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高级职称延迟退休规定
法律分析: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其离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 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㈡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规定
高级专家延迟退休规定具体如下:
1、从开始,女性退休年龄每3年延迟一岁,男性退休年龄每6年延迟1岁,直到2045年同时达到65岁;
2、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3、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退休手续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应向单位经办人供给身份证复印件(处理养老金收取卡之用)、个人相片则带(处理退休证用)等材料;
2、社保经办人根据当事人详细情况填写退休批阅表,连同当事人的人事档案于退休当月提交给社保组织,由社保组织审阅其是否契合退休条件;
3、社保审阅通过后,根据其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时长、历年缴费基数启盯薯、当地历年社平薪酬等要素核算其详细养老金;
4、经办人根据社保核算结果完善退休批阅表并提交社保承认、核准,完结后社保发放退休批文并制造退休证,一起委托银行处理其养老金收取卡;
5、经办人将处理好的退休证、银行卡等转交退休当事人即可完结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悄者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㈢ 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一、申请延迟退休需要哪些材料
1、申请延迟退休所需资料如下:
(1)《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两份,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本人档案;
(3)本人负责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学科、业务的相关资料。
2、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1、首先,在工作单位或当地社保局领取表格填写相关信息;
2、准备以下材料:劳动合同、《某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张1寸免冠相片、社保卡等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窗口进行办理;
3、待审核通过并成功领取第一个月养老金后,养老金直接打到个人社保卡账户,办理退休手续的当事人前到社保局拍照并办理退休证。
㈣ 申请延迟退休条件
法律分析:一、延迟退休办理对象 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企业需要的其他各类人员。 二、延迟退休办理材料 1. 关于XXX同志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的报告; 2. 企业职工延迟办理退休手续申请表。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㈤ 延迟退休政策:高级专家如何申请延迟退休
延迟退休政策:高级专家如何申请延迟退休
延迟退休如何申请呢?有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为你详细的介绍。
延迟退休政策:高级专家如何申请延迟退休
高级专家离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其离退休年龄可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技术职务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65周岁。
延迟退休申请条件:
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正在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工作尚未完成;本人系学科、技术带头人,或特殊专业、重点学科和新学科急需的骨干;离退休后尚无人能接替其工作,以及边远山区和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所需要的人才;
3、本人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延迟退休所需资料:
1、《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一式两份,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本人档案;
3、由本人负责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学科、业务)的相关资料。
业务流程:
1、接收单位的上报材料。
2、经办人初审。
3、处长、副处长审核。
4、分管副局长审定。
5、同意延迟退休的,由经办人在《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审批表》签署意见,将审批结果返回申报单位。
女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可以申请退休吗?
【答】:女高级职称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可以申请退休,根据规定: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如果女性高级专家在延迟退休两年以后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本人不愿意延长退(离)休年龄的,仍可申请退休。
高级专家可以延迟退休需要纳税吗?
【答】:除养老金不纳税外,工资、奖金、津贴、股份、等收入均要纳税,任何人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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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延迟退休的话题一直热度不减,对于延迟退休的方案网上也是传出各种版本,但真实的方案还要等政府公布,大家尤其关注的问题是到底哪年出生不用延迟退休?
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我国现行男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的退休年龄,是在20世纪50年代颁布《劳动保险条例》后实施的,当时我国人均寿命不足50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退休年龄标准偏低的问题越来越突出。目前我国城镇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6岁,与建国初期确定的低退休年龄形成强烈反差,并且退休年龄偏低造成了人力资源的大量浪费。
同时,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抚养比已突破3:1,老龄化趋势的不断加快,会直接加剧社保基金的支付压力,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长远发展,发达国家现在基本上退休的年龄都在60—65岁,甚至更高。所以延迟退休年龄,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劳动年龄的人口不断减少的客观现实,根据人均预期寿命和劳动者受教育年限不断延长的实际状况,对劳动力供求与代际负担进行的必要调整,也是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施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是在明确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小步慢提,渐进实施的方式,每年延迟几个月,用较长的时间将退休年龄逐步延迟至目标年龄。同时采取预先公告的方式,提前公布延迟退休年龄的具体方案,便于参保人员合理确定职业规划和安排退休后的生活。
延迟退休方案已提交审核
此前,在7月13日召开的2016年二十国集团劳工就业部长会议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延迟退休方案预计今年出台。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召开2016年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延迟退休政策是基于人口老龄化的大背景提出的'。在设计制度时,有以下考虑:
