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退休人员个税要不要汇算清缴
法律分析: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为财产租赁所得,按月或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退休老人有可能还会获取到其他类型的收入,那么有些是免税的,有些也是需要缴税的。
A.免税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国债收益、保险赔款、股票买卖收益,这些取得的收入,目前都是国家有专门的通知说明,全部属于免税的收入,不会征收个人所得税。
B.代收代扣的收入包括:部分理财产品的收益、未持有股票一年所得的分红收益等等,这些按照法律规定都是需要缴税的,但是再给到理财人账户时,就已经将个税扣掉了。所以取得的都已经是税后收入了。
C.其他劳务收入。如果在退休之后又从事专职或者兼职工作,取得的收入,那么也很有可能是新的单位在发放时已经扣除了个税,也有可能没有扣除个税,也有可能月收入不足5000元,所以单位代扣的个税为零。这三种情况都会有,所以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予以分开汇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2. 退休人员的工资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是,退休后人员受原单位包括其他单位再聘用取得的收入则不属于离退休工资之列,而是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劳务报酬,应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 退休人员再就业如何交个税
一、正面回答
退休人员再就业个税怎么交要分为几种情况:
1、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3、离退休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计征个人所得税;
4、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分析
退休后的劳动者再就业,可以从用人单位中获得劳动报酬,相应的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看是否达到起征点。只要在工作且工资达到了一定的高度都是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个税和怎么就业没有关系。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四、退休返聘的缺点
1、退休返聘人员大多由于年龄、精力上的原因,难以从事高强度、高压力的工作,工作时间也相对较短,很难根据企业的要求或临时性的工作要求,作经常性的加班、出差等工作;
2、退休返聘人员一般创新能力比较差,几十年的工作经验会固化他们的思维,限制了他们的思维,因此,退休返聘人员一般不宜做创新性工作。
4. 退休人员个税如何申报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职费等费用无需缴纳个税,但是如果退休人员在其退休期间的相关补贴、退休返聘所获得的工资等依法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计算方法来申报并交纳个税。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退休人员是指按国家规定达到退休条件退出工作岗位的人员,凡解放后参加工作退休的一般都称作退休人员。而在解放前参加工作现目前退休的,称作离休人员。离休人员享受的工资标准原则上比退休人员高,且每年还还有书报费、体检费、交通费、医疗费全报销等退休人员没有的待遇。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方式为:纳税人可以采取数据电文、邮寄等方式申报,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纳税人在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以及大病医疗这6个方面的支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5. 退休人员继续工作,工资待遇超过5000元,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职工假如说准备继续上班,那样要不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呢?假如说自身在工作期间工资收益工资待遇超出5000元,应该怎么交纳个人所得税呢?这一个人所得税,针对退休职工这个退休养老金工资待遇是绝对免交的。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退休养老金工资待遇不是征缴个人所得税的。
所以说交纳个人所得税你是不用操心的,你只要知道每一个月交纳了,多少价位个人所得税就行了。毕竟对你来说,这钱是以你工资之中扣除的,所以说你是有自主权来知道每一个月交纳多少价位个人所得税。
6. 退休人员是否还需要申报个税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5号)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_《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如果您退休后被企业聘用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再任职取得收入按照“劳务报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您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退休金属于免税所得,不需要和再任职取得收入合并计算缴纳税款。
7.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月工资12000元,个税税率按照什么费率
如果退休返聘人员取得工资收入12000元(不包括因退休领取的养老金),那么,应当与正常居民个人一样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终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是按年征收、按月或者按次预缴、年终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对于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的是累计预扣法。即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然后,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下表),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