保中心认证生存的退休人员,因为没有单位的管理,社保中心给予了关怀,给予了安慰,简化了认证程序,特别是居住在外地的退休人员,提供了方便。
以前,居住在外地的人员,需要回到本地进行生存认证。从今年开始,可以不回当地认证。外省人员,可以用传输指纹,面部认证。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在居住地的行政服务中心,区县,或者乡镇,或者社区去认证。
对于高龄老年人,瘫痪病人,居住地社区,能够申请上门服务认证。这些人性化的改革,给没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多了单位存在一样的幸福感。
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时间,是以自己退休时的生日为依据。因为,有些人的退休年龄,与身份证不一致。生存认证,是每年的生日这个月,无论哪一天去认证都可以。无论你住在什么地方,你都知道自己居住的社区,应该不存在找不到的问题。
退休人员,不管你有没有文化,不管你是否患上老年痴呆症,都没有关系,设置面部认证,指纹认证,都不需要你自己费脑筋。只要会伸指姆,就完成了。不需要你说话,也不需要你写字,伸一下指姆,按一下,或者对着镜头看一看{面部认证},不到一分钟就搞定了。
要强调的是,居住在外省的人员,需要到居住地社保服务与自己户口所在地社保对接。不是直接认证,多一个社保链接。需要上门服务认证的,需要向社区申请,社区才会安排上门服务。
我四嫂,退休后,去外省居住。每年的认证,从必须回家认证,到面对面指纹传真认证,见证了社保改革的人性化服务。
即将退休的人,在激动的时候,想想退休后的事情,也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吧?
养老金待遇是退休人员老年生活的主要来源之一,是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保障,因而享受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们都要进行生存认证。原来的享受领取养老金资格待遇认证大多为填表认证,一般一年进行一次认证,在当年5月份前认证即可。
随着 科技 技术的进步,享受领取养老金资格待遇认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大多数地方从今年起实行下载人社部门12333APP手机软件,在网上进行认证,一般一个季度认证一次,如此一来,退休人员无论身在何地,均可以方便快捷的进行享受领取养老金资格待遇认证即生存认证了。
享受领取养老金资格待遇认证,各地虽然会有一些稍微不同的做法,但总的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人脸识别自助确认。具体做法是,首先用智能手机下载一个退休人员所在省人社部门12333APP,然后进行实名注册,登录上去后找到"待遇认证"图标点进去,按照提示操作即可,一般来说几分钟就可以完成认证。当然,如果自己首次操作不熟悉,老年人可以让身边的亲人帮助完成操作任务。
二是协助确认。自助确认有难度的退休人员,可以让儿女,或者熟人和居住地附近社区工作人员帮助认证确认。
三是社保部门服务人员上门走访确认,也可以电话联系社保部门服务人员,预约时间到社保部门工作地点,让他们帮助确认。
总之,当下社保部门工作人员的服务更加人性化,工作细致态度热情,享受领取养老金资格待遇的确认是极为方便的。当然了,如果退休人员无故不按规定进行享受领取养老金资格待遇认证,养老金就会暂时停发的。不过,只要你及进行资格认证,暂时停发的养老金是会补发到位的。
我们这里的“生存认证”时间大都安排在每年的六七月份。
方式也比较简单:如果是常住人口,由单位负责人事的同志直接去家里,拍个照,然后填个表就可以了;如果退休后去了外地,就由单位负责人事的同志给打个电话说明,然后让退休人员拿张最近时间的报纸拍个照片,寄回单位即可。
单位收齐材料后,给上级人事部门报一张汇总表就可以了。
最后,如果不能按时认证或是不能认证,那么从规定时间的下月起,就要停发工资。
每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有固定时间吗?怎样认证?不认证会怎样?
