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你好! 我想问下 退休人员返聘需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处理合适!主要要规避哪些有争议的地方
已经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再次被聘用的,由于不再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身份,不能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的待遇。具体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下,劳动合同便可以终止了,这意味着该劳动者此时丧失劳动的权利能力。
第二、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的规定,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而非劳动合同。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而非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支付相应的补偿金。由此看来,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聘用关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
第三、依据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工人退休退职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81]164号)第2条规定:“工人退休后,一般不留在原单位继续工作,其他单位如果确实需要聘用有技术和业务专长的退休工人作技术和业务指导的,必须由原发退休费用的单位、聘用单位和退休工人三方签订合同,并报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后,方能聘用。”由此看来,三方签订的合同与劳动合同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离退休人员与其聘用单位发生的争议,主要处理依据是他们之间签订的聘用合同,而非《劳动法》。
综上所述,返聘人员不能像退休前一样享受劳动者的待遇。你与原工作的高校建立有劳动关系,并已经享有养老保险等依照劳动法律关系建立的相应的社会保障,故你与学校再次签订的聘任合同就不再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而具有劳务合同的性质,受《劳动法》、《民法通则》调整。
B. 返聘退休人员需与其原单位签订合同吗
退休人员返聘应当订立聘用合同。
退休人员不具备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 ,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找部、人事部。科技部、 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由于返聘退休人员应当订立聘用合同,按照平等协商、报酬合理的原则,通过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C. 退休返聘人员签合同还是协议
现实生活中,有一些人员即使达到退休年龄,还有能力继续工作,公司也会继续留用。很多人不清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否还可以建立,保护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那么返聘退休人员,退休后需要劳动合同吗?现在有些退休了的人员迅桥贺,还有能力继续工作的,有些企业也会继续录用。不过,对于已经过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能依法跟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但是还想继续获得劳动者的权益,首先得确定还能不能依法签劳动合同。法律上规定,公司使用退休人员的消高,其实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说到底,退休人员已经超出法定就业年龄,不在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范围,得适用民法规范调整范围。在实践中,退休人员可以就相关劳动报酬问题协商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协议,注意,这里签订的协议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
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其实退休人员享受不到劳动者的一些权益,但在工作中要是有权益受损的情况的,还是可以依法维权的。一般是可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去法院起诉维权。
去法院起诉的话,需要按照下面步骤来:
1、你需要就在公司里受到什么权益损害先写一个起诉状,然后去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在审核材料受理后,就会给发应诉通知书。
2、需要准备带去的材料有,起诉书、本人的身份材料、证据。
3、还有一些费用,即受理费用为50元。
其实如果你们之间的纠纷事实证据充分,那你就很容易胜诉。在拿到判决书后15天内,如果被告不履行判亩派决,那你可以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资料:
“退休返聘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退休人员已经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资格,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与退休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D. 退休人员返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退休职复工返聘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制不需要缴纳社保。
退休职工不具有法定的劳动者资格,返聘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的调整,不能订立劳动合同,不能缴纳社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10〕12号)第七条规定,属于劳务关系,应当订立雇佣合同,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约定。
E. 退休返聘人员合同如何签订
退休人员返聘签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以下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其他。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
引起无效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
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一、退休回聘常见的三种情况
(一)劳动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
(二)员工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
(三)劳动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意外的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劳动法》
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都是无效劳动合同。
F. 退休人员再就业签订什么合同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就不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1退休后再工作的,应该签订的合同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合同关系。
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1、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否则,既使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劳动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劳动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特别是对于用工单位事先起草的合同文本,更要仔细阅读有关的重要条款以及单位的规章制度。
5、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等对职工的试用期限、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基本权利,对于侵犯合法权益的合同要坚决要求改正。
6、对于用工单位的非法要求应予拒绝。《劳动合同法》规定,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7、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签订劳动合同时,在语言表达和用词上必须通俗易懂,尽量写明确,以免发生争议。
8、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劳动合同都有一定的期限,而且劳动关系非常复杂,涉及诸多内容。采取书面形式使权利义务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一旦发生争议,也有据可查,便于争议的解决。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2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已经退休,退休后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根据相关规定,已经享受了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果再就业,就不属于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退休后再工作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所构成的关系为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双方可以签订劳务合同。
而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劳动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凡是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员工,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单位都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但是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在劳务关系之下,单位就不需要为其继续缴纳社保。
也就是说,无论退休返聘人员是以兼职的身份继续在单位工作,还是与单位签了1年以上合同,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的关系都属劳务关系,单位是不需要继续为其缴纳社保的。对于单位而言,返聘工作经验丰富、能力突出的退休人员,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作的效率,还可以节省企业成本。因此现在退休员工返聘的用工模式越来越常见。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并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且没有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这种情况下,部分地区司法机构会按照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劳动关系下,企业还是需要继续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具体以各地规定为准。
退休人员返聘签订什么合同3退休返聘,不管是兼职还是全职,它都是需要交税的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如果企业返聘的员工,由社会养老统筹支付的退休工资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上述的四个条件,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否则属于兼职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G. 聘用退休人员需签订劳动合同吗
法律分析:法律上规定,公司使用退休人员的,其实不用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