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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退休职工15个档

发布时间:2024-01-23 23:40:14

㈠ 社保各个档位的退休工资一样吗

当我们年老丧失劳动力之后,年轻时候缴纳的社保就能够为我们提供退休金,保障我们的生活。而我们也都知道,社保必须要缴纳满15年后并且达到退休年龄才可以逐月领取退休金。大家也一定发现,只要缴纳的时间越长,退休后能够领取的退休金也就越多,不少人都选择缴纳满15年之后继续缴纳,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退休金。

而还有一种情况往往被大家忽略了——这就是社保一般会分为一档、二档、三档,而这三档缴纳的社保费用都是不一样的。

现在只是知道了如何算社保需要交多少钱,那么如何计算退休后的工资?就是基本养老的金额加上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金额。

假设基本养老金金额为500元,退休后“第一档”将获得500+480=960元,退休后“第二档”将为500+640=1040元,退休后“第三档”工资是500+800=1300元。

然而,在看完上述数字后,我们知道退休后的工资当然是不同的。

㈡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15档标准

法律分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 第二项 第三条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自治区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㈢ 广西农村养老保险15档领取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相关政策。
基础养老金由三部分构成
《实施意见》明确:基础养老金由中央确定的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和加发的年限基础养老金三部分构成。
即自治区在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广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并对年满65周岁及以上参保老年居民予以倾斜,同时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在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明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后,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并报自治区政府确定。
目前,2018年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老年基础养老金已经另文公布;从明年1月1日起,我区丧葬补助金标准也将有所调整,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由人均不低于400元提高至人均不低于600元,由自治区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个人缴费变15个档次
对于普通城乡居民最低和最高缴费档次,《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自治区根据国家要求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合理确定和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从明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将调整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共15个档次。

㈣ 2022广西养老缴费档次表

2022年广西社保新标准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㈤ 广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领取

(一)缴费人员:具有广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非服役人员,非服刑人员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1.个人缴费:缴费标准设每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等15个档次。2.政府为困难人员代缴保险费: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低保残疾人、脱贫后继续扶持两年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继续为其代缴不低于100元。3.政府补贴:区、县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贴。缴费100元补贴30元;缴费200元补贴35元;300元补贴40元;400元补贴45元;500元补贴60元;600元补贴65元;700元补贴7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20元;1000元补贴150元;1500元补贴175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200元。跨年度缴费属中断补缴,补缴年度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
(三)缴费时间和方式:(一)缴费时间:1月1日起,至12月20日结束,由税务部门征收。(二)缴费方式:(1)参保人携带身份证到县级税务大厅进行现金缴费;(2)参保人携带带身份证、农商行存折(卡)到本乡(镇)农商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书,并将当年保险费足额存入农商行存折(卡)便于扣款;(3)参保人可使用微信登录广西税务12366缴费,具体详询县税务大厅(联系电话:3522233或3521145)。
(四)领取养老金人员、标准和方式:1.领取人员:具有天等县户籍,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2011年开始逐年缴费或补缴至60周岁。2.领取标准:(1) 1951年6月30日(含)前出生,直接领取养老金,60-64周岁每人每月领141元,65周岁(当月到龄)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领取146元;(2)1951年7月1日(含)后出生以后出生的城乡居民从2011年起必须先缴费,年满60周岁的次月才按月领取养老金,月领取标准是60-64周岁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41元+(个人缴费账户金额÷139);65周岁(当月到龄)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46元+(个人缴费账户金额÷139)。3.领取方式:(1)缴费后年满60周岁的新增领取养老金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农商行存折(卡)或社保卡到本乡(镇)社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2)农商行将养老金直接拨付到领取人的存折(卡)或社保卡,如领取人换存折(卡)请到本乡(镇)社保中心办理更换手续,确保养老金顺利发放。
(五)丧葬补助费人员、标准和方式:1.领取人员:正常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的死亡人员。2.领取标准:2015-2018年度死亡每人补助400元;2019年起每人补助600元。3.申领方式: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60日内,家庭受益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死亡人员农商行存折(卡)或受益人农商行存折(卡)、户口簿迟粗、死亡注销证明到本乡(镇)社保中心办理注销登记。
(六)重复码型镇领取和死亡冒领的养老保险待遇处理方式:1.重复领取。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包括企业养老保险金、机关养老保险金),不论先领取的是哪种养老金,都是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如数追还多领的城乡居民养老金,拒绝退还的则停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退还后再继续发放。 2.死亡冒领。待遇领取人死亡后,家属继续冒领领取养老金要如数退还多领的养老金,如追缴不退还的,停发其家庭中另外领取养老金的成员(同一个家庭不同户口簿的也停发),涉及数额租派较大且不配合退回养老金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㈥ 2022广西养老缴费档次表

法律分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为6184元/月,计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涉及的“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一使用该数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按上年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9832元(即5819元/月),作为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指标,其中缴费基数上限为17458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92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323元/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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