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2021年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年江苏养老金调整具体方案
(1)江苏省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统一增加34元基础养老金。
(2)退休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在15元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2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元养老金。缴费年限在25年以上,每满一年增加4.8元。
注:按缴费年限增加的基础养老金不足30元,将按照30元标准增加。
(3)在退休人员调整基础养老金的标准上增加1.4%养老基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 2022江苏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如何倾斜调整
2022江苏退休养老金调整细则?如何倾斜调整?江苏省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
根据人社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2〕27号)精神,经江苏省同意并报两部批准,预计全省将有1000多万名退休人员受益,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发放到位。现就2022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27元。
2.与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挂钩增加,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4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2元;25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1元的,按21元增加。
3.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3. 江苏省2022年的退休金上涨办法揭晓啦,有哪些亮点值得关注
江苏省宣布了2022年增加养老基金的计划,经省政府批准,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江苏省正式发布了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一大亮点是该方案将惠及全省1000多万退休人员,调整将在7月底到位。
四、组织实施效率高
具体到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优惠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违反调整政策、增加优惠对象、违规一次性支付、违规提前退休的地区,给予批评、问责、责令改正。将涉及的资金列入行政收支缺口,增加的支出由地方政府承担。
4. 江苏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
【法律分析】: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普遍调整: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二)适当倾斜:1.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1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5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7元的,按27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1.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3元、32元和41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