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湖南退休人员社保查询
你首先在网络上输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入后,再点“网上办事版”,然后在左边“查询中心”就权可以选择你需要查询“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点进入后输入到你身份证号、密码就可以查询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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❷ 退休人员认证怎么查询
1】直接登录当地“人力资源社会劳动保障局”官方网站,点击“个人查询”,然后输入个人身份证信雀悉息登录之后选择查询认证项,就可以查看认证结果了。
【2】直接登录官方指定的养老待遇资格认证APP,登录之后进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页面就可以查询到认证结果。
【3】前往当斗岁瞎地社保经办机构柜台咨询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的结空空果。
❸ 退休人员档案去哪查询
退休人员档案可以去原有单位查或者去所在的社区查。
退休人员的档案,在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保存,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的,没有保存档案资质的,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销皮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
根据相关规定,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闹斗纳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法律依据
《档案法》第十条 对国家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液没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
❹ 退休人员档案去哪查询
退休人员档案可以去原有单位查或者去所在的社区查。退休人员的档案,在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保存,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没有保存档案资质,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退休职工可到原存档部门查询档案,具体的查询地方要根据自己的档案保存情况而定。档案一般存放在人才中心,户口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或人社局、报到证签约单位、毕业时报到证的报到单位、毕业学校。具有人事权的事业单位,股份制企业和国有企业人事部门或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人才中心存档。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五条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退休调档案需要哪些材料
退休调档案需要以下材料: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❺ 退休人员在社保网上如何查询社保记录
您好,1、拨打96888,按2号键进入自助服务,参保居民根据语音提示可以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
2、登录劳动保障网,在首页,根据个人社保号查询个人社保账户;点此也可进入社保查询;
3、登录劳动保障网,进入“网上办公”,接着进入“网上激桥森服务大厅(试运行版)”,通过个人用户注册后,就可以查明亩询到消仿自己社保的缴交明细。(个人注册要填写身份证号、社保电脑号、手机等信息)。
❻ 要退休了查档案怎么查
根据目前人事档案管理职能的划分,退休职工的人事档案主要由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原编制内的退休职工档案由各单位主管部门管理或者企业或者企业改制后退休职工档案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档案管理科管理,可以持相关证件去这些机构查询。❼ 如何查退休人员单位
一、如何查退休工资退休金的查询方法:1、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门的官网、APP或微信公众号查询;2、到社保窗口人工查询,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机构窗口查询;3、到社保自助终端查询,可以携带个人身份证到社保大厅自助终端查询;4、社保热线电话查询,可以拨打当地12333社保咨询热线,按照相关语音提示查询;5、可以在网上其它与社保有官方合作的可靠平台查询,如部分银行个人后台设有社保信息查询系统链接。《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二、退休工资待遇政策第二十一条基本养猛悉派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第二十三条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第二十四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二十五条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枝贺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二十六条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第二十九条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请示》的复函明示:关于陆备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问题。各地应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优先解决适龄劳动者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对被再次聘用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其聘用协议可以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保护待遇等权利、义务。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聘用协议约定提前解除书面协议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未约定的,应当协商解决。
❽ 网上查询退休怎么查
一、退休工资:
退休金,是企业或事业单位职工或工作人员退休后一次或分次支付给职工的服务酬劳的一部分。
二、怎么查询退休工资:
(一)登陆当地社保网查询
(二)当地社保局
(三)拨打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切记:查询需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号。
三、退休工资的计算: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四、退休工资与养老金的区别:
退休工资是一种口语,一种泛称。现在企业退休,按月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领取的是退休费。至于在职时交的钱叫养老保险费(不少地方,机关事业单位是不交养老保险费的),生活中往往通称为交养老金。
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才能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计发养老金的时候,不是“返还”这样简单的概念,而是根据参保人的全i部缴费年限、每年的缴费基数、何时参加工作、何时开始缴费、退休年龄。
当地历年全省或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历年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多种因素来计发。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你们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之前就参加工作,认定了连续工龄的人,还有过渡性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即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做肆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一、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范围和时间自2005年1月1日起,凡纳入市直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离退休(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职)人员与原单位的隶属关系不变。二、基本养老金统筹项目(一)离退休时核定的养老金,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生活费,离退休(职)后增加的养老保险待遇;(二)按规定发放的物价补贴、生活补贴、地方福利补贴、住房补贴、警衔津贴、教护龄津贴、原职务(岗位)补贴、特需补助费、乘车(交通)费、取暖补贴、护理费、劳模津贴;(三)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去世的离退休人员按规定发放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未列入统筹的项目,仍由原渠道支付。三、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一)凡按国发[1978]104号和《国家公磨逗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条件离退休、因工因病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工作(劳动)能力退休(职)人员。(二)凡未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单位向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经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瞎胡卖机构审核养老保险待遇后,从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职)人员死亡的,从死亡下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四、缴费基数及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缴费基数由单位在职人员月工资总额与离退休(职)人员月离退休(职)费用总额之和(双基数),改为单位在职工作人员月工资总额(单基数)征缴。在职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与缴费基数调整同步进行。缴费比例由原来双基数的23.4%改为单基数的30.4%,其中单位缴纳28.4%,个人缴纳2%。五、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一)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后,各参保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意识,认真履行缴费职责,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于当月10日前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上月养老保险费。(二)切实加大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力度,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强化征缴,对不能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下达《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逾期不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市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执行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原计划内临时工、民办教师等,转招为干部、固定工或合同制工人的,自任临时工或民办教师之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其中,转招为干部或固定工的,实行固定工养老保险统筹前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为缴费年限。个人补缴基数,按补缴时当月本人缴费工资计算;单位补缴基数,按全部补缴职工当月缴费工资之和计算。(四)未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可不再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负担部分须缴至法定退休年龄。停薪留职人员停薪留职期间单位和个人应负担的养老保险费,按个人与原所在单位签订的停薪留职协议办理,由单位负责按规定随其他工作人员一块缴纳。(五)实行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制定分期补缴计划,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签订补缴协议,协议补缴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按期补缴的可免缴滞纳金,不能按期补缴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依法予以追缴。(六)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增减变动时,单位应于当月20日前到市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增减手续。(七)单位被转让、分立、兼并的,分别由接收、分立、兼并单位及时到市机关事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变更等手续,并足额缴纳保险费。(八)单位依法破产的,破产财产在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清偿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九)单位转制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六、本通知未涉及的问题仍按现行规定办理,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