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增量补贴的事
关于0六一基地机关离退休职工离退休金被套取等问题的申诉报告
各有关领导:
我们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六一基地机关的离退休职工,现将我们近几年来积累下来的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即:关于住房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问题(贵州省住房制度改革是以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两种形式实现的);关于事业单位不应参加企业社保问题;关于2005年生活补贴问题;关于退休职工的就近方便就医问题;关于部分离退休人员工龄工资等问题(详见《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材料)。以上问题我们曾多次向基地领导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和座谈会形式进行反映和沟通,可是基地领导却以各种借口拖着不予解决和纠正。为此,在无奈的情况下,我们恳请上级领导机关和党组织速派人到0六一基地进行调查了解,以求尽快解决和纠正我们期盼已久的上述迫切问题。切盼!切盼!!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六一基地机关离退休党支部及全体离退休职工
2009年4月10日联系人: 汤本茂(离退休人员党支部书记)
联系电话:0852—8611344
联系地址:贵州遵义市北京路36号退休办
邮编:563003 E-mail:[email protected]
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我们是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六一基地机关的离退休人员,也是基本上被遗忘的弱势群体.这部分已离退休的人员都是在,1965年、1966年基地筹建时从全国各地响应毛主席号召建设大三线来贵州遵义的,这些同志为航天事业在贵州奋斗了四十多年,真是献了青春献终身,献了终身献子孙。可是退休下来以后,该享受的待遇享受不到,该解决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实在不能理解又令人痛心。现就以下几个问题需要急于解决:
一, 关于住房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问题
为建立完善的以经济适用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2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贵州省(黔府发[1998]4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和遵义市(遵府发[2000]44号)《关于印发遵义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存量补贴和增量补贴为主要实现形式。存量补贴是单位对职工过去工资构成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补偿,是将存量住房资产按现值评估后,根据工龄职级给予职工的一次性补偿,增量补贴是将单位用于住房消费,贵州省和遵义市几次调高增量补贴的比例已由开始每月按基本工资的15%提高到了40%。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全贵州省及遵义市在2003年以前都已搞完,唯独0六一基地对上级政策不执行、不兑现,拖着不办。为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拿到能够买卖的房权证和应享受的增量补贴。我们要求基地按国务院、贵州省和遵义市关于住房改革的精神,尽快将住房补贴和增量补贴问题给予解决。
二, 关于事业单位不应按企业参加社保问题
0六一基地是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于1965年由35个(其中企业单位24个,事业单位11个,职工三万余人)单位组成的系统配套的科研、生产综合性军事工业基地。基地建成后,为国防建设提供了大量的军事装备,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基地虽然在产品和组织结构上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基地机关的事业单位性质始终没有变,一直享受事业单位的待遇。按照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机关单位工资的改革方案实施办法,机关等事业单位的工资结构为职级工资制,离退休费的计发和几次增加离退休费均按国务院有关事业单位的文件执行的。
但自从2001年起,在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决定》时,基地领导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将基地原属事业性质的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混于一体参加贵州省的社会养老保险。但在对这些事业单位的职工调资进级时,则又完全按事业单位的标准进行,并将离退休职工的工资分为基本养老金(按企业工资标准核定)和单位养老金两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时,事业退休人员也按企业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但要冲减单位养老金,这样对事业退休人员是零增长,这种“双轨制”的做法实在令人难以理解。从2004年2月份“基地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情况”看,基地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为2429人,单位及个人缴养老保险费984.01万元,而省社保拨给基地事业单位离退休1437人的基本养老金为1493.52万元,缴支相抵,基地套取基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为509.51万元,这就是基地领导以企业名义挤进社会养老保险的目的。自参加社保以来,国家曾多次为企业退休职工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次增加的额度均纳入基地的收入,而对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却没有一分钱的增加,据我们初步估算,基地已套取上千万元。远的不说,就拿2005年到2008年的四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估算,按平均每人月增加100元,退休人员按2004年的统计数据1437人计算:
第一次2005年7月至2008年3月共33个月×100元×1437人=474.2万元;
第二次2006年7月至2008年3月共21 个月×100元×1437人=301.77万元;
第三次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共9个月×100元×1437人=129.33万元;
第四次2008年1月至3月共3个月×100元×1437人=43.11万元。
四年总计,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948.41万元都为基地所占有。如果从2008年4月开始,每人每月400元×1437人=57.48万元递增,那就越积累越多,我们要问这些钱都干什么用了。
基地既然承认机关等单位过去是现在仍然是事业单位,每年都由上级全额还是部分拨给事业费,为退休人员以企业的名义缴纳基本养老金,而又从社会统筹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双重做法,是骗取社保资金,是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我们强烈要求立即纠正这种错误的做法,不能再继续骗下去了,恢复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管理办法。
三,关于2005年的生活补贴费问题
2005年的生活补贴费,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和遵义市直属机关的事业单位都已按2004年的补贴标准进行了发放,省我们基地的离休干部也从2005年1月份按新的标准发给了本人。我们机关作为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和在职职工也应按照2004年的标准解决生活补贴问题,以求缩小与外省市区和贵州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收入的差距,以弥补退休人员生活水平的下降。
四,关于退休人员的就近就医问题
由于基地机关和在职人员搬迁贵阳市,(离退休人员不随搬迁,仍留遵义市)也将留遵的机关退休人员的医保关系,从2008年1月起一并转到贵阳市,从此以后这部分留遵人员在遵义看病就成了大问题,人为的制造困难,贵阳市的医保卡在遵义市不能使用,有点小病的只有到药店里买点药自报自销,有了大病的人因自己无钱又借不到钱,交不起住院费,只有在家养病等死。我们要求尽快解决这些人的看病就医难的问题。
五,关于部分离退休人员职工工龄工资问题
0六一基地的事业单位在1993年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时,在职人员不但增加了100~200元的工资,而且将工龄工资也由0.5元增加到2元,而刚离退休人员,不但没有增加离退休费,就连工龄工资也不予增加,在以后的调整离退休费时也不予纠正,造成前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有几十元的差别。我们以为对刚离退休职工的工龄工资不给增加,造成同类人员的离退休费的差别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我们要求对1993年以前离退休人员的工龄工资给予纠正,应按工龄每年2元进行补发。