认证时间各地规定不同,是一段期限,通常每年认证一次就可以了,认证方式有下面几种:
一、数据信息认证
凡走过的必留下痕迹,在 科技 这么发达的今天,我们的一举一动都会有相应的记录。比如老人最常用的医保看病记录,今年看病了自然说明还活着。类似的还有坐飞机、坐高铁的大数据分析。同时将殡葬方面也联网,这样就可以解决绝大多数人的认证问题。
二、将认证溶于服务之中
我们国家对于老人的相关照顾政策并不少,如果能在组织 健康 体检、组织文化活动、走访慰问普查的同时附带上对于行动不便者的认证服务,让人感受到尊严与方便,也是一个妙招。
三、异地远程自助认证
现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技术都已经很发达了,互联网+社保只差临门一脚。对于异地居住的老年人,通过互联网、手机软件进行认证已经时机成熟。目前很多地方已经推出了相应的服务,甚至包括居住在国外的退休人员。
如果因故耽误了认证将导致停发养老金的后果,但在认证成功后会补发下来。
退休人员每年认证的时间与认证方式,国家并无统一规定,具体什么时间认证,怎样认证,以发放养老金所在地社保部门规定为准。
认证方式:
A,集中认证
要求本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集中认证。(该认证方式已逐渐取消)
B,异地邮寄材料认证
由异地相关部门协查认证。
C,电子认证,
即指定网站或APP认证(人脸认证、视频认证、指纹认证)。这是一种采用当代 科技 手段进行的认证。首次在退休时由社保部门建模,以后每年随时在任何电脑或手机上即可实现认证。
D,特殊认证
(如高龄、重病等退休人员)的主动上门走访式认证。
没有及时认证,会有什么影响?
不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生存认证,会被暂停发放养老金待遇。只有重新通过了生存认证,再从次月起恢复并补发养老金。
注意:请一定按时认证,否则补办认证的手续是很麻烦的。
我们上海企事业退休人员虽有领取养老金有认证一说,但实际上根夲就不存在认证问题,离退休人员一旦死亡,其信息会立即自动上传到社保部门,其家属也会立即前往社保部门,会得到六个月的养老金及丧葬金,所以不可能存在家属冒领的问题。
但是有一种情况除外,那就是退休人员年龄已达到八十五岁以上时,社保部门会致电于当地的村委及居委了解其夲人情况,但这种情况也是很少的。
我们上海人死了后,都要进行火葬的,要火葬必须要到当地医院开具死亡证明,再到镇事业办开具火葬证明,然后才可以进行火葬程序,丧事结束后,又必须到当地派出所注销其户口,然后才进行其它善后事宜。所以若要冒领养老金,很快会被社保部门发觉的,因为政府信息是各部门共享的,一旦发觉后,就会涉及到刑事犯罪,所冒领钱款如数返回,还会予以罚款,而且那些原来应有的权利会被剥夺的。自建国以来,我们上海从未有过类似问题。
每年退休人员的生存认证有固定时间吗?怎样认证?不认证会怎样?
首先退休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养老认证,
并不是办理完退休手续每年就能领取退休金,根据国家政策,每年退休人员都要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一次生存认证进行养老认证,不认证很可能导致您的养老金停发!需要证明领取养老金的老年居民还健在、符合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因为死亡后会给予一次性赔偿抚恤金,就不再发放养老金了!
其目的在于堵住养老金流失的"黑洞",避免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发生。
那么具体该如何认证?不在退休所在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该怎么认证呢?
第一种,居住在本地的退休人员,需要本人携带社保发放的退休人员待遇证、身份证、户口等前往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及县级以上社保机构进行认证,伤残人员可以由家属到社保部门登记后,由社保局统一时间段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认证!
第二种,也就是我们要说的异地退休人员认证,居住在异地的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异地居住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表》,到居住地所在地街道(乡镇) 社会 保险工作机构或县(区)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再寄回到参保地社保机构。
当然,随着 科技 的进步,我们已经想出了很多方法可以达到检验生存的目的,比如拿报纸拍照证明、视频证明、医保记录证明、甚至是最新的面部识别年检等等,很大程度的减少了老年人年检的繁琐程序。
您的或者父母的养老金认证办理了吗?没认证赶紧去当地社保局认证,退休金停发就麻烦了哦!
