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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医疗补充

发布时间:2020-11-27 05:49:09

Ⅰ 企业已退休职工享有医保的,2016年补充医保还需要买吗

已享有不需要再买。
职工医疗保险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的规定,向指定的社会保险属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
2.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本条前两款规定的手续时,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照规定,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市医保中心;
4.有医疗保险,医疗保险在退休时必须积累一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一般规定为20年-30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必须达到5年(或10年),才可以在退休以后免费终身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

Ⅱ 退休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在哪领取

第一条 为保障公务员医疗待遇,根据《转发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7号)以及《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粤府办〔1999〕10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参保人,可以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 (一)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机关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三)经国务院人事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比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工勤人员)及其退休人员; (四)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 (五)其他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含退休人员)。
第三条 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再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第四条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以下比例逐月缴纳: (一)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5%的比例缴纳,在职公务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 (二)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在职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3%的比例缴纳,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5%进行补贴;退休人员由市财政按缴费基数的18%进行补贴; (三)除本条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18%的比例缴纳。
第五条 用人单位负责填写《中山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持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第六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人事行政关系在我市的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行资格审核,填写专家名册并确认其行政级别,由市财政部门复核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每年7月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专家人数及应缴金额,报市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市财政部门将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补贴经费拨付到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被判刑、开除公职以及出国定居的人员,不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到地税部门办理参保申报手续,足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个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收代缴。 原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单位,视同按本办法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并按原缴费途径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 属经费自筹解决的单位,如不再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应于当年5月23日前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 用人单位和参保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九条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实行统筹基金与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参加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个人医疗账户,自缴费月的次月起,按规定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参保人还可按规定享受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参保人停止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费月的次月1日起,不再享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个人医疗账户及其管理。 (一)资金划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和职务(退休人员按退休前职务)按以下标准每月向参保人的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 1、参保人年龄在36周岁以下的,划入75元;36周岁以上至46周岁以下的,划入93元;46周岁以上的,划入118.5元; 2、参保人职务为厅级划入20元、处级划入10元、科级划入5元。 (二)个人医疗账户的支付范围。用于支付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个人支付的属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属医保目录内药品的费用。 (三)个人医疗账户的管理。 1、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医疗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参保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下一社保年度使用、转移及继承。 2、长期异地定居或异地工作的参保人,经办理相关手续后,其个人医疗账户金额按月划入其个人银行存折。 3、个人医疗账户转移办法。 (1)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由外市转入本市的,可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转入参保人在本市建立的个人医疗账户。 (2)参保人医疗保险关系由本市转往外市的,可办理个人医疗账户转移手续,将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转往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确实无法转移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发还给本人,并终止社会医疗保险关系。 4、参保人死亡,其个人医疗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无人继承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转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二条 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参保人个人支付的门诊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由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0元;办理了特殊病种(含两种以上特殊病种)登记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0元。
第十三条 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参保人因病住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特定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后,社保年度内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
第十四条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含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和住院补充医疗待遇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20万元。
第十五条 参保人因职务、级别调整或工作变动时,用人单位应于每月23日前凭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有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自办理变更手续的次月起按新的职务级别标准向其个人医疗账户划入资金。 参保人脱离公务员序列或脱离比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次月起不再享受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原综合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缴费但逐月缴纳原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退休人员,原用人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逐月全额缴纳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单位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核拨到各单位;经费自筹解决单位,按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渠道解决。
第十八条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管理、监督、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待遇调整、奖惩等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社保年度内用人单位及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费属于统筹基金的部分,提取5%作为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市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累计结余不超过当期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的20%。
第二十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结余(不含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资金)并入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中山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中府〔2004〕141号)同时废止。

Ⅲ 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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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支付的补充保险(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补充保险是指在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范和指导下,以企业和用人单位为直接责任主体建立的一种具有政策性、团体福利性的社会化保障制度,是职业福利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公助
公助主要是指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出资为员工或离退休人员搞补充保障。如国家对承担高精尖科技项目的单位拨出一定资金,要求对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搞补充保障,使其不仅在职时有高收入,而且晚年生活也相当有保障,无后顾之忧地安心、长期、稳定地在关键岗位上为国家作出贡献。又如地方政府出资对日晒、风吹、雨淋且随时有生命危险的公安人员搞补充保障,使其在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和谐方面能勤奋地工作。再如上海市职工互助保障会搞的退休人员医疗补充保障,地方政府和总工会也承担部分资金,这实质上是有公助的成分。
(二)他助
他助主要是指以用人单位或行业为主,出资为其员工搞补充保障。有完全是由用人单位出资的,也有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出资的。
(三)互助
互助主要是指工会系统的职工互助保障会推行的互助保障活动,其资金主要是工会和员工出资。目前进行的互助保障比较普遍的是养老和医疗。
(四)自助
自助是指完全由劳动者本人出资为自己搞补充保障。目前,不少地方搞的补充养老保险已经对个人开放:是企业的员工,个人可以投企业年金;个别地方的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搞一体化社会养老保险的,其工作人员也可以个人投企业年金;自由职业者、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及其他经批准有经济收入的人员也可以投企业年金。个人投保商业人寿保险也属自助形式。

