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文化部关于印发《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离退休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机构设置及任务第一条为适应文化部直属艺术表演团体(以下简称中直院团)布局结构调整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做好中直院团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建“文化艺术离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离退中心)。第二条离退中心为文化部直属全民所有制正局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经费实行全额拨款。中层以下(不含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机构编制与经费由部人事司和计财司负责核定。接受文化部离退休干部局的业务指导。第三条离退中心是主管布局结构调整后的中国交响乐团、中央歌剧芭蕾舞剧院、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国歌舞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京剧院、中央实验话剧院、中国青年艺术剧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东方歌舞团和原勇进评剧团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机构。对中直院团离退休人员采取适度统筹管理的办法。其任务是: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并根据离退休人员统一管理、待遇分开的原则,具体研究执行办法。
(二)离退中心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党的工作。
(三)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医药费、特需费、公用费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等有关经费的预决算、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了解离退休人员身体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合理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落实他们的政治、生活待遇。
(五)有组织有领导地发挥离退休人员在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表彰他们当中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负责指导离退休人员的社团工作。
(六)组织开展老有所养和老有所为相结合的创收活动,努力为离退休人员创造和提供生活福利。
(七)组织离退休人员参观工农业生产项目。负责节日活动和慰问等项工作。
(八)组织离退休人员的健康疗养。办理就近医疗和困难补助事宜。
(九)举办各种有益于离退休人员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
(十)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的协调指导、检查监督和统计报表等工作。转发、传达有关文件。
(十一)指导并会同有关院团和部门,办理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及善后处理事宜。
(十二)承办上级赋予的其他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事宜。
离退中心在实践中不断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过渡,相机扩展职能。第四条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多少、服务范围的大小,在各中直院团设置相应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工作人员由院团征得离退中心同意后聘任。该机构(专职工作人员)接受所在院团和离退中心双重领导,其行政关系隶属所在院团,主要业务工作由离退中心负责管理,享受所在院团工作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及所有待遇,为各中直院团所属的单列编制,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分散服务,在离退中心的领导下,完成下列任务:
(一)负责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活动用房、看病用车及有关文体活动设施的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了解离退休人员身体和生活状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做好离退休人员传达文件、学习参观、发挥作用、健康疗养、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等有关服务工作。
(四)承办离退休人员的慰问、丧葬及善后处理等事宜。
(五)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离退休人员工作事宜。第五条在离退中心建立后,中直院团仍然有义务协助离退中心做好离退休人员慰问、丧葬等工作,并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用车和住房工作。第二章离退休人员的调整安置第六条在这次中直院团布局结构调整中,离退休人员的安置,按先调整,后划转的步骤进行。具体调整如下:
(一)原中央乐团离退休人员由中国交响乐团负责服务管理;原中央歌剧院和中央芭蕾舞团离退休人员由中央歌剧芭蕾舞剧院负责服务管理;原中央歌舞团和中国轻音乐团离退休人员由中国歌舞团负责服务管理。
(二)中国歌剧舞剧院、中央民族乐团、中国京剧院、中央实验话剧院、中国青年艺术剧院、中国儿童艺术剧院、东方歌舞团的离退休人员由所在院团负责服务管理。
(三)原勇进评剧团离退休人员由该团留守机构负责服务管理。待戏曲艺术服务中心成立后,由该中心负责服务管理。
(四)在完成布局结构调整后,中直院团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党政关系,全部划转离退中心建制。
⑵ 如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企业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1、要正确认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和“共管”模式下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①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
②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共管”模式的内容;
③要明确“共管”模式下,企业承担的责任;
2、要加强与地方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联系,协调管理服务内容,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①切实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企业所承担管理服务内容、标准;
②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实现退休人员信息共享;
③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丰富退休人员晚年文化生活;
④选配有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3、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制和机制,适应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
①适时改变现有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
②要在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上下功夫;
③要进一步落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④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4、继续落实企业承担的责任,完善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①按时足额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企业补贴(补充养老金)的发放;
