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离退休人员可以在企业任职吗
离退休人员可以在企业任职,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从业人员是没有限制的,退休人员是可以成为公司的从业人员,同时也是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并且获得一定的报酬。⑵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政策是什么
离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 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 授及唯知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及以下职务400元。⑶ 怎么让领导关心退休人员
周到服务,使其老有所依
坚持“政治待遇基本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对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
一是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与离退休干部的联络工作,联络人员确保与离退休干部信息双向畅通,及时、主动联系离退休老干部,随时掌握离退休老干部的联系方式、现居住地、健康状况等方面情况。二是每个单位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联系离退休老干部工作,协调解决离退休干部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三是认真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组织好离退休老干部参加每年一次健康体检。四是高度重视离退休老干部的慰问安抚工作,在重大节日或者离退休老干部生病住院时,及时进行慰问。离退休老干部去世,安排专人负责联系、协调家属做好善后工作,并帮助办理相关事宜,主动参加治丧活动,为治丧活动提供便利。
关心关爱,使其老有所乐
一是关爱关心离退休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以老年活动中心为阵地,辅以书香社区打造,为丰富活跃离退休老干部精神文化生活提供服务。二是组织退休老干部学习党的理论方针,为老干部订阅党报党刊供老干部学习,让离退休老干部关心国家大事,知晓东津新区的发展变化。对不便参加集中学习的年老离退休干部,将中央、省、市、区各级的最新的方针政策、理论知识整理成材料,由专人上门进行送学服务,使离退休干部能及时接收最新的国情国策,与时代接轨。三是定期举办“茶话会”、重阳节聚会、参观等活动,通报新区近年来的发展,与老干部促膝长谈,引导老干部们继续发挥作用,为新区发展发挥余热,贡献力量。
紧密联系,使其老有所为
一是开展退休离岗谈心谈话,帮助适应退休生活。为帮助退休干部顺利完成从职业生涯到退休生活的过渡,避免出现焦虑、失落等负面情绪,实行各单位班子成员与各级退休干部进行退休离岗前一对一谈心谈话,谈话突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重点强调退休后的政治要求、纪律要求,安排工作人员为退休干部讲解相关政策,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帮助他们尽快适应退休生活。二是建立离退休干部定期联系制度,通过每月打电话、发短信、面询等多种方式,掌握离退休干部工资福利、看病医保等情况。对离退休老干部提出的合理合规要求,由联络人员及时报告相关领导,并进行认真办理。三是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对离退休老干部的走访活动,热情邀请、积极动员老干部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文明城市创建、两新党建指导等工作
⑷ 民政局代管退休人员是什么人
即政策统划归民政局进行人员代管,且退休的职工。
代管的含义是指根据上级领导机关的规定,对非建制内的单位或某些工作实行领导管理;它也指在本职权限未变前提下,暂时性代替所有者进行管理,并非进行权限调动。
更多:
民政局是政府组成部门。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工作
⑸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办法》(财社字〔1997〕66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是保障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和开展必要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专项资金,是单位预算资金的组成部分。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二)保证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兼顾其它支出;
(三)勤俭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管理的基本任务:
(一)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强化预算约束;
(二)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加强经费管理,努力节约支出;
(三)认真编报经费决算,开展经费使用情况分析;
(四)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对所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实施监督。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的预算主管部门,负责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决算的审批和离退休经费的管理,制定离退休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等。第六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在单位财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的财务部门或独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的财务部门归口统一管理。第七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是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离退休人员情况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第八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公用经费,离退休干部工作机构经费和专项经费。第九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编报的要求:
(一)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本着收支平稳的原则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二)按照“零基预算法”编制离退休经费预算;
(三)离退休经费预算的编报,必须符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规定,并附预算编制说明书。第十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经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批准后,作为各单位预算执行的依据。预算执行中除因国家政策调整和机构、人员发生大的变化,确需进行必要调整以外,一般不办理追加(减)预算。第十一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支出管理的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财政法规等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离退休经费预算,确保离退休人员个人待遇经费,有效使用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三)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四)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经费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努力节约支出;第十二条中央国家机关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决算,是全面反映各单位离退休经费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等民政部的综合性文件。各单位必须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和有关文件规定编报经费决算,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第十三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科学的经费分析指标,其中包括:支出增长率、人均开支水平、支出占预算的比重、人员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等指标(具体内容和计算方法可参照附件)。各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财务分析指标。第十四条各单位要按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离退休经费预、决算编报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每年7月20日以前,各单位还须报送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有关报表。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离退休经费的监督与检查制度,主动配合财政、审计、银行等部门进行审计与检查。监督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完整性及预算的执行情况;
