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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7 07:24:59

❶ 山东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省长和省委书记下台,该干么干么去,估计
养老金调整方案
就有了。就这样的父母官还不如没有!

❷ 2018年陕西省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办法

全国除了上海2018调整退休金已经落地,其他省市退休金调整方案还在人社部、财政部上报审批中,耐心等待吧,到你看到你当地媒体报道2018陕西调整方案时,你就知道怎样调整了。
追加悬赏是个办法,只有有赏必有敢于胡说八道的勇夫回答你。

❸ 陕西省退休职工养老金这次怎么调整

2018年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全面展开,从今年1月1日起,对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进行调整提高。

此次陕西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的定额调整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8元;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首先是按缴费年限调整,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其次是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以退休人员本人2017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适当倾斜调整部分,对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分为三档,按年龄段不同每人每月增加10到30元不等。

❹ 陕西退休工资新规定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4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缴费年限的部分,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按整年计算后,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1元,不足1元部分按1元增加。

四、退休人员中,193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4)陕西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方案扩展阅读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❺ 陕西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是什么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陕西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❻ 陕西省2017年事企业退休养老金调资细则

四月中旬,人社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调整,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此次养老金调整什么时候能落实到位?对此,人社部表示,文件印发后,各地区将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区要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社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目前为止,陕西省2017年退休养老金上调的具体办法尚未出台。

❼ 陕西省今年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上调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回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答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❽ 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养老金增长发放办法

此次调整提高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
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即:对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按照陕劳社函〔2006〕555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4、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❾ 2013、2014年陕西渭南企业退休养老金增加具体规定

1、、2013陕西省养老金调整分别依据了陕人社发〔2014〕17号、陕人社发〔2013〕18号两个文件,养老金调整是以省为单位,全省执行同样的文件

2、上述文件中均对所有退休人员依据年龄明确了增资金额(与老龄委发放的高龄补助不是一个概念),具体见附件

3、
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4〕17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财政局,韩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含退职生活费)水平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3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1934年1月1日至193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1939年1月1日至194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194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三、2014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5日

4、
关于二〇一三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陕人社发〔2013〕18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等文件规定精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同意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本人原工资100%退休金待遇的老工人,下同)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的退职生活费进行调整提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以下办法调整:
(一)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30元;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10元;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以上两款依次执行。
二、在执行第一条的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
(一)依据陕劳社函〔2006〕555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二)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三)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三、2013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四、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五、本通知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13年3月20日

❿ 2010年陕西省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方案

陕西企业退休人员增养老金
人均月增110以上,具体的还没公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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