②切实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工作;
③组织做好退休人员两年一次体检;
④坚持退休人员生日慰问、重病看望和死亡慰问和重大节日走访等工作;
⑤对特殊困难退休人员要更加关心体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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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如何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离退休管理工作在企业全盘工作中虽然不是中心,但在很大程度上对企业改革、发展、稳定起着一定的影响。随着社会的进步,企业的发展,离退休职工对企业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希望得到更多的尊重和更好的生活待遇。因此,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显得非常有必要。
离退休职工队伍出现的新特征
队伍日益庞大。笔者所在企业现有离退休职工接近万
人,近几年来,随着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持续推进,各成员企业有一部分人员提前退出工作岗位,成为内部退养职工,这部份人员虽然形式上没有退休,但已经比照退休职工进行管理。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相当数量的离退休职工由改制后的企业托管。粗略计算,全集团离退休职工总数即将达到甚至超过在职员工总数。随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社会管理功能逐步加强,未来集团公司离退休职工总量上还将有进一步增长的趋势。
人员结构出现新特点。从整体上看,离休干部已整体进入“双高”期,并且人数在不断减少,退休人员比例越来越高;从生活方式上看,离退休职工社会流动性增加,居住日益分散,异地居住情况增多;从家庭结构上看,空巢老人比例逐渐增大。
思想观念出现新动向。现代科技正逐渐影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电脑网络已极大地影响离退休职工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方式。离退休职工的眼界更加开阔,思维更活跃,思想更加多元化,同时观点日益鲜明,言论更加自由,更加关注个人权益,同时对精神生活的需求更为迫切。
二、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多年来,企业一直将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加强了领导,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企业的发展,当前的离退休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也存在一些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组织开展活动困难。根据企业当前实际,离退休职工缺乏活动阵地和学习阵地,与其他同类型企业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其次,人数多,居住分散,更有常年不在退休地居住者,很多活动难以组织;三是集团本部机关离退休职工由多个单位人员组成,由于环境、待遇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对原单位的归属感等,难以集中组织;四是传统的活动缺乏吸引力,参与热情不高。
管理关系不明晰。总公司对下属二级企业离退休管理工作不再承担指导、管理、检查职能,而作为中央企业尽管与所在地政府建立起必要的工作联系,但有关任务、要求又难以完全执行,各项政策执行当中时常出现偏差,实际操作随意性较大,特别是对退休职工服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较少,缺乏规范性。
社区管理不完善。由于社区工作尚处于探索、规范、完善阶段,因此,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还未完全纳入日程,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办法。
离退休职工生活受经济活动影响更直接。自2008年经济危机以来,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不断变化,CPI持续高企,导致离退休职工工资缩水,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水平;其次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离退休职工待遇差异化明显,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离退休职工收入差距增大;此外,还存在部分破产和改制企业的离退休职工生活还比较困难,医疗保障体系还不统一,这些都造成了很大一部分退休职工心理的不平衡。
对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的认识和工作手段不适应新要求。思想政治工作手段单一,难以深入了解离退休职工的心理需求;离退休管理工作队伍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提高;日常管理服务质量不高,难以满足离退休职工的生活需求。
三、做好离退休管理工作的一些思路
新时期离退休管理工作应在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企业自主“的方针,牢牢把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抓服务、办实事、促稳定、求和谐”的目标,以人为本,尽职尽责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为创建和谐企业服务。
进一步提高对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广大离退休职工是企业大家庭的重要组织部分,他们曾在企业不同岗位上做出过巨大的贡献,做好他们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好他们的各项待遇,充分发挥好他们的政治、经验,威望等优势,使他们积极建言献策,支持配合企业的中心工作,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次,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是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对离退休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好“两个文件(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 明确各级离退休工作部门管理的对象、范围、任务,出台统一规范的政策制度,促进离退休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着力加强和改进“两项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制度。组织开展以学习党和中央重要会议、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重要内容的教育活动。落实情况通报制度。集团公司领导定期为离退休职工作形势报告,通报中央、全省重要会议精神和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情况,使离退休职工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企业工作发展现状。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离退休党员优势。面对众多的离退休人员,仅靠离退休管理部门几个工作人员的力量,很难及时了解广大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和他们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因此,要紧密依托党总支,发挥他们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形成以企业管理为主,离退休党总支为辅的工作格局。坚持思想分析制度,及时、准确掌握离退休职工的思想动态。要认真贯彻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按照中组部提出的”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五好支部的目标要求,将离退休党支部纳入目标管理,积极探索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将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组织、凝聚离退休职工的坚强堡垒。
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