谈谈我们这里的退休老人生存认证事情:在2018年6月份以前,我们这里都是每年6月份以前进行生存认证,说穿了,进行生存认证就是怕老人已经过世了,儿女还在领死者工资,以前不实行生存认证,的确有这个事情发生。后来认证了,超过6月份不到固定地方认证,7月工资就停发了。如果想领工资,必须要本人亲自到现场认证。才会恢复本人的工资。
好像是2018年,有网友抬着生活不能自理家人去认证,这个认证的地方在某处楼上,家人拍了视频发到网上,引起了国家认证部门的重视,时间不长便取消了这种认证制度,我们这里当年就实行了人性化管理,取消了退休人员生存认证的奔波。
这个决定是正确,现在的独生子女大多数在外地工作,给父母靠近儿女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⑺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火化安葬后有安葬费和抚恤金吗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火化安葬后有安葬费和抚恤金吗?按照社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要更正的是,退休人员死亡以后领取的丧葬补助金金和抚恤金,不是安葬费。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依法享受死亡待遇是社保法的规定。只要是依法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管你是企业的在岗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或是这些单位已经办理退休的人员,在死亡以后,都可以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其家属可以到参保地的社保部门申请办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领取手续。
第二,因工死亡的待遇。因工死亡是指因为工作的原因或是在工作岗位死亡。因工死亡需要通过工伤认定才能做出赔偿标准。如果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就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赔偿的内容包括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三个方面的内容。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第三,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般都是属于非因工死亡,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与因工死亡的待遇相比差距是非常巨大的,死亡待遇只包括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两个部分。丧葬补助金只要是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不再划分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都是按照各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以后死亡的待遇标准执行,死亡待遇的支持渠道全部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不再有原单位负责支付。
第四,非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规定不统一。由于现在全国都实行了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所以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都是由省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由于各地经济 社会 发展不平衡,死亡待遇的差别也是非常巨大的。丧葬补助金大多数地方是按照退休人员死亡前一年全省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来补助的,一般为两个月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最高的有六个月的平均养老金,也有的地方是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补助的;抚恤金最高的地方是按照全省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来计算,最高不超过全省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
第五,办理渠道。在办理渠道方面,目前既可以在线下申请,也可以在线上申请,申请的地点是在领取养老金或是参保地的县级社保部门办理。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等材料。没有火化证明的无法领取丧葬补助金,但是可以领取抚恤金。
综上所述,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火化安葬以后,要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当地的社保部门,并携带相关的资料,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保部门办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的申领手续。
退休人员去世后,不宜分机关、事业、企业,应该根据各自所在地区丧葬费用的普通标准,一律发给人人相同的丧葬费及怃恤金。这样,养老金低的赞成高的反对。
所以,我在此奉劝世人:以后请少在网上谈论上涨养老金时,应该向企退人员(或者养老金低的)倾斜,因为这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
去世后的抚恤金一个是四十个月+上年度的平均工资的两倍,一个是十二个月的。两种不同的单位性质就带来了两种不同的待遇。(当然,对于为党和国家牺牲和作出贡献的烈士,以及高级干部和劳模有此待遇),如果是一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员,一律给予此待遇,暂且不说企业职工,那么有贡献的特别是企业的老工人有何感想呢?
为祖国做出过特殊贡献者,去世后应给予优厚的代誉,活着养老时应给予特殊养老,我相信每个中国有良知的人都会替扬的,但是对事业单位所有人都是这种代誉我是反对的,难道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广大的劳动者对国家没做过一点贡献吗?难道他们都是后娘养的吗?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有安葬费和抚恤金吗?我们来看看国家是如何规定的。
2005年,国家社保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有这样的规定 :
1,因公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 : 因病4000元,因公5000元。
4,遗属困难补助 : 非农户一个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每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元;二人以上的150元。
作为企业的退休人员,不同地区情况不同,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会有一些差异,一般丧葬费是生前养老金3--6个月,而抚恤金是10--20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或者是本人养老金。
比如,河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去世,丧葬费是3个月的养老金,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抚恤金。
山东省,1000元丧葬费和10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的抚恤金。
北京市,丧葬费是5000元,抚恤金是20个月的基本养老金。
如果退休人员去世较早,剩余的养老金个人账户退还给家属。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需要死者家属带着本人身份证到当地社保部门或者是民政部门抚恤金窗口进行办理。
家属要拿着死亡证明、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火化证办理即可。
按国家有关规定都有安葬费和抚恤金,只是发放标准不同罢了!比如新疆,企业、事业单位的逝者抚恤标准是二十个月退休金,而行政机关的则是四十个月。
有啊!
