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上海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
法律分析:
企业退休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公务员去世后都是有丧葬费的。
他们的丧葬费水平还很不相同,像企业退休人员,山东省是一千元,陕西省是1500元,黑龙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上海市是两个月的本人工资,辽宁省是三个月的本人工资。
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往往是2到3个月的本人基本工资,而公务员则是两年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而农民有没有丧葬费呢?只要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一般是有一部分丧葬费的。比如山东省各个地区并不相同,从500到1000元不等。
不过实际上国家统一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文件上并没有明确指出要求各地要建立相应的丧葬费扶助政策,只是各地要探索而已。
由于农民是属于村集体的一员,各地村集体还会有一部分额外的补贴补助一般也是几百元。
在一些推行火葬的地区,当地的镇、街民政部门还会给予相应的火葬补助,包括免费灵车接送等等。
总体来看,农民死后的丧葬补助费,各地有各地的政策,差异还是非常大的。
丧葬费是指,侵害自然人的生命权致使受害人死亡的,受害人的亲属对死亡的受害人进行安葬所产生的丧葬费用的支出。一般用于逝亩薯者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告别仪式、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
对于农村老人,如果参加新农保的,参加新农保的老人可有960元的丧葬费。不排除地域不同政策的可能性。
如果农村老人生前是单位职工或者公务员系统的,丧葬费领取参照养老金谨唯的规定。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祥耐培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Ⅱ 上海退休工人丧葬费抚恤金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含企业离休人员)死亡、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由1200元调整为4000元。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6000元。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经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所需资金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未领取基本养老金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所需资金仍由原规定渠道支付。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第二十五条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以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由于死亡、出国(境)定居等情况下退还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额的支出。医疗补助金指按规定支付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指用于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用及其遗属的抚恤费用。病残津贴指按国家规定标准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费。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抵扣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从其他支出中列支
Ⅲ 上海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是多少
您好,丧葬费是去世时上海市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就是说如果是2023年去世的,就按2022年的可支配收入计算;
抚恤金与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年限、已领取退休金年限有关。
法律依据如下:游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
第二条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旦磨源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合称遗属待遇)。
第三条 遗属待模态遇为一次性待遇,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
第四条 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
第五条 抚恤金标准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确定发放月数。
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
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
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二)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Ⅳ 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如何计算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可以领取2笔钱:一是丧葬费;二是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