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2、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办理退休的条件,女50周岁、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 养老保险关系 在其他社保机构的存档人员,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1、高空,女45周岁国家对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规定是,退休年龄为男55周岁,退休年龄为男50周岁.相关资料,并且连续缴纳期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女55周岁、存档人员以存档前身份确定其退休年龄,符合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二)从事井下、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二、存档人员申请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符合退休条件,由本人及缴费单位向该社保机构申请办理退休;(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女年满45周岁,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女45周岁。4:男年满55周岁,才能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2;从事井下、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保部(以下简称社保部)档案关系在北京市人事档案社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档案管理中心)的存档人员.55岁可以退休:1:干部身份的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4;3、办理退休的范围: 办理退休手续 须知一,退休报批手续由档案管理中心负责办理,都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存档人员按规定参加了社会养老统筹、高温埋皮。3、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悄洞健康工作的,须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提前退休规定:工种《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或基层干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启液枯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1978年以来,原国家劳动总局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1985年,原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劳动人事部备案。1993年,原劳动部下发《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120号),规定自1993年7月3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劳动部审批。劳动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1999年,劳动保障部发出《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该《通知》还规定,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一次性补贴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已经公布了“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今后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工作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来说,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办理手续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养老保险因病或非因工伤残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待遇如何确定?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提前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部函[2000]171号)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的职工,与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中提前退休人员、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一样,实行基本养老金减发办法,即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还有哪些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1999年3月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除了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可以提前退休外,其他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限定在两类情况:一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企业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其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二是有三年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其依据是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3年压锭任务完成后,此政策不再执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和《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关于提前退休的规定是:“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从上述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对提前离退休的条件是有严格限制的。即:一是仅仅限于“优化资本结构”试点的111个城市适用;二是限于破产的国有工业企业;三是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四是经本人申请。根据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规定,有压锭任务的纺织企业,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的下岗职工方可提前退休:一是纺纱、织布两个工种中的挡车工;二是工龄满20年,在挡车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且办理提前退休时仍然在挡车工岗位上;三是距离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10年;四是技能单一,再就业确有困难。另外,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及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有关问题的意见》([2000]33号)规定,关闭破产的资源枯竭矿山的全民所有制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干部50周岁,女工人45周岁)退休的政策。其中,从事经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它有害健康的特殊工种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周岁)退休。具体条件为: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以上;从事其它有害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以上。
⑸ 如何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企业应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要正确认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和“共管”模式下企业应承担的责任。
