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1)财务管理探望退休人员机关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
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⑵ 职工退休,单位领导用公款请吃饭欢送职工,违反了什么规定
退休职工退休,单位领导用公款请吃饭送职工,只要不超标,还是政策允许的,但超标的话,就违反"八项规定"了。
⑶ 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可以用于哪些方面开支
问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可以用于哪方面的支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通过列入同级财政或者单位预算等方式予以保障,....”的精神,各地都陆续提高了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标准,并纳入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如福建省省直单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标准予以保障。
退休干部公用经费主要用于订阅报刊杂志、节日座谈、慰问探视、参观学习、老年教育、文体活动,以及活动场所器材添置和管理服务工作的必要开支等。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单位统筹掌握使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或违反规定发给个人使用。
单位应制携宴睁定退休干部公用经费管理制度,明确经费拨付、使用范围、报销流程、审核监督等内容,强化对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精细管理、专款专用。
以某单位为例,我们可以参考借鉴,结合实际在经费允许开支的框架下丰富细化相关活动内容和标准:
1、参观考察活动支出。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参观考察等活动。各单位可组织退休人员开展以“城市变化、经济发展”等为主题的参观考察活动。参观考察活动可以选择旅行社,并签订委托协议,原则上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上级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开支范围为活动所产生的租车费、门票费、餐费、讲解费、场租费等,可以购买与参观考察活动相关的适量点心水果、矿泉水等,人均餐费标准不超过40元/次。参观考察活动一年不超过2次,每次人均不超过300元。发票报销时需附上费用清单、旅行社委托协议。
2、各类会议活动支出。主要用于举办退休人员培训会、座谈会、通报会、团拜会、茶话会、祝寿会等,开支范围为会议活动辩岁所产生的场租费、讲课费、餐费、交通费等。活动时的用餐应以工作餐为主,人均费用不超过40元/次。在春节、重阳节等期间举办退休人员相关会议或活动的用餐标准,人均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00元/次,一年不超过2次。举办培训会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本地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3、帮扶、送温暖慰问支出。帮扶、送温暖支出是用于退休人员因生活困难、患重大疾病、长年卧床不起、去世等所发放的慰问品或慰问金,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元标准。对当年已发慰问品或慰问金的退休人员,如当年去世,本着关心关爱原则,每人每年可再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最高不超祥毕过1000元。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改善和丰富退休人员活动场所而产生的公共阅读报刊、材料费、维修费和添置器材、活动设备等支出。
负面清单:
1、不准使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搞请客送礼活动。
2、不准违反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使用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
3、不准使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从事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4、不准单位行政利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专户,设立 “小金库”。
5、不准将退休专项活动经费并入单位行政经费账户,使离退休人员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不准截留、挪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7、不准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不准用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报销与离退休工作无关的费用。
⑷ 慰问退休人员物资款应列什么科目
1、如题所述,企业行政方慰问退休人员的开支,一般可以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或者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核算;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部分总局定点联系企业共性税收风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函〔2014〕652号)第一条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与企业取得收入不直接相关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可见,该开支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作纳税调整;
3、目前各地在执行上不尽一致,例如,《浙江省宁波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问题解答》中的第15个问题解答如下:企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补助不能在税前扣除,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的节日慰问、生活补助等费用可作福利费按规定在税前扣除;《辽宁省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9〕91号)文件的第十条规定“纳税人为离退休人员发放(报销)的取暖补贴(取暖费)、医疗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的离退休人员)等相关费用,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4、综合以上,应结合当地财税机关颁发的具体文件规定再作判断;
5、以上仅供参考,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⑸ 企业慰问离退休职工发生的费用列入什么科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 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内。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 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考《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文件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内。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虽然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为企业提供劳务,应当纳入社会保障体制予以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水平仍然比较低,企业为他们支付统筹外费用,实质上属于延期支付福利。
因此,企业为本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或支付的统筹外费用,暂定可按照职工福利费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给离退休人员发生的费用要符合企业的相关制度、不以避税为目的。
但在企业重组情况下,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则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 号)执行,主要有以下特殊要求:
一是按规定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重组后企业承担人员管理责任的,重组后企业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预提费用中直接核销,不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
二是企业实行分立式重组,将离退休人员移交存续企业或者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并将按规定预提的统筹外费用以货币资金形式支付给管理单位的,管理单位发放或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从专户中列支,也不作为管理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三是企业在财政部财企[2009]117号文件实施前完成重组,重组后企业将离退休人员移交上级集团公司集中管理,但当时未预提并划转相应资金的,重组后企业定期向上级集团公司缴纳费用,应当纳入职工福利费;上级集团公司代为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不纳入上级集团公司职工福利费。
⑹ 退休人员春节慰问可以计入工会经费吗
【问题】我是一家私营企业财务人员,我公司现有职工142人,退休职工15人。从去年开始,我公司节假日期间为退休人员发放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上述费用不计入职工工资、薪金。请问,上述费用能否作为职指山工福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支出时应该有费用真实发生的凭据或收款人签收证明,发票抬头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不影响该费用的列支。需要注唯橘中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伍哗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⑺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财社字〔1997〕66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和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保证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兼顾其它支出;
(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二)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加强经费管理,努力节约支出;
(三)认真编报经费决算,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分析;
(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对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实施监督。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决算的审批和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制定离退休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在单位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或独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财务部门归口统一管理。第七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是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第八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第九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编报的要求: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收支平稳的原则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二)按照“零基预算法”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三)离退休经费预算的编报,必须符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书。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后,作为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依据。预算执行中除因国家政策调整和机构、人员发生大的变化,确需进行必要调整以外,一般不办理追加(减)预算。第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离退休经费预算,确保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有效使用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努力节约支出;第十二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决算,是全面反映各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民政部的综合性文件。各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规定编报经费决算,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经费分析指标,其中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支出占预算的比重、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指标(具体内容和计算方法可参照附件)。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离退休经费预、决算编报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每年7月20日以前,各单位还须报送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关报表。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制度,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进行审计与检查。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经费开支及使用管理情况;
(三)财务法规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经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有关人民团体和离退休经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级企事业单位。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⑻ 公司给退休工人慰问金应计入什么科目
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应该计入工会经费,而不是职工福利费。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2、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3、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金。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发放一定金额的纪念品。
因此,对于工会发给退休人员慰问金,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慰问金)
贷:库存现金
(8)财务管理探望退休人员机关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没有将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明确为福利费,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新的文件对此明确之前,按照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前仍不能将此类费用作为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因此,该单位为退休职工发放的节日慰问金和补助费在财务处理时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列支,但不能在税前扣除。
⑼ 当年退休人员是否列入退休慰问
当年退休人员是列入退休慰问。根据相关资料查询得知,,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作为职工的延期福利,财务处理时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