(二)经费开支及使用管理情况;
(三)财务法规及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
(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执行情况。第十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经批准由国家财政拨款的有关人民团体和离退休经费归口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中央级企事业单位。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⑹ 退休后原单位还管吗
1、员工退休以后的管理服务,仍由原单位负责。退休员工退休工资,移交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管理,那只是国家为了保障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所采取的统筹管理办法,根本不影响退休员工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而医疗保障也是采取统筹管理,更不影响退休人员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属性。至于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可以按照个人意愿转移到自己居住地党组织,这是各级组织部门为方便退休人员管理的一种好办法,更不影响退休人员是原单位退休员工的组织陪神属性。
2、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虽然与在岗员工的待遇不一样,但是,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政策规定,退休员工的福利待遇还是有一些内容的,比如说,可以利用工会会费,每年度逢年过节,可以给退休员工购买发放一些慰问物品,至于发放的标准,由各省自行决定。另外,退休人员每个月发放相应的物业补贴,每年发放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补贴,每年发放精神文明奖励等,还有就是每年原单位都支付一定经费,给离退休人员进行年度体检。
3,员工退休以后的看望慰问,仍由原单位负责。员工退休后的看望慰问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特别是每到春节前夕,各地各部门都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而慰问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单位重点走访慰问离退休老劳模、老领导、老党员、老干部。有的单位重点慰问离退休的特困职工。有的单位集中组织退休员工开展春节联欢活动。总之,形式灵活,多种多样,充分体现原单位组织的温暖。
4、员工退休以后的重大困难,仍由原单位负责。退休员工在生活中,遇到某种特殊困难,导致生活难以支撑,原单位党组织或工会组织也会组织一些相关救助活动。有的安排少量党费救助退休特困党员,有的安排工会少量会费救助特困退休员工,有的安排在岗员工开展扶危济困捐款献爱心活动,有的安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总之,通过各种途径,充分体现原单位组织的温暖。
职工退休会后,在社保部门可以领取哪些待遇
1.养老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可以停止缴纳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养老金,每年调整一次,目前我国养老金已经实现16连涨,平均涨幅在5%左右。
2.医疗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医疗保险缴满当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享受终身医保待遇。生病住院,可享受80~95%的医保报销待遇。同时,根据年龄的不同,每月还有一定金额的医保费用划入个人账户。一般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者退休人员个人基本养老金(不含补贴部分)的3%~6%的划入个人账户。每年可领取1000~2000元左右。
3.工伤保险待遇。退休以后,对于认定过工伤,且评定等级的人员,自己可以选择1家医院作为自己的定点医院,因工伤发生的后续费用,可以在定点医院进行报销,享受退休后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御者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镇乱薯、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⑺ 退休工资是哪个部门发放的
1、退休金全部归属地方社保部门管辖是国家发。参加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退休养老金在参保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的银行领取。
2、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是指职工个人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也从职工所在单位转向社会,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负责,通过银行、邮局以及依托社区和其他中介机构向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
一、退休人员死亡后享受待遇有哪些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亲属要在15个工作日内向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应及时办理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手续,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其中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按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时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离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10个月计发。退休人员和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三)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领取条件、支付办法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休、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后,企业不再承担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二、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⑻ 为什么有的单位离退休人员还是本单位管理
他们这些离退休人员还能上岗,并没有过多的“特色”因素,想多了!
一般再次回聘离退休人员的单答位,大部分属于事业单位,行政单位几乎不可能有XX领导XX员工离退休后还占有便利职务,新任领导这关也过不去,就算有,一般也是在那种不疼不痒的位置!
但对于事业单位,某些离退休干部或职工在职期间掌握有一定的统御性,比如技术上,团队组织上等等……最普遍的是因为虽然已经离退,但并不是动不了就养老什么的,多少托为人情,在单位里做些事情,开开车,整理整理资料,仓库保管,后勤整理等等……
他们这帮人是不可能占有现入编人员的名额和位置,因为档案里是没有他的继续任职资料的,他们与单位的雇佣关系是普通的合同工,也就是所说的外雇人员,工资待遇也跟以前是不一样的!如果领导对下面的有所调动,会直接让内置人员顶掉其位置的!
至于为什么闲置很多新员工,原因就很多了,单位内部调整,各种档案入编等等一些看着不怎么样的小事都有可能耽误很长时间,如果在不缺少人员的情况下,估计会更长!
大部分情况差不多,极个别的就不好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