首先,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内容。完全意义上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主要内容是:(1)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2)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3)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4)了解企业退休人员思想和生活状况,对高龄、特困、鳏寡孤独、重病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走访慰问;(5)对死亡退休人员的遗属进行慰问,帮助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申领手续;(6)建立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库,由市、养老保险统筹县(区)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7)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8)组织和引导社会力量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医疗护理、生活照料、殡葬服务、法律援助等服务,推动老年公寓的建设与发展;(9)依托基层党组织,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10)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十方面的工作内容。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是,企业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服务。
其次,要明确企业退休人员“共管”模式的内容。根据中石化下属企业大都经营状况较好、退休人员较多且居住地相对集中、退管机构健全、各项活动开展正常、退休人员福利待遇高于地方的特点,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社区与企业共管”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模式。此模式是由社区和企业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化管理服务。即:企业职工退休后,除了享受原企业为他们提供的管理服务外,退休人员还享受居住地社区按照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要求为其提供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共管”以后,对退休人员服务更全面、更广泛,各项福利待遇不会因社会化管理而降低。
第三,要明确“共管”模式下,企业承担的责任。鉴于目前社区社会化管理条件尚不成熟,部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难以落实到位。企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后,大部分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仍需要企业退管部门来承担,企业退管部门不可能随社会化管理而消失。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养老金(企业补贴)由企业继续按有关政策发放;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互济救助仍然按原渠道报销;退休人员的体检、节日慰问等须按原标准执行,保证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各项待遇不降。企业退休人员“共管”后,企业退管机构要按照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一要求,统一名称并挂牌,继续做好退休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因此,企业原有退管机构不能撤、管理服务人员不能减、服务项目不得减少。
二、要加强与地方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联系,协调管理服务内容,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企业和社区共同为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企业退管机构要同时接受南京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领导,加强沟通联系,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的衔接,防止形成管理和服务的真空。
一是切实落实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企业所承担管理服务内容、标准。在“共管”模式下,企业退管机构除做好企业自身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外,还要继续承担部分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因此,要从方便管理、方便服务、方便退休人员出发与社区做好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的分工与合作。原已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承担的服务工作仍交由社区办理;退休人员在社区能够办理或办理更为方便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内容,本着就近就便的原则,可转移到社区办理或参加社区活动;对于企业福利待遇标准高于地方的,如重病慰问、生日慰问、节日慰问、特困补助、健康检查等及企业组织开展更为方便的活动,继续由企业组织实施。此外,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积极开展一些有益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活动。
二是运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实现退休人员信息共享。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险已成为同退休人员关系最为密切的管理服务项目。退休人员逐步进入老年,行动不便,退休人员居住地分散,更有一定的流动性,因此,服务的快捷与方便成为迫切的需要。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打破了长期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和退休人员习惯的以企业为纽带的管理方式,有效地将社会资源与企业资源结合起来。因此,应加强与市劳动保障部门之间的联系,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共同完善退休人员数据库,实现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信息资源共享,提高服务质量和便捷程度。
三是充分发挥社区作用,丰富退休人员晚年文化生活。在做好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作用,让退休人员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街道、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退休职工医疗、生活服务体系,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利用街道、社区资源为退休人员服务,借助街道、社区贴近退休人员的便利性,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和遗属办理一次性丧葬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等申领手续由社区办理。
四是选配有较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退休人员有几十年的工作经历,与他们交谈要注意方式方法,如果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则容易产生矛盾,既伤害老同志的感情,又给工作带来被动。因此,要选择协调能力强,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熟悉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热爱退管工作的人员充实到离退休人员管理岗位,以满足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三、不断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管理体制和机制,适应社会化管理工作需要。