一是小步慢提,逐步到位。坚持每年只延迟几个月,经过相当长一个时间逐步达到目标年龄。
二是区分对待,分步实施。不是对所有社会群体同时实行延迟退休,会选择从现在退休年龄相对偏低的群体开始逐步实施。
三是预先公告,做好公示。目前在政策研究设计过程中,经过一些必要程序后会把方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地听取意见,尽可能地汇集民智,凝聚共识。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告诉记者,延迟退休方案目前已经提交到了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还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最终形成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法规。
四类人将受延迟退休影响,70后影响最大
近期延迟退休消息频发,这被业内认为是人社部在为推进延迟退休铺路。
人社部明确表示,方案出台后将充分征求意见并经过5年过渡期,到2022年正式实施。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胡仙芝告诉记者,因为延迟退休关系人群众多,而对不同年龄阶段的人群产生的影响程度又不一样,如果法定退休年龄调整幅度过猛过大,对某些当事人会产生明显不公,心理落差就会加大。
因此,有必要采用“小步慢走”策略,可以使每个人受到的影响大致相同,而且所受的影响也不会太大,有利于代际公平和社会稳定。
专家:延迟退休的“这代人”并不吃亏
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何继明的分析解开了部分人心中的“疙瘩”。
何继明认为,应该实行延迟退休,而且应该尽快做。但“延迟退休方案”的名称还可以再斟酌一下,如换成“长寿高龄退休方案”或“建立高龄职工劳动激励机制”。这样,也许人们的理解会更加积极正面。
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是现实,是延迟退休相关联的基本社会背景,并非因果关系。延迟退休的直接原因,应该是原定退休年龄标准与当前及未来国家发展、社会进步不适应。
众所周知,最近二三十年出现以下变化:
第一,首次就业年龄变大导致原定退休年龄范围内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相对变短;
第二,人均期望寿命延长导致领取养老金的年限相对延长。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1981年为67.88岁,2015年则为76.34岁。另外,城市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超过80岁;
第三,工作条件现代化导致高龄人口可胜任的劳动岗位相对增多,延迟退休是养老保险事业内在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
其实,即使不是老龄化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很大,也应该将退休年龄标准适当延迟,“人到老年方退休”,否则就是“未老先休”。
记者发现,延迟退休方案影响较大的可能是“70后”和“80后”,因此有人认为,这让延迟退休改革之前的一代人占了便宜,而改革之后的一代人吃了亏,利益受到了影响。
何继明认为,延迟退休改革的前后两代人,自身情况以及所处社会环境都不一样,不能简单理解为谁就占了便宜,谁就吃了亏。两代人的起始工作年龄又很大差异,平均预期寿命也有差异。
此外,何继明解释,“‘上一代人’往往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他们到了一定年纪以后,确实不能再胜任高强度的体力劳动。随着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劳动条件改善。;‘这一代人’男60岁、女55岁后可胜任的工作岗位还有很多,如果未老先退、能干先休,这是对社会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上一代人’的个人和家庭财富积累普遍较少,养老金可能是他们晚年唯一的收入来源。‘这一代人’个人和家庭财富来源渠道更广,例如房产增值、投资理财收益和存款。对许多‘这一代人’来说,养老金甚至不再是他们晚年生活收入的主要来源,养老金领取时间节点的变化,不会对他们晚年生活质量产生明显影响。总之,相邻两代人之间养老利益是高度关联的,需要合理平衡。”
㈥ 高级老师延退的条件
法律分析:高级教师延退一定要五年的。如果非身体原因,且通过了延退申请的话,一般是不允许在已经延退的情况下提前退休的。在国家通过高级专家延迟退休申请之前,都会调查好高级专员的工作需要和身体情况,如果发现身体条件须不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都不会被通过延迟退休申请的。除此以外,高级教师申不申请延退都是以自愿为准则的。
法律依据:《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女性高级专家,凡身体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可到六十周岁退(离)休。对年满六十周岁的少数女性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延长退(离)休年龄的,按国发[1983]141号和劳人科[1983]15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第二条 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副教授、副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上一级主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六十五周岁;教授、研究员以及相当这一级职称的高级专家,经所在单位报请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可以延长离休退休年龄,但最长不超过七十周岁;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 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说明》第二条 《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的少数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年限的四个条件,要同时具备,但必须首先考虑工作需要和身体条件。“工作需要”主要应考虑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必要性,“身体条件”须符合在延长期间所承担的工作的要求。
㈦ 副高职称延迟退休文件
法律分析: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
(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以及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方向急需的;
(六)其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推动青岛市15个攻势开展急需、紧缺的。
二、申报程序
(一)正高级专家延退仍按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和程序,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二)符合延退条件的副高级专家,应当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两个月,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并填写《延长退休年龄申报表》(见附件)。
(三)市本级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区(市)事业单位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部门批准。咨询电话:85913615。
(四)企业申请延退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企业养老待遇部门办理。咨询电话:85712775。
经批准延退的高级专家,延退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对于确需继续延退的,应按程序再次申报延退。高级专家经批准继续延退的,原则上不超过六十五周岁退休;延退期间因身体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可提出退休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