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淄博退休职工去世抚恤金
具体要看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是企业退休人员,因为政策和标准都不一样。⑵ 淄博2017年什么时候可以补交职工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办理补缴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内,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容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各三份;
2.正在履行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用人单位提供的申请人档案原件(申请人档案原件经存档机构审验后返还用人单位);
4.借记卡或邮政储蓄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的存折。
⑶ 2017年退休淄博社保交够十五年领取多少钱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回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答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⑷ 山东省企业退休2017年退休金涨工资什么时候发到位
国家规定,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1月1日开始执行。由于这次调整养老金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今年组织实施工作呈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国家部署时间相对较晚,比往年延后了4-5个月;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边改革边调待,增加了工作难度;三是国家对调整水平和办法只作了原则性的规定,需各省结合实际,做大量的分析测算和研究论证工作。因此,从国家部署到各地落实到位,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我省各地正在加紧开展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可以确定的是,调整养老金的执行时间不会改变
⑸ 2017年淄博市养老金调整何时发放
是会上调的!正在举行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总理政府工作报告已经明确:2017年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但具体方案及涨幅多少估计是要等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下达文件。
⑹ 2017年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7年山东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55元养老金。
(二)挂钩调整。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按2016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1%确定月增加额。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执行下述挂钩调整办法:
(1)企业退休人员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按1.7元确定月增加额。其中,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等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2)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下同)挂钩调整。根据职务层级不同划分若干档次,每个档次以31元为基数乘以不同的调整系数确定月增加额。各职务层级的具体调整系数,遵循衔接平衡原则,另行确定。
(三)适当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认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
同时,综合考虑不同年龄、不同情况人员以往年度倾斜的养老金累计标准,对达到相应年龄的有关人员,分别补齐累计标准差额。其中,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6)山东淄博2017年退休职工扩展阅读: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方案从2017年1月1日起,在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都按照该调整方案实施。
参考资料: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⑺ 淄博市退休职工去世补助标准
法律分析:淄博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继承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基础上,还将由统筹基金发放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根据文件规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费为1000元/人。一次性救济费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由统筹基金发放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十五分之一纳入统筹,其余部分仍按原渠道列支。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