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转诊手续怎么办理
办理转院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转出医院主诊医师填写《某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市内转院申请表》或《某地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转诊转院申请表》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或科主任签字,医院医务(医保)部门联系转入定点医疗机构并盖章;
2、由转出医院结算处凭《市内转院申请表》,在医保信息系统为参保病人办理出院结算,在医保信息系统进行转诊市内转院申请登记,并与拟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经对方在医保信息系统中确定;
3、由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1个工作日内在医保信息系统办理备案手续。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保信息系统打印有备案结果的市内转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病人在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处办理转入住院登记,一份留存备案;
《医院工作制度》规定:“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员,由科内讨论或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转院。”,“病员转院,如估计途中可能加重病情或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或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院时,应将病历摘要随病员转去。病员在转入医院出院时,应写治疗小结,交病案室,退回转出医院。转入疗养院的病员只带病历摘要。”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规定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诊断、治疗活动:
(一)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二)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笃,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2. 办理转院手续怎么办
转诊流程: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电话通知医院分管社区的工作人员,经认可后转诊。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上转时需持《社区卫生服务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社区留存。
3、医院院接诊后,应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
4、医院在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社区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社区医生。
5、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医院专业医生应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日照市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流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最大限度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
从6月1日起执行新的转诊转院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不需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备案。
同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受参保区域限制,可以在市内任何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但是参保人员跨省联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测。
参保人员转院后病情加重、在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急救72小时内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各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住院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参保人员违反规定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前往区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和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计算办法如下:
先按照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原有规定报销比例的50%计算基本医保统筹支付额度,然后再计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超大额医疗补助)支付额度。
剩余50%不予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入医保个人自付费用范围,但不作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或大病保险(超大额医疗补助)报销基数。
《长春市新农合层级转诊管理办法》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并给予特殊人群优惠政策:一是特殊疾病及人群取消转诊手续,可直接到省、市级定点医院就诊,包括传染病、高危孕产妇、儿童重症、急诊患者和部分重大疾病。
二是专科疾病实行归口治疗,具体是结核病、心脏病、病毒性肝炎、精神性疾病、儿童疾病、职业性疾病、传染病等无需转诊,直接归口转入专科医院。三是对慈善救助项目和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救助机构要求优先转诊。
2014年,为方便患者就医,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肾癌、肝癌等19种重大疾病取消转诊,参合患者可直接前往省、市定点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归口治疗。2015年起,免转诊病种进一步扩大至42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严重的脑病、肾病均在免转诊范畴。
《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103号)中明确规定,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新农合支付的凭证。
转诊制度为一些急情特情做出了合理安排。如参合农民外出,在省内发生急、危、重症的患者,可就近就医,但要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参合地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或登记备案。
3. 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退休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住院患者年龄有两个标准
在70周岁以下的,报销办比例是85%,大于这个年龄的,则报销比例是90%,并且住院报销有一个起算点,费用超过1300元的部分才可以报销。退休人员患病,可以持医保卡到定点医院就诊。
一、退休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退休职工分为70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两种报销比例。
1、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
2、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的比例是90%。
报销比例和医院级别挂钩,报销比例85%起,最高可累计报销30万元。其中,三级类医院报销范围为85%~95%,二级医院 87%~97%,社区医院90%~97%。
二、办理医保报销的程序是怎样的?
生病住院三天内,凭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联网手续,出院时直接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2、外伤住院三天内,持医保卡或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联网手续。经市(区)医保部门调查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出院时到医院医保办办理结算手续。没有调查清楚或有异议的,出院后可以带着病历、发票、结算单、本人建行存折复印件等文件交市医保部门调查,再交城镇居民医保管理部门报销。
三、住院转院医保结算手续是怎样的?
1、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
2、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
3、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看病就医,可以到当地定点医院,如需要住院,在出院后可以报销大部分费用,在医保自负费用之内的,如住院患者年龄超过70岁,则可以报销85%,其余费用个人承担,年龄大于70周岁的,医保报销比例是9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