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师30年工龄提前退休新消息2021
1、2021最新消息:部分城市通过转岗的方式,将优秀教师引入高中、初中任教,尽量腾出小学的编制,引进优秀师资。对于旧的教师法来说,不管你的教龄有多少年,要想提休,必须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工龄30年提前退休对于教师来说并不适用。但是如今,增城鼓励年龄满47岁、而且工龄达到30年的中小学教师提前退休。
2、国内,甘肃省兰州市已经规定了工龄30年的教师提前退休的政策。国内开始实行这种政策的原因:①是由于中小学的教师人数已经超出编制。②部分学科又严重缺乏师资。所以出现了这种“总体超编”和“结构性缺编”的状况。如今,增城鼓励年龄满47岁、而且工龄达到30年的中小学教师提前退休,通过自然减员腾出编制。
拓展资料:
一、教师满30年教龄就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利弊分析:
1、有利的一面:教师提前退休的好处还是很多的,可以空出更多的岗位和编制,给到毕业生,也是促进大学生就业。毕竟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每年都不少,竞争更是不小。老师提前退休就可以缓解就业压力。再者,老师在教师岗位上工作了一辈子,吃了一辈子的粉笔灰,身体也大不如前,提前退休也是安享晚年,休养生息,更是给子女减轻压力。
2、不利的一面是:教师提前退休,学生损失了优秀教师,国家损失了培养人才的园丁。新上岗的老师不容易把握考纲和教学,不利于学生提高成绩。这就像为什么人们去医院总愿意找年纪大的医生,因为经验丰富,更能给人安全感。同理老师也是,年龄大的老师工作经验丰富,更容易提高学生的成绩。
二、退休政策要求
1、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
② 教师可以提前退休吗
可以。根据规定:从法册知灶定退休年龄起工作满20年以上不满5年(含5年),或者工作满30年以上的,经批猛含准可以自愿申请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事业单位原标准确定。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者工作满25年的,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方面,不满15年的,顺延5年。五年后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补足。教师提前退休的新政策是什么?
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州扮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
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
凡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③ 教师30年教龄退休新政策
法律分析:现在已经不再适用30年工龄退休的政策了。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办法。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
教师提前退休的新政策。工作年限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小于5年(含5年),或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事业编制人员,本人自愿申请,经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仍按原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养老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或工龄25年以上的人员,如本人自愿,经组织批准,可以提前离岗。在法定退休年龄内,领取离岗时的基本工资,档案工资享受在职人员的增资待遇,到法定退休年龄,一并计算工龄,计发退休费,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医疗保险享受原单位待遇,住房公积金以离岗时的标准工资为基数进行交纳。凡工作年限满30年男年满53周岁、女年满48周岁(女性工人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允许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④ 教师法公开征集意见,有家长说50多岁教师不适合中小学环境,建议实行提前退休制度,对此您怎么看
中小学教师提前退休的制度我举双手赞成!
中小学教师到了五十五岁,精力有限,知识老化,学习能力退化,已经不适应语文,数学,英语的一线教学工作。
这些教师,可以从事学校日常管理,或者历史,思想品德,书法等学科的教学。也就是从一线教学岗位上撤下来,全部让年轻人来。
⑤ 教师退休的新政策有哪些
一、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和操作层面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机关事业单位、厂办大集体等非国有企业举办的职教幼教机构、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过程中遗留的部分中小学教师、转岗后不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教育教学岗位退休和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保育员、工勤、教辅人员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2.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管理人员,原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后经组织安排在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岗位上工作且仍未脱离教育教学任务的,退休后纳入政策范围。
3.2004年前下放市州实施改革的原省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资金,省财政不予补助。
4.国有企业内部设立的培训中心、教培处等承担培训职责的机构,不属于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成人初等中等教育学校、技工学校、幼儿园、高等教育机构、党校等,不纳入政策范围。
5.国有企业改制、破产、重组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不纳入政策范围。
6.在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岗位上办理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人员,纳入政策范围。
7.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时间,以1996年12月31日为基准点,对1996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原则上应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8.对1996年12月31日以后退休、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通过岗位审核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可其工程师、经济师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视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9.今后一段时间内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教师待遇落实,按国家及省有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的相关政策执行。
二、进一步明确相关工作要求
1.加强调度督办。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国资委)加强对全省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的调度,定期通报市州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展较慢的单位进行约谈和督办。必要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组织督查和通报。市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里确定的工作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大推进力度。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等单位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92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督促协调开展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2〕42号)对退休教师的资格和身份进行审核认定。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企〔2012〕31号)做好生活补贴资金测算、筹集、上报和拨付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关于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核定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112号)对退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进行审核确定。对部分地方和单位操作不规范、审核不尽责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坚决纠正,并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况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3.强化绩效考核。落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是深化国企改革的重要内容。该项工作纳入省人民政府对市州国企改革年度考核范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州完成情况从严进行考核。
4.材料申报要求。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申报,退休教师养老保险统筹关系在市县的,由同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汇总,经市州、省直管县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审,再由市州、省直管县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核准后,每年于8月31日前以政府文件由各地国资监管部门、财政部门分别报送对口上级部门(申报材料内容见附件)。2011—2013年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申报材料,在2013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国资委、省财政厅,逾期未报者责任自负。
(六)补贴发放。生活补贴由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领取基本养老金所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为发放,按照经认定的退休教师人员名单和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及时限要求,按时足额发放。
六、其他事项
(一)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统筹协调和组织好本地区的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程序,落实工作责任,指导督促各部门、各企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国资、教育、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规范操作,确保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落实到位,并将工作进展情况、解决范围人员情况以及实施操作中的特殊问题及时向上级国资、教育、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请示汇报。
(二)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针对可能出现的攀比上访问题,要提前研究政策口径,做好工作预案,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和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对于目前仍然在岗,今后一段时间退休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高等教育学校的教师,在岗期间仍执行原待遇标准,退休后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解决待遇问题。
(四)我省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和其他省市在浙国有企业所办的职教幼教机构的退休(退职)教师,按照属地原则,在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养老金发放所在地解决,并及时做好相关材料的申报工作。
(五)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的工作不上网,不做公开报道。各级政府要采取适当形式,使企业职工尤其是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了解和掌握政策精神;同时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企业各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沟通和解释,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六)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原则上要求在2011年底前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