针对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企业退管部门应不断调整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适应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
第一,适时改变现有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目前,公司离退休人员管理是按退休人员在职单位隶属关系和区域设置退管分部实施管理。为适应“共管”和企业内部管理需要,在规范统一离退休人员福利待遇基础上,条件成熟时,应按退休人员居住区域重新整合内部管理机构。根据有利于做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有利于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的原则,按照退休人员居住地的集中程度,按市行政区设置退管分部。以管理服务1000名左右退休、内退人员设置1个退管分部(可按1:25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对于退休人员居住集中的栖霞区可设2~3个退管分部;退休人员居住比较分散的行政区也可2~3个区设立1个退管分部。对改制托管、离休干部及厂处级以上退休干部实行专业化管理。
第二,要在指导企业退休人员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上下功夫。企业退休人员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人数众多,居住分散,通过建立退休人员的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网络来解决他们在日常生活、学习和娱乐等方面遇到的问题,是实现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一个重要形式。下一步的重点工作是在企业退休人员中建立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根据退休人员居住情况分片划定若干小组,推选各小组中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有一定协调组织能力、身体状况较好的退休人员担任组长,通过自我服务和互助服务网络,加强退休人员与退管服务机构联系,及时了解退休人员思想状况和身体状况,并加强对退休人员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组织的指导的管理和服务。
第三,要进一步落实管理服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制度是一切工作的保证,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是否做好,待遇是否落实,要靠一系列的制度保证。如:政治学习制度、组织生活制度、节假日慰问制度、走访制度等等。企业退休人员进入退管分部后,退管分部应及时建立与之相应的台帐和档案,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将管理服务工作细化到人,切实落实“四走访”、“五慰问”、“六服务”。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促使管理服务工作上台阶。
第四,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实行退休人员“共管”后,地方暂不接收成建制退休党员划转。企业退休党员应依据党的章程,成立相应的党支部。随着离退休人员管理体制的调整,党支部党员也应根据居住地重新划分。各退管分部要结合社区,以支部为单位,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组织活动,使退休党员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利用支部支委,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一部分身体健康,热心公益活动的老党员积极投身到管理服务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参与管理的良好局面,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继续落实企业承担的责任,完善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保障机制。
企业退休人员“共管”后,为保证退休人员队伍的稳定,企业退管部门在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工作应有所侧重,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按时足额做好企业退休人员企业补贴(补充养老金)的发放。企业补贴是石化企业特有的关系到每一位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且非常重要的福利待遇,是退休老同志老有所养的根本体现。“共管”后,企业及其退管部门更应做好工作,保证企业补贴按时足额发放。
二是切实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工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及大病救助解决了老同志生活的后顾之忧,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让退休职工享受到相应的医疗待遇。不断完善补充医疗报销渠道,为广大退休人员提供方便。
三是组织做好退休人员两年一次体检。退休人员健康检查不仅涉及到退休人员身体健康,同时还涉及到企业对改制医院的支持和承诺。石化企业退休人员体检标准高于地方退休人员体检标准。企业退管部门应与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协调,落实好企业改制医院纳入退休人员体检系统,宣传、动员广大退休人员参加身体健康检查。涉及到部分人员体检费用不足部分,由企业予以补足。
四是坚持退休人员生日慰问、重病看望和死亡慰问和重大节日走访等工作。“共管”后,企业退管机构应一如既往地做好退休职工重大事件看望慰问工作,体现企业人文关怀。石化企业福利待遇标准大部分均高于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退管机构可按照择高原则进行慰问,并按社会化管理服务标准上报市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充抵社会化管理服务费。
五是对特殊困难退休人员要更加关心体贴。要完善特殊困难退休职工的帮扶机制。充分运用好扶贫帮困难基金,加大工作力度,对特殊困难职工,特别是因病致困退休人员给予一定的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⑹ 退休职工档案托管
当退休人员办理完退休以后,社保局会根据退休人员的不同身份,把每个人的档案存放在不一样的地方进行保管。
第一,如果说你是企业的退休职工,这中情况你的退休手续肯定是由你工作的原企业来进行办理的,当社保部门为你办理结束社保手续以后,你的个人档案还会返还给原单位,然后由你原来的企业继续为你保管,就是说,你的职工档案还在你原来上班的企业。
第二,如果你是属于事业单位人员的话,那么你的个人档案肯定会被放在人社局,如果说你是在原单位从领导岗位退下来的话,那么你的档案会在相应的组织部档案室里,当你到了退休年龄办理完相应的退休手续以后,你的档案原则上还会遵循从哪里来就到哪里去,还会继续存放在你在职时的档案室里面继续的保管。
第三,如果你属于垂直单位里面的工作人员,比如说税务部门,电力部门,气象部门等。你的档案一般会被存放在你的上级管理部门,只需要去上级管理部门去找就行。
第四,如果是个人缴纳社保办理退休,也就是以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在最初缴纳社保个人档案就已经存放在人社局的代理中心,然后正常的流程是,灵活就业人员的手中应该有一份档案代存协议,这份档案代存协议是为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查询或者是转移档案使用的,如果灵活就业人员在缴纳社保期间没有找到新的单位,不需要转移自己的档案,那么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就一直存放在人社局,在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直接来到人社局申请退休即可,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也始终会在人社局。
目前档案寄存已经全部免费了,从2015年1月起,全国就实行了免费管理,所以,可以将档案存到当地劳动部门的托管中心,不过大多数地方的劳动管理部门只管理没有退休人员的劳动档案,其实,退休以后档案留存的唯一作用就是对自己退休待遇有异议的时候,档案可以作为辅助材料使用,如果退休待遇没什么异议,档案也就起不到什么实际的意义了,这就是关于办理退休以后,档案寄存在什么地方比较全面的介绍了,咱们也可以对应自己的情况,如果需要档案的时候,就可以到对应的地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