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湖南省退休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2021湖南退休金上调45元每人每月,那么一年就是540元,除此之外,还会增加缴费年限、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的退休金,意思是这几类人每个月除了多领取45元的养老金,还可以领取额外的钱。
一、调整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B. 养老金已确定上调,预测一下湖南、湖北两省,退休人员能涨多少钱
我们今天来说一说有关养老金上涨的现象。关心养老金信息的小伙伴们理应都已了解,在我国有关2022年养老金的升幅早已断定4%。虽然这一力度相比上一年的4.5%减少,但是今年在外部环境低迷的情况下,国家仍然为离休老人上涨养老金,也足以证明国家针对养老服务是很有信心的,都是很在意的。而养老金一直以来调整规则全是国家先了解一个大概的调整上涨幅度,各省市再根据自身状况来决定养老金调整计划方案,但今年亦是如此。各省市已经如火如荼地制订各自养老金调整计划方案,预计6月末到7月份中间,养老金调整计划方案全国各地都是会相继发布。
咱们就来说一说湖北省,湖北省在,预算定额调整上有每人每月提升37元,但在挂勾调整上和缴费年限挂勾每缴费年限满一年就提升2元。与养老金水准相关联的是以2020年12月份养老金为基准提升1.2%。最终呢就是大龄歪斜。,对军队转业干部歪斜,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偏斜及其建国前参加革命的工作歪斜。依照的标准测算出来得话,相同的标准,那么这样的湖北省的退休职工可以增加的养老金大约在180块左右。总体来说,湖北省的养老金调整计划方案针对缴费年限比较长的人都是非常有利的。
C. 2022年湖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根据《人社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湖南省同意,并报人社部批准,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以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再增加1.4%。
(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对2021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5元。
(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等)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转干部,继续按照相关法规来解困标准。
(六)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方法和标准同上。
D. 湖南省今年退休金上调方案
法律分析: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二、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法律依据:《湖南省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决定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二、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二)在(一)项调整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再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3%。(三)在(一)、(二)项调整基础上,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6元;对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8元。(四)在(一)、(二)和(三)项调整基础上,对艰苦边远地区(桑植县、江华瑶族自治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五)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认真落实相关解困标准。(六)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E. 2020年退休工资涨幅标准
2020年退休涨工资的政策标准如下,如果是在2018年12月前,按照相关的规定每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总体的调整水平都按照2018年退休人员的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百分之五左右来确定。还要继续采取限额的调整、联动的调整、适度倾斜互相结合的方法,基本统一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关于退休金的调整办法。
2020年是非常特殊的一年,由于疫情的原因,不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受到影响。国家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推出了各种各样的减税降费政策。比如2到12月份,减免中小微企业养老、工伤、失业社会保险费。
在减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同时,4月10日,人社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通知》,明确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幅度是5%。各省市制定养老金调整方案时,要以5%为高限,不得超过。
可是,养老金的平均增长幅度是5%,但并不是人人增加5%。国家养老金的调整方案,要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三种方式进行。每一个省市制定一个具体的实施方案,如果是该省市的养老金平均水平较高,增加的额度会较高一些。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基本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F. 湖南公布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怎么算自己能涨多少养老金呢
第一个的便是会让大龄退休职工开展歪斜调节,70至79周岁的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再增加养老退休金15元,80岁及以上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提升养老退休金25元。此外,针对艰苦边远地区退休职工也是有照料,每人每月提升养老退休金10元钱。
按照上述计算的结论,张三今年的养老保险金在去年的前提下每月提升166元,依照自己养老金的比例来测算,只增强了3.32%,无法达到4%。事实上今年的养老保险金均值调节4%,并不是每个人都会超过4%,有小于4%的,也就会有超出4%的。
现在你知道答案了吗?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G. 湖南省退休人员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养老金9年连涨,可普通退休人员并没有特别大念州的感受,收入分配改革不能是某个领域的单兵突进。破除“双轨制”是养老制度改革绕不过的死结。这是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第9年调整企业养老金。不过,普通退休人员表示,对养老金连涨并没有特别大的感受,生活水平并未因此而显著提升。应该说,养老金连涨带来的收益是实实在在的,过去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都是真金白银,可民众为啥依然有话说?原因大致有三,首先,9年连涨属于“人为调整”而非“机制调整”,这就使得养老金调整政策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一些企业退休职工在欣喜之余,也流露出对于“明年要是不涨了怎么办”的忧虑。其次,与养老金双轨制的巨大鸿沟相比,这种调整还停留在小修小补的层面,难以拉平差距。毕竟,在企业职工养老金上涨的同时,基数原本就高的公务员退休工资也在涨。据介绍,此次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893元,但目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人均退休金在4000至5000元,前者依然跑不赢后者。更关键的是,由于涨幅不及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涨幅,在企业职工养老金9年连涨的背后,养老金的实际替代率自2000年以来却呈逐渐降低的趋势。2011年我国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不足机关事业单位的一半。一言蔽之,“双轨制”已经成为养老制度改革绕不过的死结。一方面,不患寡而患不均,养老待遇的不公加剧了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失衡,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阶层和群体之间的情绪对立,不利于保持社会稳定;同时,双轨制迟迟不破,也羁绊了退休年龄、养老金管理体制等其他方面的改革。近年来,延迟退休每被提出都会遭遇一片骂声,广大普通劳动者除了担心自己负担加重,更不满公务员既能延长任职期限,又无须缴纳养老保险的两头受益。此外,由于我国公务员养老金保障水平在世界上几乎是最高的,财政负担公务员养老金的压力巨大,也间接影响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福利的提升。眼下,社会公认的收入分配改革主线是“提低、控高、扩中”。作为其中重要内容的养老制度改革,也不能只是“剃头挑子一头热”,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同时,必须对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开刀。养老金9年连涨不如一次并轨。只有每个劳动者都按规定缴费和享受福利,才能在实现制度公平的同时,也为养老金做实个人账户,提高统筹层次,实现保值增值创造有利条件。值得一提的是,破除“双轨制洞高运”不能是某个领域的单兵突进。早在2008年2月国务院提出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但整整5年过去了,依然没有实质性进展。症结就在于与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不同步引发的公平性质疑,招致3000多万事业单位员工的集体抵触。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改革目标中特别提到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要求。对于养老制度改革来说,也需要做到一揽子的系统改革,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构这三大体系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正如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所言,“要减少改革阵痛的次数,两次就疼一次吧,早晚的事。”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全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13〕20号),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根据国家批复,今年我省调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为:一、对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分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纳梁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三)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四)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五)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10元;2000年12月31日后退休,并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三、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五、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