根据《 社会 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公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这样来看,退休人员在去世火化之后,是应该有丧葬费和抚恤金的。
1、安葬费待遇一般来说,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火化以后,是可以申请丧葬费补贴的。现在全国各个省市在丧葬费补贴方面标准不是太一样,有的省份高一些,而有的省份可能低一些。
比如有的省份是规定2个月的平均工资,也有的省份高一些是三个月的平均工资,而有的省份是定额,比如有的省份规定是4000元,还有的省份可能会低一些。
因此,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火化以后,是可以申请丧葬费补贴的,可以拿着相关证明等文件到自己单位退休管理部门申请就可以了,具体数额也是根据各省定好的标准来发放的。
2、抚恤金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火化以后,也是有抚恤金待遇的。一般来说,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也是各个省份自己指定的具体标准,有高一些的,也有低一些的。
有些省份比较高的,抚恤金标准大概是二十个月的平均工资,有些省份低一些,可能只有十几个月的平均工资,这个也是根据各个省份的具体规定来申请的。
如果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火化以后,家属可以拿着相关的火化证明文件到单位退管办或者是社保部门申请抚恤金,而这些部门也会按照相关规定来具体办理的。
3、结论综上所述,退休职工去世火化以后,是可以申请丧葬费补贴和抚恤金的,具体金额各个省份规定的都不太一样,而且也需要带齐相关的证明文件等到社保部门才能够成功申领。
根据地方政府规定了,上海2014年殡葬费是15800南京是15600根据各省市规宁,而不是全面统一价了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丧葬费、抚恤金及各种补贴基本上都有,但和行政事业单位去世公务人员相比,将会少一半。这就是行政单位和企业的区别,也就是人们愿当公务员不愿当企业工人的原因。
都有的。
丧葬费和抚恤金,作为办理死者后事的费用,以及对死者亲属的慰问和抚恤补助,表达的是政府和 社会 对死者的一种敬仰之情、对生者的一份关爱之意。
虽然这一块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但根据《 社会 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各地都有。
以西部云南某地为例: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去世火化安葬后,其亲属(合法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以下几笔钱:
1、死者养老金、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继承;
2、5000元的丧葬费;
3、死者最后一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标准10个月的一次性抚恤金;
4、死者爱人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办理相关手续后,每个月可以在社保局领取到一份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助费。
办理程序为:
当退休人员因病去世后,其直系亲属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身份证、退休证丶社保卡、领取安葬费和抚恤金的申请书,以及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到退休地社保局报告。社保局接到相关材料和申请后,首先会办理一个养老金停发,然后按照相关程序审核、清算、拨款。
⑻ 为什么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工工资比企业退休的员工工资多
一.机关事业退休员工养老金比企业退休员工多的认知与结论,是完全正确的。
从总体上评估,不是“有些”退休员工,而是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工的养老金,相比企业退休员工的养老金要多。诚然,企业退休员工中养老金较多的也不乏其人,但那是少数大中型国企,或茏断行业的高管或少数白领员工,但他们在全国企退员工中的占比,应该极低。
在全国亿万企退员工中,真正打折压低缴费的中小微民营企业退休员工占比应该很低,多数尚未退休。这说明在存量企退员工中的国企退休员工占比,是很高的。这就告诉我们一个既定的客观事实:目前公认的所谓退休养老金差距矛盾,实际上就是国企退休员工,与机关事业退休员工的待遇差距问题。
上述分析与解读所得出的结论,与本题目的认知是完全一致的,应该是客观公正可信的。那些把存量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偏低的原因,归结为压低基数、打折缴费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解读,似有转移焦点与混淆视听之嫌。
二.机关事业退休员工养老金,相比企业退休员工多的政策原因分析。
综合考察梳理企业与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的 社会 实践,我们总结归纳造成目前机关事业退休员工,相比企业退休员工养老金多的原因如下。
1.双轨制政策并行运作是主导因素。这是造成机关事业退休员工,比企退员工养老金高的根本性政策原因。这种较大差距矛盾是由新、老计发办法本身存在的替代率水平差异所造成的。
2.平均工资水平差距是重要原因。机关事业退休员工的养老金,比企业退休员工多的原因,在于平均工资水平明显偏高所致。这也是所谓的多缴多得养老金的重要原因之所在。
3.计发办法存在差异是基本原因。养老并轨改革不仅应该实现并达到基本制度与模式框架上的统一,而且应在核心的计发办法上实现统一。视同年限缴费指数的推陈出新,以及强力普及职业年金,让制度并轨的预期目标遥不可及了。
提问者提出这样的问题时没有经过大量充分的调查,就这样笼统武断地发出这样的提问,有失偏颇,不是所有机关事业单位的人退休工资比企业工人高的!
