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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人员住院慰问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2-26 01:30:05

⑴ 工会职工住院慰问一年可以几次

原责任工会职工住院慰问一年。就一次。工会慰问住院职工标准,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金)需要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一般病人每次不超过一千元,重症病人每次不超过2000元,在职职工配偶直系亲属一般病人每次不超过500元,重症病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原则上是每人每年只能看望慰问一次。
请工会职工住院慰问,一般性一年的话,正常的就要看你住院的时间,如果时间长的话,可能会有两次,但一般性都是以一次为主的,就是说时间短的肯定是一次。
工会职工住院慰问,对于每个职工一年慰问几次,这个应该没有什么硬性的规定,但是可能只规定了每一次慰问大致的一个预算范围,比如说可以购买多少金额的慰问品,或者给予点慰问金。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作出明确规定,并首次将婚丧嫁娶退休等纳入慰问范围。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应看望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生病住院会员限慰问一次)。
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工会会员退休离岗时,可以发放不超过2000元的纪念品。
“红线”不能碰: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⑵ 离退休人员慰问标准

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⑶ 江苏省对退休人员节日慰问标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离退休人员的关心、帮扶力度,加强对身患重病、失能、高龄等特殊困难群体的精准帮扶,特磨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慰问及困难补助对象:离休干部、老校领导,生病住院、因病致贫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独居、高龄等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离休干部遗孀、离退休人员“三无”遗属。
第三条 慰问及补助形式:酌情采取走访、电话、短信等方式慰问。走访慰问带慰问品或现金,不方便走访的,慰问或补助金打入个人工资卡。
第四条 离休干部慰问:每人每年走访慰问不少于1次,酌情发放慰问品或慰问金。
第五条 生病住院慰问:
1.历届老校领导,原则上由老干部部、退管处陪同校领导走访慰问,给予2000元慰问金;
2.其他离退休人员由老干部部、退管处负责走访慰问,给予500元慰问金。
3.常住外地人员在外地住院原则上不到医院探视,慰问金打入工资卡;住镇江本地人员生病住院原则上到医院探视慰问,因故不能到医院探视的,在其出院后登门走访慰问。
第六条 整生日慰问:对当年虚岁逢十的离退休人员,开展集体祝寿活动,对于行动不便的90岁和百岁寿星,退管处领导上粗贺门祝寿,发放纪念品和慰问金。整生日慰问金标准:60、70、80岁200元;90岁,300元;100岁,1000元。
第七条 金婚、钻石婚慰问:对当年金婚、钻石婚的人员,开展集体庆祝活动,为每一对夫妇发放纪念品和200元慰问金。
第八条 教师节慰问:每年教师节,对当年有特殊贡献的离退休人员及离退休先进典型开展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500元。
第九条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去世发放200元慰瞎凳余问金。
第十条 春节慰问:
1.每年春节前,对符合条件的九类人员开展集中慰问。
2.慰问金标准:
(1)老校领导:厅级老校领导 2000元,合并前的处级老校领导1000元;
(2)离休干部1000元,其中享受厅局级待遇的1500元;
(3)高龄人员:80岁以上,400元,90岁以上,800元,100岁以上,1000元;
(5)因病致贫等特殊困难人员,500—1000元;
(6)住养老院人员,600元;
(7)孤寡、失独人员,500元;
(8)离休干部遗孀,400元;
(9)离退休人员“三无”遗属,600元。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况的,不重复享受,慰问金标准实行就高原则。
3.退管处根据本人申请或者所了解到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春节集中慰问方案,报学校审批。
4.慰问方式:老校领导由老干部部、退管处陪同学校领导走访慰问,其他需要慰问的离退休人员,由老干部部、退管处负责走访或电话、短信慰问。
第十一条 慰问和困难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年享受一次,其他以精神慰问为主。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1.日常慰问纳入年度经费预算,从“离退休人员福利费”专项列支;
2.春节集中慰问,每年年底由退管处结合实际制定慰问方案,通过OA系统请示报批,从学校“人员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⑷ 工会慰问生病职工有哪些规定

法律分析: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慰问原则

(一) 以人为本原则。工会慰问职工时以精神安慰为主,以适当的慰问品或慰问金为辅。

(二) 及时慰问原则。工会对突然遭遇大病大灾、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及时酌情慰问。对职工退休时,按照原有贯例,购买并赠送慰问品等。

(三) 定期慰问原则。工会在重大节日集中开展慰问活动,对女职工节日表示祝贺,对全体职工辛勤工作表示节日问候,对特别困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慰问。

第二条 慰问职工的范围:公司工会会员(含本单位离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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