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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可以保工伤吗

发布时间:2024-03-20 05:24:57

1. 退休人员有工伤保险吗

法律分析:有。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办法主要是: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 退休了工伤还能赔吗

达到退休年龄,工伤就不可以赔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即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的,由雇佣单位按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本人具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赔偿责任。因此只能通过侵权责任来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
退休工人出工伤事故是需要赔偿的。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可见,退休工人出现工伤事故,招用单位已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赔偿。如果招用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则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予以赔偿。退休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劳务关系,并不是劳动关系,因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如该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返聘时,退休人员应与单位签一份就业协议或短期聘用合同,把必要的情况约定好。比如享受不了工伤待遇,就让单位买一份意外保险,可以避免很多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 退休人员有工伤待遇吗

法律分析:若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4. 退休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众所周知,在员工在职期间受到伤害,经鉴定为 工伤 之后,就有权向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赔偿。由于工作中所受伤害的不确定性以及时效性,有时往往 退休 后才会发现身体的问题。那么退休员工能享受 工伤保险 待遇吗?下文中就做出了相关的解释说明。 退休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退休职工,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也不缴纳工伤保险,已经退休,就不涉及工伤了。 对于在职发生 工伤事故 的,并且被鉴定达到 伤残 护理等级的,退休之后,继续发给 护理费 。工伤一到四级死亡按照 工伤死亡 待遇处理。 没待遇工伤职工达退休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 伤残津贴 按照家关规定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工致残鉴定级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关系退工作岗位享受待遇: (一)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 支付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级伤残27月本 工资 二级伤残25月本工资三级伤残23月本工资四级伤残21月本工资; (二)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级伤残本工资90%二级伤残本工资85%三级伤残本工资80%四级伤残本工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退休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家关规定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基本养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 根据法律规定,退休前曾从事过可能导致 职业病 危害的工作,退休后未继续从事可能导致该职业病危害工作的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定被首次诊断为职业病的,可申请 工伤认定 。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 综合上文中的内容可以看出,对于退休员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该问题来说需要结合实际做出解答。按照规定来说,退休员工是不享受 工伤待遇 的,在退休前就享有工伤待遇的在退休后依旧享有。除此之外,对于职业病的状况,劳动者有权向国家申请工伤待遇赔偿。

5. 退休人员能否认定工伤

法律分析:不能。达到退休年龄后不属于劳动者,所以退休后继续工作受伤的,不能申请工伤认定,而是按人身损害纠纷处理。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6. 退休后上班途中车祸受伤算工伤吗

一、退休后上班途中车祸受伤算工伤吗
不属于工伤。退休聘用人员与单位间成立的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所以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伤的,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来认定工伤。
根据上述规定,若该员工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与该员工之间成立劳务关系。因此,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需追究企业责任,应根据企业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视情况予以认定。
因此,如企业返聘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包含原已在贵单位工作的或首次外聘的),应与其签订雇佣合同,企业(雇主)可依照雇佣合同的约定终止或解除雇佣合同,且不受劳动法律调整。企业无须按照劳动法给予该类人员福利待遇(如无须购买社保,没有医疗期待遇,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二、工伤事故赔偿程序有什么?
1、知悉工伤事故损害的发生: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节假日、周日顺延);伤者到工伤保险指定医院;
2、提出工作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3、启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4、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报销工伤医疗费用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通知书、诊断证明。
(2)工伤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门诊病历复印件、收费发票、处方复印件及相关检查、化验单据复印件。
(4)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证、出院证。
(5)出院费用清单、每日清单、住院收费发票。
退休人员上下班途中不属于工伤,出现工伤之后,单位要在24小时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案,然后申请工伤鉴定,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用人单位可以携带工伤认定书,员工本人的身份证,病历资料,进行工伤医疗费用报销。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申请工伤

退休人员不可以申请工伤,已经退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的职业伤害不能认定工伤。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关系终止属于法定终止情形。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用人单位无法定义务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客观上也无法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条
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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