本人是个公务员退休的,说公务员名义好听,但拿到手的退休工资要比我所在地的安庆某国有大型企业的工人,每个月到手的退休金要少2700多元钱!这就是事实!
要说我的工龄也有46周年了,职务、级别也不比这个国有大型企业的同级别的人低,本人入伍后一直在条件最艰苦的西藏边防部队,既出国打过仗也参加过西南(北)的剿匪平叛,但一说出待遇问题,上级领导总是说是"公务员是没有这些待遇的",对此,我也认了。
对公务员的工资待遇高一说,我并不反对,但要看在什么地方!例如北上广等一线城市的不可否认是高;我所在的城市只是个三、四线的小城市,能比吗?天壤之别呀!有可比性吗?再说北京、上海和河南省和我省的六安市等几个地方男性退休人员满65周岁、女性满60周岁有享受高龄补贴,我们有吗?
一般在网络媒体上提出问题一定要经过广泛深入调查后,要客观公正事实求是地提出来,不然凭借着自己的想当然乱讲,很容易引起很多涉及到自身利益关系的人反感,不要人为地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为好。
楼主你好,为什么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人群,退休工资待遇比企业单位退休工资待遇要高呢。其实这个问题是有目共睹的,一般情况下从企业单位里退休,他获得养老金的替代率大约是40%~60%左右。但如果说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那么获得养老金的替代率大约是可以达到70%~90%。二者之间是有明显的差距。
再加上本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能自己的工资收入相对于企业单位来说要更加的稳定一些,那么这样的话也就意味着更加高一些,所以说退休以后所获得退休金的待遇本质上来讲也是比较高的,但实际上在现实操作中,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在交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本人的收入来进行交纳,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还建立了年金制度。
那么这两方面,都有助于提高自己养老金的待遇,反观企业单位这边,由于企业单位为了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那么很多企业都是为选择最低的缴费标准,来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待遇,而且在交纳社保待遇的过程中还没有建立年金制度,所以说这样一来的话,那么退休以后获得养老金的待遇,水平自然会比较偏低。这就是为什么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之间退休金待遇有所差距。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企业职工退休金低的主要原因是,个人账户余额原来没有计算利息,比如1987年社保交费月2元左右,由于没有计算利息,导致个人账户余额无法与通货膨胀同步,社保基数的逐年递增是与通货膨胀同步的,可个人账户余额确没有与通货膨胀同步,导致早期交费的企业职工还不如没交费的事业编制人员(事业编制没交费视为交费年限)大家都知道补交社保时是按照上一年度的社保基数补交断档社保,不按照实际年份缴纳?为什么设定这种标准呢?原因就是社保基数增加实际是和通货膨胀相关,1987年的2元钱和如今的300元是同样的价值,可退休金计算公式,是个人账户余额 139,这就使早期交费的企业职工吃亏了,如果是按照上一年度社保交费基数 交费年限,那企业职工退休金就和事业编制退休人员差距小了,42年工龄的企业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还不足10万元钱的太多了,如果按照上一年度交费基数乘以交费年限,那42年工龄个人账户余额可就几十万了。退休金也就和事业编制差不那么多了。
为什么有些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员工工资比企业退休的员工资多?
