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档案前如何整理退休人员档案
答:企业办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前,要整理规范退休人员档案。企业已经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保持原有的分类和装订顺序。尚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的退休人员档案,要按照履历材料、各类鉴定材料、各类学历和评聘技术职称材料、政审材料、加入党团组织材料、奖励材料和其他材料等七类分类装订。特别是其他材料中,包括招工、入伍、入学、分配审批表、工资调整审批表、出国审批材料。退休(职)审批材料、工龄审批、认定材料必须完整。对档案材料不全的,特别是影响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的有关审批手续,企业在办理移交时,要专门写明缺少材料的原因和具体审批表名称,由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妥善保存。
『贰』 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看档案,你知道主要看的都是什么吗
如果你参加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那么我要告诉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属于居民自愿参保的社会保险,不是法定强制性险种,所有参保人都是个人身份参保人,有权自己做主。说白了,愿意参保就参保,不愿意参保,也没人强迫你。
参保地,愿意连续缴费就连续缴费,想断缴也可以断缴。不过只有交满15年,年满60岁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满15年以后不再缴纳了,是可以停交的。到退休年龄时,办理相关手续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不过我们国家规定最长也就只需要延迟五年,如果延迟五年以后你还没有交齐你的这个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那么是可以一次性补齐的。如果说你的养老金账户都是连续缴费的年限,那么这种情况就不能补交了,然后你只能延迟退休,逐年缴费,只到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周年,才能办理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如果你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即使缴费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但在很多城市,社保一旦断缴,可能会影响买房、买车、孩子上学、贷款、人才手续办理等社会事务,影响你个人的其他利益。
『叁』 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看档案主要看什么
退休时,人们首先要确认这个人的出生时间。以身份证号确定出生时间不行吗?真的不行。我国的身份证制度是1985年才实施的,而现在退休的人员出生时间多是六七十年代的人。
拿当时不存在的身份证号作为退休的判定时间,肯定是不科学的。
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处置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施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但是只要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要以职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实际上,指的就是职工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材料。
第二,要确定是否特殊工种,可以提前退休。特殊工种的档案材料,主要是当年每年的工资调级表或者劳动部门的审批表等资料。这些材料现在已经基本不再形成了,国家建立了统一的特殊工种信息数据库。他是对近年来退休的老职工,确实还是需要结合数据库信息和档案材料记载进行审批的。
第三,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原国有企业固定工身份的职工,不用社保缴费也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这是其原有退休制度的保障。
审核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是依据档案材料,比如说职工的入厂时间、审批程序是否合规、入厂的身份等等。非国营企业、临时工都是不能视同的。
第四,查验社保缴费记录。主要是证明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是否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最初我们在将社保缴费记录录入系统的时候,也是社保部门单方面记载,可能会出现系统记载不准确,张冠李戴的情况。当然近年来社保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但并不代表以前没有出现这种问题。
『肆』 国有企业职工个人档案包含哪些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三章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
1、履历材料;
2、自传材料;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籍、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
5、政审材料;
6、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
7、奖励材料;
8、处分材料;
9、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
10、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十七条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1、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2、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3、档案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借出查阅。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授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5、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6、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伍』 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主要看职工档案的哪些内容这四部分
很多人都知道退休要审核职工档案,但是人们并不知道审核职工档案哪些内容?『陆』 退休个人档案里面都有什么资料
一、退休时档案应该有什么材料
退休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社保机构会依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精神或当地关于退休年龄认定办法及当事人档案的原始记录界定其具体的退休时间,当事人人事档案涉及如下材料:
1、自高中、中专及以后的学籍档案,包含高中、大学期间的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鉴定表、历年成绩单、体检报告单、高考志愿书、奖惩材料等(部分地方会收录当事人高考试卷的一部分)、派遣证等;
2、当事人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
3、参加工作的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调资表、职称评审呈报表、职务聘任解聘文件、历次劳动合同等。
二、单位办退休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理
1、参保人员申请正常退休的,一般应在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30日向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坦好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参保企业和档案托管部门在办理退休前,必须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企保中心)缴纳社会化管理服务费(1000-1500)
3、退休申报:申报材料:按规定装订成册的的退休人员档案及《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申报地点: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
4、待遇审核单位在退休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到市企保中心档案接收窗口领取已审核的《参保人员退休(定期生活费)报审表单位持报让岁铅审表到企保中心支付结算窗口核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领取《参保人员退休(定期雀核生活费)待遇核定表》,及《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发放《退休证》退休人员持《社会化管理服务通知单》到其常住地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报到,并领取《退休证》。
『柒』 企业职工退休需要哪些档案资料
退休基本上是每一个人都会经历的一个事情,所以提前了解下退休流程的办理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大家知道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材料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捌』 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里面的原始档案是指什么
职工档案包括了个人履历自传材料、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学历职称材料、政治审查材料、党团材料、奖励处分材料、录用任免等就业材料等等。职工档案里面记载了职工的上学、就业经历,必须要材料齐全才可以办理退休。
如果职工档案在退休时缺失,其实很多重要的信息就无法得到确认。比如说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学历身份、最早的出生年月、特殊工种的从业年限和记录、视同缴费年限等等。
视同缴费年限,主要指的是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国有企业固定职工凭借档案材料就可以认定的连续工龄,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视同缴费。除此以外,比如说上山下乡知青的务农时间、复退军人的军龄、机关事业单位转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等等也可以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这些材料,都是没有任何社保系统的缴费记录的。退休时只凭档案记载就可以认定。
有关视同缴费年限还可以计算过渡性养老金,待遇水平也不错,是非常划算的。所以这个时候职工档案的作用就非常重要了。
『玖』 退休档案袋里面包含哪些材料
退休的档案里面退休时涉及到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社保机构会依据劳社部文件精神或当地关于退休年龄认定办法及当事人档案的原始记录界定其具体的退休时间,当事人人事档案涉及如下材谈瞎料:
1、自高中、中专及以后的学籍档案,包含高中、大学期间的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鉴定表、历年成绩单、体检报告单、高考志愿书、奖惩材料等(部分地方会收录当事人高考试卷的一部分)、派遣证等;
2、当事人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3、参加工作的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调资表、职称评审呈报表、职务聘任解聘文件、历次劳动合同等。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纯键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做侍巧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