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云南省退休待遇补贴政策是什么
退休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不仅仅是因为它关乎每个人退休后的生活保障,还因为近日国家出台了许多退休金待遇的新消息。那么,云南省退休待遇,最新退休补贴的相关政策你是否了解呢?如果答案是并不了解,那么我整理的这篇文章不妨来看看吧。Ⅱ 退休公务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一千四百元,省部级副职一千一百四十元,厅局级正职九百元,厅局级副职七百三十元,县处级正职五百七十元,县处级副职四百八十元,乡科级及以下四百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八百二十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五百四十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四百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一千一百元,厅局级七百元,县处级四百六十元,乡科级三百五十元,科员及办事员二百六十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七百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四百六十元,讲师及相当职务三百五十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二百六十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三百五十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二百六十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二百六十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一九三四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一百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Ⅲ 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怎么算
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补贴标准为: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退休时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6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按全额发给,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40%计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退休的,其退休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70%计发;工作年限不满10年退职的,其退职生活费按本人原工资(含活的部分)的50%计发。
退休人员补贴标准怎么算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Ⅳ 2022年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
2022年提高离休干部生活补贴待遇,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离休干部各项津补贴的具体规定:
1、离休干部每年增发1-3个月基本离休费作为生活补和判贴;
2、每年底发放的一次性的生活补贴;
3、护理费;
4、特需经费;
5、参观考察费。
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照发,旁棚销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也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运游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第一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除按国发六十二号文件和国发一百零四号文件规定享受的待遇和副食品价格补贴外,从一九八五年五月一日起,每人每月发给十七元生活补贴费。
Ⅳ 离休补贴属于基本离休费吗还是生活补贴或者是工资差额补贴
不包括。离休干部工资包括:基本离休费,生活补贴,护理费,特需费,取暖费等等。
离休干部: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的;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2)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
(3)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实行部分供给、部分工资制(含包干制)的,或既享受过供给制待遇、又享受过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5)云南省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扩展阅读:
根据国家规定,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在其达到规定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实行离职休养制度。
其待遇是: 原工资照发,并根据本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按照离休前的标准工资,每人每年分别增发一个月、一个半月、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同时给予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按规定可以开支的费用。
离休费用,其人员属于企业单位的,由企业开支;非企业单位的,由国家预算拨款列支。但非企业单位的工人和易地安置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分别由居住地的县级人事部门或负责管理干部的组织、人事部门另列预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