Ⅳ 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医保,可不可以补交医疗保险

已经退休的职工没有医保,可以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的费用,在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条 曾在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本市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补齐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并自补缴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4)退休职工医疗补充扩展阅读:

《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未依法办理医疗保险登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参保登记,并一次性足额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欠缴期间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5.6%,补缴年限计入参保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前,其职工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Ⅳ 退休职工医保的二次报销是怎么回事

“二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一般情况下,二次报销由公民所在单位予以报销。

以济南为例:

自2018年1月1日起,济南市职工医保启动二次报销政策。

职工医保参保人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规费用,经医保按规定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2的部分可以享受二次报销。

一个医疗年度内,职工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70%;1.2万以下和40万以上的部分不报销。

二次报销政策面向所有职工医保参保人,住院和门规费用中,只要是经医保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大于1万2就能享受二次报销,无论费用是发生在外地还是本地。

(5)退休职工医疗补充扩展阅读

医保的分类:

当前,我们国家的医保分为两个部分:第一是居民医保,第二就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不存在补缴,职工医保存在补缴一说,但如果是超过3个月以上的补缴,只能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

居民医保是采用一年一交的方式,交一次管一年。

一般是在每年的9-12月缴费,下一整年度享受全年的医保待遇,如果上一年度没有交,则不会享受待遇。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有些地方规定如果在上年忘记缴纳了当年度的医保,也可以采取再次缴纳的方式补缴,但不享受财政补贴,要自己出“全款”;同时有些地方享受待遇的时间也要受影响,从缴纳之日起的3个月后一直到年底,在此期间享受医保待遇。

另外一个方面,居民医保是不参考缴费年限的,不会因为年限交的多待遇就多,更不像职工医保一样缴纳到一定年限后可以不再缴费终身享受待遇一说,简单来说,它是活到老交到老,不存在补缴这一概念。

而职工医保就完全不一样了,它与养老保险一样,是有退休这一说的,只不过退休条件比养老保险要更加苛刻,一般至少要满足缴费缴费25年后方可办理退休,因此才会有那么多人在退休时因不符合退休条件而一次性补缴,这也是政策予以支持的。

Ⅵ 退休职工参加的补充医疗保险怎样报销

社会保障卡并没有调整任何医疗报销的比例,根据2005年出台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70岁以下退休人员的社会补充医疗保险为50%,

而在缴费机构进行报销手续的时候,是需要准备医疗保险手册的复印件、诊疗费单据、收据、明细等等东西的,详情也可咨询劳动保障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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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即将退休的下岗职工怎么补交医疗保险

一、未达年限者退休一次补足。根据政策,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累计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

二、职工退休时,应由管理单位在30日内持职工档案、退休审批表、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核手续。

三、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用人单位和参保人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所差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7)退休职工医疗补充扩展阅读:

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我市在职职工、“双缴双保”、退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

1、1200(不含)-10000元,一级医院84%,二级医院81%,三级医院78%;

2、10000(不含)-20000元,一级医院87%,二级医院84%,三级医院81%;

3、20000(不含)-30000元,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4%;

4、30000(不含)-40000元,一级医院93%,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7%。

参考资料来源: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网络-医疗保险

Ⅷ 老职工退休为什么要补缴医疗保险

如果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后不满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由本人按照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按退休前一个月的缴费工资基数的12%一次性缴足个人与用人单位的医疗保险费后,即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4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退休时医疗保险年限不足,不允许进行补缴。

退休时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不足规定年限的,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达到缴费年限并不意味着可以从此不再缴费了。在退休前,参保人员和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否则退休前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缴费的方式可以看出,用人单位所负的责任很大。如果不能按时足额地交费,则该单位的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会给参保者个人带来损失。

医疗保险的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征缴。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开具托收单通过开户银行向单位收缴,任何单位不得拒缴。个体经济组织可委托银行办理代缴,也可以直接到地税部门缴纳。个人应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

《医疗保险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包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作缴费年限,计算办法如下:

(一)实际缴费年限为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二)视作缴费年限为1992年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3年1月到《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Ⅸ 企业为退休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专问题的通知》属(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因退休人员不属于文件规定的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所以企业支付的这部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Ⅹ 职工医疗保险退休后还需要补齐25年的钱吗

对的来,需要在退休之前申自请一次性交清所欠费用,否则影响将来的相关利益。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时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领取。同时,养老保险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现在的退休年龄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当然从事高风险工种,失去劳动能力等特殊情况可以申请提前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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