就目前来讲,虽然养老金并轨后,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都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而且缴费方式、计算公式也都一样,可两者之间的退休金确实是存在不小的差距。
其实,这种差距的存在是有客观原因的。
第一、两者之间的缴费基数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都是统一按照本人所在地上年度的 社会 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一般都在100%以上。而大多数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由于经济效益不太好,或者是为了节约生产成本,都是按照最低档位的缴费基数来为职工缴费。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越高,领取的养老金就越多的原则,企业职工从缴费开始就巳经决定了将来退休时的养老金要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低。
第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差别。企业单位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巳经实行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他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是按照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工资来计算的,你缴了多少就是多少。而机关事业单位是从2014年10月1日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为了不使他们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吃亏,国家不但把他们并轨前的工作年限算作视同缴费年限,还另外增加了一笔过渡性养老金作为补偿。
在计算养老金时又都按照社平工资的100%以上的缴费指数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而且还釆取并轨前的老办法和并轨后的新办法两种计算退休金的办法来计算养老金。如果用老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比新办法计算的待遇更高时,就按照老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发放; 如果用新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比用老办法计算的退休待遇更高时,在发放老办法计算出来的待遇的基础上,再对高出部分的待遇用10年过渡期的调节比例,以每一年10%的比例与老办法的待遇加起来发放。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比来就比企业职工的高,现在又把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起来计算养老金,他们每个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都要比企业职工多不少,最后拿到手的养老金自然要比企业退休职工高不少了。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由于缴费基数、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等方面拉开的差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工的退休金自然要比不少企业退休员工的退休金多不少啰。而且这种现象要一直等到2024釆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中人10年过渡期结束以后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拿得多一点,是因为有国家的大政方针,比如我昨天到帐的今年增加的退休工资是1596.84元。记得,有三项收入是企业所没有的,1,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及书报费前久到帐3750元。1680元,不知道何钱?有人说是前段时候的疫情补贴,不是人人都有,2,多年前的改革性补贴,这是机关事业单位才有的。最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企业退休的人归社保局发养老金,我是事业,主管局找过社保中心要求将退休的干部发的退休金转到社保,但人家拒绝了说你们管你们的。所以,我们的退休工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一直仍然由文化和 旅游 局发放!由财政拨款。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相比,职工退休养老金差距太大了,其中的原因非常简单。
首先 ,退休制度改革,我国首先是在企业实行的,废除了退休养老金按工龄和岗级拿退休工资的计算办法。改革前无论企业还是机关事业单位,都是根据职工退休前的工资为基数,再乘以系数进行计算,比如三十年以上工龄系数就是0.85,三十五年以上工龄系数就是0.9。企业退休制度改革后 ,是以工龄长短,缴费高低,以及上年度当地的 社会 平均工资水平等三个方面综合计算退休养老金。
企业退休改革从1992年就开始实行了,但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却是二十多年以后的事了,无形中造成了双轨制,导致机关事业单位长期不用缴纳养老保险 却可以享受高额的养老金。这二十多年恰是中国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虽然比不上个别垄断性的大型国企,但是比那些无数的中小企业强很多。水涨船高,再加上退休制度一直不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就比较高了,慢慢地就与企业退休人员拉大了距离。
第二,长期以来,某一个地区在岗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和工资体系基本一致,且一直可以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红利,但是企业可就花样太多了,有效益非常好的垄断性央企国企,有效益一般的大型地方企业,还有一直在市场中苦苦挣扎的中小企业,更有成千上万关停并转的各类企业。
这些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就更奇里古怪,有的交的很高,有的按所在地区的平均水平交,有的按最低水平缴纳,在前些年甚至有的工厂连职工的养老保险都欠交。这么多企业平均下来,退休职工的平均养老金水平怎么可能高?