以上问题都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离退休人员的强烈要求提出的,也是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当领导的的心里应该装有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民生大于天”。当领导的不能坐着高级轿车,住着几套几十万、上百万的房子,拿着巨额奖金,不为群众办事,当提到应该解决的问题时,就说无钱,拖着不办。说实在的,现任领导现在还年轻,有时间拖下去,我们这些年老体弱的老人,没有多少时间拖下去了。因此坚决要求对以上问题给予明确的答复和解决。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0六一基地机关的
离退休职工党支部及书记 汤本茂
和全体离退休职工上
2009年4月10日
要求:万望将处理情况及时告诉我们
② 什么是无军籍退休职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财政、卫生厅(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各总部管理局(直工部),各省军区、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编内和编外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民(1982) 39号]下发以来, 对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其中有些规定不够完善。为了把这项工作搞好,促进部队的建设,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现就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范围、交接办法和管理经费等几个主要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
(一) 集团军及其所属部队事业单位编内的全民固定工人和职员干部;
(二) 军队各类院校、仓库、医院、科研、设计、文体、 出版等事业单位的编内全民固定工人和职员干部;
(三) 军队各级机关及其附属的内部招待所、幼儿园、装备修理机构、 实习工厂、试验试制车间、营房维修机构、文印机构军人服务社、农场(生产基地)等事业单位的编内全民固定工人和职员干部;
(四) 上述事业单位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编外全民固定工人和职员干部,以及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离休条件的职员干部,由安置地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二、上述人员中原在企业系统工作,调入上述单位不满5年的职工;
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各总部等大单位直属的企业化工厂、军马场、军办公司等企业单位;各大单位及省军区所属的经营性宾馆的退休退职职工,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三、对易地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一般回原籍安置。提倡回农村安置。进北京、天津、上海市及省会所在地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就地安置的居住原房;易地安置住房确有困难的,由部队原单位帮助解决。
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要按计划进行安置。军队无军籍职工的退休退职,工人由师以上单位审批,职员干部按任免权限审批。每年年初,由总后勤部提出当年的移交人数(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会同民政部下达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和省军区后勤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交接的由军地双方汇总于当年五月底前上报民政部、总后勤部,经批准列入当年的安置计划后开始交接。交接手续由军队师以上单位与安置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当年安置计划的完成情况,由省级民政部门和省军区后勤部门于年底前上报民政部、财政部、总后勤部。
五、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由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其经费项目和渠道仍按国发(1978) 104号、财政部(1982)财事字第111号文件执行。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工作所需经费每年由总后勤部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安排意见拨付。对此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实行包干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地方政府对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方面所做的各种补贴以及补贴标准的调整,应包括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内,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七、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其医疗问题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 104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第1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减缓当前这部分职工医疗费严重超支的实际困难,从一九九二年起部队每向地方移交一名退休退职职工,由部队原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1,000元。此项经费,在编职工列部队退役费报销,非编职工列有关经费开支。医疗补助费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民政和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八、妥善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责任。
军地双方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关于对安置范围有关条款的说明
为使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交接安置范围便于掌握,对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款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内部招待所:指接待军内会议、过往人员或以接待军内人员为主并承担部分对外接待任务的招待所。
二、装备修理机构:指承担部队装备、民兵武器中小修或维护保养任务的修理厂、所(分队)等。
三、实习工厂:指各类院校为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学员掌握操作技能的校办工厂。
四、试验试制车间:指军队各类院校、科研单位为完成科研任务,对其产品进行试验试制的机构。
五、营房维修机构:指军队各级机关、部队、院校、科研、医院、文体等单位中,担负或主要担负本单位营房维修和零星工程建筑任务的工程队、维修队等。
六、文印机构:主要承担直属上级机关的文件、资料、教材、书刊等任务,并在军内发行的印刷厂、所(室)等非企业化单位。
七、军人服务社:指军队队列单位开办的、主要为军人及家属服务的商业、饮食、服务机构。
八、农场(生产基地):包括列编农场、生产基地和军队各级机关、院校、医院、科研等单位为补助部队供应、改善部队生活举办的农场及农副业生产机构。
③ 事业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政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一、退休人员高龄补贴怎么办理
不同地区的办理方式不同,以郑州市为例:
《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请、审核和发放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申请
1.符合高龄津贴申请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份)、户口簿(出示原件、留存户口簿首页、本人资料页复印件各3份),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申请),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3份,另贴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
2.符合发放年龄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高龄补贴办理是要带上个人身份证件户口本等去所在地居委会申请,也可以委托他人来办理,但是需要有委托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④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多少工资
整体调整水平5.5%,落实到个人按所在省规定。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的规定,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落实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结合本人条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具体方案增加,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