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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工退休有公积金吗

发布时间:2023-11-06 01:40:41

㈠ 退休后还有公积金发放吗

退休之后是不是有公积金,取决于职工在退休前有没有缴存有公积金。具体是:
1.如果缴存有公积金的,那退休之后是会有公积金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把公积金给领取出来;
2.如果没有缴存过公积金的话,那退休后就没有公积金。
一、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二、公积金的基本作用
1.购房 。
(1)如果申请 公积金贷款来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如果申请 商业贷款 开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做为购房的首付款,也可以提取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3)如果购房过程中不需要贷款,也可以一次性取出公积金。
三、中段儿女购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公积金不仅仅可以用于自己购房,也可以用于儿女购房。
1.如果申请公积金房贷款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来偿还本息;
2.如果申请商业贷款来购买自住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积金作为首付款。
四、遭遇重大疾病可提取公积金。
家庭成员(不只限于职工本人)如果遭遇重大疾病,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这里需要以下两点:
1.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
2.申请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五、销户时可提取公积金 以下情况下可销户并且提取全部公积金余额:
1.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改颤的;
2.离、 退休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 劳动关系 ;
4.离开大陆且在外定居;
5.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2年;
6、.住房公积金 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2年;
7.领取 失业保险金 ;
8.被判处 刑罚 、户口迁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户口职工;
9.到所在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低保或者特困家庭可以提取公积金 如果职工被纳入低保或者特困救助范围,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的金额不能超过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
七、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可提取公积金 农村 集体土地 翻建、建造或者是大修自住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但是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修建房费用。
八、租房可提取公积金
1.租赁经济房可提取公积金;
2.租赁普通住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法律依据
《核培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退休人员有住房公积金吗

退休是否有公积金,要看职工在退休前是否缴存有公积金。
如果缴存有公积金的话,那退休之后自然李型尺是会有公积金的,职工在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把公积金给领取出来。而如果没有缴存过公积金的话,那退休之后自然也是没有公积金的。
退休之后是不是有公积金,取决于职工在退休前有没有缴存有公积金。具体是:
1、如果缴存有公积金的,那退休之后是会有公积金的。职工在退休时,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把公积金给领取出来;
2、如果没有缴存过公积金的话,那退休后就没有公积金。
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有什么。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其中“购买”是指职工买下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公有住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二手房等。“建造”是指租搜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机关、城市规划管理机关等部门批准建造住房;“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
2、职工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哪高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㈢ 退休了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退休人员不一定有住房公积金。因为退休人员有没有住房公积金,要看职工在退休前是否缴存有公积金。如果缴存有公积团早金的话,那退休之后自然是会有公积金的,职工在退休的时候,就可以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把公积金给领取出来。如果没有缴存过公积金的话,那退休之后自然也是没有公积金的。
一、退休后如何申请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退休后三个工作日就可以申请领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申请人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住房公积金完成审批后,录入业务,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二、可以申请仿或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购买自住住房的,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正在偿还商业住房贷款的;租房居住,且住房租金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3、缴存者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可超过医保报销后资费的部分;
4、离休、退休的;出国定居的;死亡的,可以申请注销公积金账户,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一次性全部取出。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三、退休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2.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3.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复印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备野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㈣ 退休后还有住房公积金吗

无法再继续享有,因为公积金是在职人员和单位按一定基数分别缴纳的,一旦职员退休,原单位是不再为职员缴纳的。但退休职工可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之前缴纳的公积金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把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取出来,从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价值,发挥其作用的行为。
建立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住房消费,职工有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是通过提取和使用来具体体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的目的主要是:第一,保障职工权益、提高住房消费能力。第二,保证合理使用、安全运作,减小资金风险。第三,促进住房金融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提取和使用有多种形式。
一方面,职工可以提取自己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按规定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和部分房租;另一方面,职工可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规定的住房消费,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通和融通的作用。
此外,住房公积金作为政策性资金,其增值收益还可以作为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发挥社会保障的作用。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过程中,需要有规范的管理和监督体制,确保住房公积金合理、安全、有效的使用,保证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运作安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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