第三,企业退休养老金制度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经历了许多坎坎坷坷,是是非非,但所有一切都是企业职工在默默承受。比如,改革初期制度不完善,有些企业根本就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过了许多年后职工才发现自己没有养老金账户,损失难以挽回。
比如,对于企业,有的地区是省级养老金统筹,但有的地区是市级养老金统筹,二者的差距是比较大的。都是中部地区,河南和安徽就是市级统筹,但山西就是省级统筹 ,这就是太原市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水平远低于合肥市和郑州市退休职工的主要原因。
第四,企业面临巨大的市场竞争,职工的压力也非常大,企业改革已经是家常便饭,职工下岗转岗也司空见惯了。反观进了机关事业单位就如同进了保险箱,端了金饭碗,二者真的难以相比。一个下岗职工连交养老保险都困难 ,拿什么谈退休养老金的高低 ?
好在国家也看到了这些,也在侧重照顾企业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无奈的是,企业退休职工太多,所以照顾也是有限的,大家应该理解国家的难处。
产生题目所说结果的原因,主要还是由于过去实行的养老制度双轨制。其实,过去我们的养老制度分分合合,也是经历了很大变化的。
1951年 ,国家公布并实施《劳动保险条例》,对于部分企业建立了劳动保险制度,相应的养老金有劳动保险基金承担。劳动保险基金有工会部门管理。
1957年, 我国《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公布并实施,标志着我国真正建立了退休制度。相应退休制度,主要是根据工龄发放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实际上还有一定的生活补贴,这个就不是国家统一的了。
1969年 ,国有企业停止计提劳动保险基金,也代表着劳动保险制度的终止。所有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待遇都改由国营企业的行政方负担。这样不管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是企业退休人员,都是有单位或者国家来养老。
毕竟当时是“大锅饭”时代,大家的退休待遇差别非常小。
1978年 ,国务院公布并实施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退休制度,也明确有关退休待遇的标准仍然是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
1991年 ,我国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过最初的待遇机制仍然保持1978年的标准。
1995年, 国家进一步建立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机制,相应的养老待遇开始向多缴多得、长缴多得转变。大家退休办理的基础养老金是20%的社平工资,非常平等。另外一部分待遇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当时的划入比例是11%,计发月份是120个月。但是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个人账户记账利率很低,相对贬值非常快。参加工作较早的老人可以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2005年, 为了增强养老保险多缴多得和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国家又改革了养老保险制度的计算办法,才形成现在的养老机制。对于建立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以前有参保缴费年限,或者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仍然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2014年10月 ,机关事业单位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前仍然使用的是1978年的计算办法。改革以后,2014年10月之前的缴费年限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模式跟企业退休人员类似。但是时间是不一样的。
以上就是 有关制度的差异 ,但企业和机关事业都实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大家的养老金计算方式是统一的了,也就实现了并轨。
即使是养老保险制度 并轨以后 ,也不代表大家的养老金待遇会一致。随着过渡性养老金的逐渐减少,现在的养老金机制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机制。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待遇才越高。
所以,未来养老保险制度的平等,只是计算方式上的平等,而不是养老金上的绝对平等。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计算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与企业职工并轨,养老金暂按2014年9月30日预发,具体金额尚未到位,高低尚未揭牌。预计仍会高于企退,最最不公平的,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仍享受所谓的精神文明奖和啥子安全奖,金额高达数万元,仅此一项就达到或超过企退人员的年养老金的总额。意思不是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该享受,而是应该一视同仁。
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资金来源不同。世界上各个国家军公教人员和企业人员待遇都有差别,前者由政府财政供养,工作相对稳定,他们在职时都按职级、职称付给薪酬,退休后也按级别付给养老金;而企业系多劳多得,自负盈亏,效益好时收入就高,交的养老保险金也高;效益差的养老保险金交得低,所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比起来,有高有低,并非人人都低。
二是部分企退人员心态不端正,总觉得自己比农民高一等,想和军公教人员平起平坐,所以感觉自己退休金低了。如果和农民比一比,就会增加满足感了。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入职门槛高,人才培养成本大,家庭投入多。工作岗位责任大,要求高,退休后的待遇因此也有区别。
四是有些企业人员当初按最低标准和最短年限交养老保险,退休后却要求得到较高养老金,梦想天上掉馅饼,这当然是不可能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