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后退休金有取暖费吗
退休金有费取暖,参保人退休之后的取暖费问题,各地规定是不一样的,有的地区依然是个人全额缴费,凭据发票到所在单位报销,有的地区是发给定额补助,要看当地是如何规定了。自己需要进行一定的了解,毕竟不同的区域存在不小的差异。❷ 沈阳退休职工取暖费明补由哪个部门发
说的不十分准确。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职工,此项补贴照发不误,因为现在离退职工就已享受取暖补助呢(按过去级别报取暖费的80%),所以暗补变明补后,这部分离退职工依然会享受,而且离退的女职工(如果男方已报销了取暖费)这回也照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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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对退休的有什么政策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退休人员政策咨询当地政府。
采暖费,又名供热费,是我国各城市(尤其是指北方城市)进入冬季后,居民向供热部门交纳的一定费用。是主要用来维持供热所需的原材料、人员、房屋等一切的相关费用。
曾经,我国各地政府一般是采取暗补的办法,即由政府对供暖企业给予补贴,供暖企业向用户实行低收费的政策;随着改革的深入,而今大部分地区变暗补为明补,给职工按照一定面积发放采暖补贴,由职工按照实际面积向供暖企业缴费,获得供暖服务、
但是,由于各地经济水平和供暖需求程度不同,各地的补贴办法不同,一般都是由所在城市政府制定的。因此,退休人员补贴办法,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民政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
沈政办发〔2016〕104号
一、实施范围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采暖费按照本办法执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采暖费按照原办法执行。
二、实施标准及方式
(一)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
1.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与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度。
2.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我市采暖费价格标准(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元)。
(二)采暖费补贴发放方式。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根据辽政办发〔2015〕129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发放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划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局级140㎡(建筑面积,下同),处级105㎡,科级和科级以下85㎡。
2.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
❹ 退休后取暖费如何发放
是跟社保一快取的,是直接打到卡里的。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1.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后,退休人员按规定享受的采暖费补贴从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中支付,由经办机构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2.用人单位退休人员根据本办法施行后缴纳采暖费补贴专项资金的缴费年限和本办法施行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以下统称缴费年限),按相应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具体计发公式如下:退休人员月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居民住宅供暖价格×70%÷12。
3.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的,按照85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满20年不满25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4.经市政府批准的原在我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三年改革脱困下岗自谋职业人员和下岗转失业并轨人员(统称“三三制”人员),具有市内城区居民户口人员退休后,缴费年限满20年的,按照60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享受采暖费补贴;不满20年的,个人可一次性补缴至20年,不补缴的,不享受采暖费补贴。
5.在用人单位退休的人员,采暖费补贴移交经办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从办理采暖费社会化发放手续次月起享受采暖费补贴,未办理移交的,由原渠道解决;“三三制”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办理退休的,自2006年1月1日起享受采暖费补贴。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第十一条
工人退休、退职后,不要继续留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他们到城镇街道、农村社队后,街道组织和社队要加强对他们的管理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注意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街道、社队集体所有制单位如果需要退休、退职工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可以付给一定的报酬,但连同本人退休费或退职生活费在内,不能超过本人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对于单身在外地工作的工人,退休、退职后要求迁到家属所在地居住的,迁入地区应当准予落户。
❺ 辽宁取暖费报销新规定是什么
目前辽宁取暖费报销的最新规定是《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过去先垫付再报销的“暗补”方式,调整为一次性发放的“明补”方式。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按照规定,收到采暖费补贴的市民缴费标准应该是26元/平方米,没有采暖费补贴的缴费标准是23.3元/平方米。
具体政策如下:
一、实施范围
省直在沈阳市辖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包括所属县(市);驻地在沈阳市以外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列入实施范围,采暖费报销按原办法执行。
二、计算方法、实施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计算方法。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二)实施方式。
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由职工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一个月一次性发放。 (三)相关规定。
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根据《辽宁省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意见》(省房委字〔2000〕9号)有关规定,划定如下:
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正副厅(局)级140平方米(建筑,同下);正副处级105平方米;科级和科级以下85平方米。
2.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40平方米;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务的人员105平方米;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务的人员85平方米。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标准: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平方米。
三、相关政策
(一)本办法中所涉及的职务,是指按管理权限实际任命(聘用)并兑现了工资待遇的职务。
(二)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纪检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三)采暖费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在册职工及离退人员人数和职务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
四、资金来源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采暖费发放按原渠道列支。
五、具体要求
(一)按本办法规定标准取得的采暖费,不计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后,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全部由个人自行缴纳支付,各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采暖费。
六、其他事宜
(一)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16至2017年采暖期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❻ 退休后还有取暖费吗
北方的天气比较寒冷,到了冬季气温降到零度以下,有些单位就会给职工发放取暖费。退休职工也会有退休工资,有些退休职工也关系取暖费的问题,那么退休职工有取暖费吗?就退休职工是否有取暖费我为你详细讲解。❼ 沈阳退休职工取暖费明补由哪个部门发
职工所在单位发放。
根据《辽宁省省直在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暗补”变“明补”实施办法》
计算方法
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及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发放额度。
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面积)×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补贴系数=年采暖费发放额(元)。
补贴系数为100%,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元/建筑平方米)以2015至2016年采暖期采暖费标准为基数,每5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
暖气费标准一:国家规定,尚未安装取暖设备的可以不用缴纳取暖费,但是一般统一管理的小区,会统一安装。
暖气费标准二:取暖费的收取一般是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来算,和物业费一样,只要房屋产生相关费用,不管住户是否居住,都要缴纳。
(7)沈阳供暖变明补后退休人员怎么办扩展阅读:
取暖费一般有两种发放形式,即发取暖费和发放取暖物品。
1、对于发取暖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取暖费包含在职工福利费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税法规定扣除。
2、对于发取暖用品,属于劳保费的列支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有的企业可能二者同时发放,比如某企业对生产一线职工按每人100元/月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同时还在冬季为职工提供防寒服、木炭、电炉等劳动保护用品。
对此类情况,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取暖费属于福利费支出,而为职工提供防寒服等防寒用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方面的支出,虽然会计核算均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税前扣除适用不同的处理办法,即取暖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发放,取暖用品在职工劳动保护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