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聘干年限与退休年龄有关系吗
现在的国家政策是男60,女工50,女干部55周岁退休,和聘干的年限无关。
现在国家实行的是干部聘任制,聘任是干部,就按照干部岗位办理退休,只有女性干部才和退休年龄有关。不是干部的50周岁退休,但是和聘干的年限是没有关系的。
2. 国家劳动法规定以工代干的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满10年的,可以退休。《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据此,在女性的退休年龄上,工人和干部是不一致的,工人为50周岁,干部为55周岁。
但是,随着《劳动法》的实施,企业全部要求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在同一企业内,职工的各种身份界限被打破,工人可以通过劳动合同的约定到管理岗位上工作,干部也可以从事一线工人的工作。因此,在认定退休年龄时,劳部发(1995)309号。第7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转制前的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和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这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被聘干的应当按干部的条件办理退休。
具体到全员劳动合同制问题,由于企业全部受《劳动法》调整,应全部实行劳动合同制,因此不存在全员不全员的问题,而事业单位中只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才全部接受《劳动法》调整,应当实行全员合同制,其他单位则可以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全员实行合同制。如果没有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在工人和干部的划分上就要以档案与人事局审批为准。
以工代干,退休年龄仍然以50周岁为准。
3. 单位聘用人员退休有哪些规定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企业录取已退休人员,需注意以下事项:
1、聘用退休年龄的员工,签订的是《退休返聘协议》,根据社保局的规定,该类员工无法参保;
2、如员工工作期间发生意外,无法按工商程序办理,同时员工的医药费,需企业友好协商,但无需企业全额支付;
3、如遇见纠纷属民事纠纷,非劳动法范畴。
一、办理退休手续需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复印在A4纸上),
2.照片1张(一寸/两寸、彩色/黑白均可),
3.农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在A4纸上),
4.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清本人所选择的社保发放养老金银行,个人退休后联系电话。
5.如有获得市以上级别奖项的,请提供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办理退休手续需填表格
1.《退休审批表》三份。“单位意见”处由部门领导签字,盖部门章。
2.《教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单》一份。手续单上所有部门盖章。
3.《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一份。带好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计生委领取并填写,街道盖完章后交人事处407室。
三、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 退出干部身份按工人退休有什么规定
相关退休规定如下:
1.45岁至50岁的干部(指定干部)从解雇到生产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未恢复管理职位的,按照职工的退休年龄退休;
2.45岁以下变更为管理岗位(聘任制干部),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和满5年以上,按干部退休年龄掌握;
3.50岁以上的干部被解雇的,其退休年龄原则上应当相同,仍按干部退休年龄,但被解雇的工人超过三年的,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休。
(4)企业单位聘干退休规定扩展阅读: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 企业聘干女职工是50退休还是55岁退休,另外聘
按照规定,企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
女职工和女干部的区别,主要是通过她们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来确定。即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管理、技术岗位的,其退休年龄为55周岁;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为生产、操作或服务岗位的,其退休年龄为50周岁。
“退休时所在岗位”是指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职工不再保留原固定身份。如原身份是干部,现到工人岗位工作的,按工人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原身份是工人,现到管理岗位工作的,按干部的退休、退职条件执行。
6. 企业聘用干部,女同志,现在50岁,退休的问题。
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专属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企业内部退养的女职工,在办理退休时,内退期间原则上按内退时的岗位认定。根据本人申请,内退期间也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原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费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如符合本通知上述有关规定的,可按照上述有关规定执行。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期间,根据本人申请,也可视同为在工人岗位的时间。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