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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对退休人员还有义务

发布时间:2024-02-26 23:26:05

⑴ 企业给员工买社保十五年以上,员工到法定退休年龄企业还要不要给付劳动补偿

1、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即使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企业同职工没有劳动关系,自然不再为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员工继续缴纳五险。员工可以按照当地的社保政策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直至累计缴费达到15年后,自行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2、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3、现行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各地的社保规定,企业没有法定义务为到达退休年龄而因缴费年限不足不能办理退休或不能享受退休医保的人员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4、出于人性化考虑,企业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支付这类人员一定的经济补助。但这不是法定义务,仅是承担社会责任。
5、第二个问题属于重复参保,重复参保的人员,目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养老保险享受待遇。员工在户籍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属于自愿行为,同企业无关。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8年,可以折算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一年。
6、友善提醒最好不要以单位的身份提出申请,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继续参保缴费,这意味着企业有可能继续承担该员工的养老保险、(15年)医疗保险(30年)和大病医保(终生)的缴费义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⑵ 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社保未交够年限,企业应继续为其缴纳吗

很多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社保没有交够,这种情况非常多!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达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改为劳务合同。企业就没有义务在为员工继续缴纳社保。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总结:社保关系着晚年生活,非常重要,缴费年限不够,一定要想办法补齐。方法很多,选择适合自己的,就可以了!

⑶ 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公司需要给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吗

员工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那么你拿着有效的证件到你所在退休办去办理退休,不需要公司给你办理,如果公司给你办理的话那不是更好吗,这样你省了不少时间,少跑了不少道路,这就是公司对你的关爱,才帮你去办理退休手续。

⑷ 企业在为职工办理完退休手续后,还应承担什么义务

目前,企业退休人员理论上在退休后实行社会化管理,其养老金、版取暖费由社保机构权通过指定银行据实发放。当事人原单位没有义务和责任再承担其他方面费用、职责。只是完全实现社会化管理尚有较长的过程,社保机构一般是要求原单位承担退休人员的管理职能,即便如此,原单位也没有义务和责任再承担费用。

⑸ 企业对员工退休后还需要负担起什么责任

企业对员工退休后还需要负担起什么责任

如果是有关社保、医保方面的问题,可以登录当地社保局、卫生局的网站,或亲自到社保局、卫生局去,进行相关政策、法规、知识和问题的了解与咨询。

那里的回复应该是最权威、最全面、最准确的。

祝你好运!

事业单位在编职工,退休后单位(走财政)还需要负担医保么?

不用,退休后社保医保就不用缴了。如果不足15年,要个人补足。

退休后继续在工厂工作,工作期间病故,企业需要负什么责任??

不管是买没买保险,不管是在原单位还是外聘单,企业都应对期在工作期间病故给予一定的补偿,如因公也可找下国家的相关规定,看如何处理的,但总的来说,工厂方是要负一定责任的。另,工作期出事与工厂无关的书面协议应是无协的,是违反国家法律的。

担保时担保人已退休,还需要负责任吗

你好!担保责任的承担不以是否为公职人员为必要条件,因此,担保时担保人已退休,仍需要负责任。

企业员工犯刑事责任退休后享收医保,退休金

参保人退休的在服刑入狱期间,不享受养老金和医保待遇。没有退休的,也不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费用

村支书退休后村里贷款还需要负责吗?

你好,村支书不负责

企业职工退休后还需要缴纳医保费用吗

医保缴纳共25年,一般都要补缴10年。具体费用你办理退休的时候会问你要不要补缴 大概是多少年

退休后还需要继续工作吗

个人看法,退休后也不能每天钓鱼吧,从活到老、学到老、干到老、充实自我的角度还是应该找点事做,当然每个人情况不一样,还是要本着个人实际和力所能及。

员工非工伤,企业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是可以享受病假待遇,二是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员工原本可以享受医保待遇的报销部分有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员工退休后单位还需要缴纳公积金吗

员工退休后,单位不需要缴纳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 *** 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⑹ 员工正常退休企业还要补钱吗

法律分析:一、需要对员工进行赔偿的情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这种情况下,即不存在“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也不存在“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更不存在经济补偿。

2、员工已经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就算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之后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此时若是退休但是没有依法享受养老保险的,这样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也就需要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了。不过,就一般情况而言,因为劳动者退休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其实单位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给劳动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⑺ 企业雇佣退休人员还需要给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吗

社会保险中主要考虑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故针对此二者进行分析,(1)关于工伤保险方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中均没有规定返聘的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不少地方规定明确排除了离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如:《南京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29条规定:“家庭(个人)雇佣的人员、到单位实习期间的在校生、离退休仍在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工伤保险调整范围。”
《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19条第(三)项则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属于工伤待遇的排除范围,其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1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超过1年提出申请的;(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属于《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情形的。”
不过也有部分地方,如《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62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作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文件)第4条中也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有条件的聘用单位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为聘请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购买聘期内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从上述中可见,各地并未明确强制规定受聘单位必须要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其中南京、厦门、北京等地已明确指出不予受理或排除,而上海及中办发〔2005〕9号文件,规定了离退休人员发生工伤可参照执行。(2)关于养老保险方面:
退休返聘人员无需再缴纳养老保险。因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44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此观之,立法者认为:因退休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意味着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终止,否则无需强行终止期限未届满的劳动合同,但其前提是劳动者退休时能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原劳动部《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也明确:“离退休人员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再次聘用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作为特殊性质的群体,其已完全享受国家关于退休人员的基本保障权利,从体系解释和目的解释方面探析,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3、无约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必须把养老保险金作为经济补偿金支付已聘用退休人员?根据前述分析,退休返聘人员与受聘单位之间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劳务合同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属于民法领域关系,关于工作内容及权利范围均由聘用协议约定,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7〕88号)第2条规定,“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9号)第4条规定:“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受聘工作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与聘用单位发生争议的,可通过民事诉讼处理;与聘用单位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通过人事或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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